网络合作协议

网络合作协议

为了更好的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伙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行业类强有力的同盟,____________网本着与全国各地的代理商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给全国各地的优秀代理商提供一个共同发展壮大的舞台;共同进行广告宣传,并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权利与义务

1.同意在所确认的媒体上做宣传,并认可以“______集团”名义联合在各大报刊上做广告。

2.各方有参与广告宣传策划的义务。

3.各方有承担广告制作及联系广告商的义务,并将拟好的广告稿交由个合作伙伴审阅后签字,方是有效的。

4.各方同意承担相应的广告宣传费用,并在每月初将所有的广告费用汇入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帐号。(为月付)

5.各方无权干涉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及合理利益,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来为各方协调。

6.各方有推广其他合作伙伴业务的权利。

7.各方有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形成互动的权利。

8.各方有权监督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费用去向及广告品质。

9.各方有义务给予合作伙伴最优惠的代理价格和技术支持服务。

10.如有一方未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视为自动放弃,各方有权考虑是否与他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并支付违约金。

11.加入联盟伙伴计划后不得与其他任何公司及组织签署同类形式的联盟合作。

12.为增强联盟集团的凝聚力,合作伙伴应将自己所拥有的虚拟主机客户,托管至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管理权归合作伙伴所有,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与联盟伙伴合作期间不参与乙方客户管理。

合作意向项目

1.互联广告 首先进行实施关键性的一步---广告联盟计划;

2.互联营销 组织产品共同进行销售,共同努力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

3.信息互联 将各个网站信息内容进行有机组合;

4.互联服务 实施当地化服务,技术与市场的配合。

此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

此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祥见附件:广告宣传策划方案)

各签约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合作协议

P2P网贷服务平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20xx年04月

甲方(P2P网贷平台): 公司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基于:

1)甲方作为一家依法合规设立并以企业法人名义有效存续的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通过各种方式为经平台认可的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提供合法的借贷信息展示、借贷需求匹配、投资充值与借\还款等环节的组织与处理等各类信息中介服务与增值服务;

2)乙方作为一家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领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各类型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方案,并在业界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3)甲方愿意通过与乙方的合作,顺应和满足日益显现的监管趋势,进一步提升P2P网贷服务平台的信息透明度、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获取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实施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并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一致同意将对方视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致力于以资金存管、支付结算、客户资源共享、财资管理及各类网络金融业务领域为重点的服务创新合作和推进实施,构建双方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优先选择的主要合作银行,并由乙方为甲方开立其服务管理所需的平台自有资金账户、风险准备金(风险备付金、风险保证金等)账户、平台资金存管总账户等。

第三条 乙方同意优先实施甲方的资金存管服务,并向甲方及其平台用户提供最优的服务价格水平和服务效率;同时,承诺在符合监管政策和乙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甲方自有资金提供最优的增值服务产品。

二 合作内容

第四条 除向甲方提供标准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外,乙方将视甲方个性化服务需求,为甲方及其平台用户量身订做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第五条 乙方将主要向甲方及其平台用户提供网络借贷资金的第三方银行存管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现平台自有资金账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的分设管理和风险隔离;

(二)实现平台风险准备金(风险备付金、风险保证金等)账户的管理和存管服务;

(三)在平台会员注册及认证环节,乙方协助甲方对注册会员进行实名认证,并为认证通过的会员同步建立会员子账户;

(四)在平台会员账号绑定环节,乙方可为甲方平台提供验证会员户名及拟绑定借记卡号的真实性校验功能,支持将该借记卡绑定为会员充值或提现卡号;

(五)在投资者充值环节,乙方可为甲方平台会员提供从银行向甲方平台的充值功能,支持各大主流银行卡;

(六)在投标资金冻结环节,乙方系统支持在募集期内冻结多个投资人资金,待甲方平台确认投资交易成功后解冻会员资金并自动将实际成交资金划转到借款人账户;

(七)在提现环节,乙方系统支持为甲方平台会员提供提现功能,支持本行和他行T+0

到账(如遇大额系统关闭则T+1日到账);

(八)在借款人还款环节,乙方可支持从借款人任何银行借记卡代扣借款资金并实现自动还款;

(九)在查询服务方面,乙方系统可为甲方平台提供完整的信息查询服务功能,甲方平台可在银行端查询会员信息及资金充值或提现信息;

(十)在对账清算环节,乙方可支持每日与甲方平台进行对账清算,根据会员当日在甲方平台的交易、出入金明细及上日余额计算会员资金台账,并与甲方平台进行核对;

(十一)在计结息方面,乙方系统可支持利息划归甲方平台或由甲方平台分记给会员; (十二)在回单方面,乙方系统可为甲方平台提供资金划转回单,会员充值和提现回单上可查询对应投资人姓名及合同号;

(十三)在服务报告方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灵活订制资金存管服务相关报告或报表,满足甲方提高信息透明度、提升公信力的需要;

(十四)在系统对接方面,乙方可支持甲方平台系统通过专线或公网两种方式与乙方系统对接;

(十五)在会员操作方面,乙方系统可支持甲方会员仅需在甲方平台执行所有操作,不需使用乙方任何渠道或往返柜台操作。

第六条 上述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属于乙方在资金存管服务领域可以为甲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甲方所需的服务和切实实现的服务,以甲方和乙方商定一致且在双方系统对接完成并投产上线后系统所具备的服务功能为准。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还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一)全渠道基础支付结算服务

乙方将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直联等全电子渠道和柜台渠道,为甲方自有资金的使用和日常支付结算、代发工资等提供全渠道结算类产品和服务,并可根据情况订制个性化的结算服务。

(二)理财增值服务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存款及各类保本保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服务;同时,也可为甲方设计和订制专门的理财方案。

(三)集团综合金融系列配套服务

乙方可利用乙方所属集团金融全牌照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 联合各专业兄弟公司向甲方及其服务的客户提供集保险、证券、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四)个人金融服务方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通过联合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专业兄弟公司,为甲方及其服务的自然人会员提供全方位且优惠的个人金融服务,包括个人账户结算、理财、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人身险和寿险、汽车等财产险、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五)其它服务

双方均有意愿不断深化合作深度和宽度,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加强共同创新合作,为双方共同的业务客户、其他业务参与方等提供更为优质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三 双方承诺

第八条 甲方承诺

(一)承诺其成立及存续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监管要求或乙方根据内部管理规定需要甲方相关资质证照资料的情形下,承诺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二)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任何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因此而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其服务平台注册的投资者、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不存在为借款人虚构借款项目、故意隐瞒借款项目重大瑕疵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承诺其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不存在任何违反和触及监管底线的行为,包括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非法或变相违法集资等金融诈骗行为、变相归集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等;

(五)承诺其自身服务系统日常的运营安全和稳定,并承担因自身服务系统问题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资金损失;

(六)承诺按照双方商定的接口标准和规范完成自身服务系统端的开发和测试投产工作,确保其符合和达到业务运行的标准;

(七)承诺其通过自身服务系统向乙方存管服务系统所提交的任何支付指令和推送的任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如因该类指令或数据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可能导致乙方或投资者等相关方损失的,甲方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八)承担因其服务系统信息或业务内容虚假、陈旧或不详实而可能造成的投诉、退款等客户纠纷的责任,承诺自行负责处理与其客户间的交易纠纷,并承担可能引致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承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整保留相关交易信息和交易证明,供乙方在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时调阅或查询。对于可能发生的欺诈交易,承诺配合乙方对未使用资金进行冻结,暂停或撤销相关服务;

(十)承诺其自身或委托的任何其它第三方在其自身服务网站或委托的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上投放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内容(不限广告、宣传、产品介绍等),均需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承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

(十一)承诺其对外宣传时不得夸大乙方的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使用乙方“担保”、“兜底”、“监管”等误导性词语进行宣传;

(十二)在双方完成系统对接并投产上线后,承诺一年内不与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开展第三方支付及资金存管服务;

(十三)承诺在其自身经营行为因违法违规而可能给乙方造成声誉损失或导致乙方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其它承诺

(如:甲方承诺其在乙方开立风险备付金账户时存入资金不少于 ,并保证不少于甲

方P2P平台月交易金额的 )

第九条 乙方承诺

(一)承诺其自身服务系统日常的运营安全和稳定,并承担因自身服务系统问题而可能导

致的投资者资金损失;

(二)承诺按照双方商定的接口标准和规范完成自身服务系统端的开发和测试投产工作,

确保其符合和达到业务运行的标准;

(三)承诺其服务系统处理甲方系统所提交的合法指令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因处理结果

不准确、不完整而可能导致甲方或投资者等相关方损失的,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四)承诺在交易处理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整保留相关交易指令的处理信息和证明文件;

(五)承诺及时受理和处理所涉存管账户的相关投诉;

(六)承诺及时受理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在使用乙方存管服务系统中所遇到的交易查询、

数据对账、资金结算等有关问题;

(七)承诺及时受理和完成甲方提出的任何合理的系统改造和升级需求;

(八)其它承诺

四 交流与相互保密机制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信息、业务信

息、业务系统有关的任何资料及其它各类数据、信息等互负保密义务,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

意之前,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

否变更、解除或废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本协议项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承诺不将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方案、技术接口和规范文档、服务协议和业务协议等相关书面信息泄漏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在互相保守对方秘密信息的前提下,双方同意通过向对方提供各种业务信息、经济金融动态或共同举办业务推介、培训、论坛等各种方式,加强双方交流与合作。

五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针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可以提供的各项服务及具体服务功能、操作使用要求、服务收费等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服务协议,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为明确、全面、具体的约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应向被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加快各类型账户开立、项目实施方案的商定、系统对接实施等各项具体合作事宜的落地实施。

(二)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均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并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

2.一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五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银行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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