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门户网站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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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大型门户网站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本店(网址 /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大厦1楼 ),直至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壹 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壹 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网店共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甲方 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 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甲方与乙方的投资比例为 : 。

2、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网店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 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 方保管, 方监管,在每月 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②对于合伙事业项目有决定权;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 为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②参与合伙业务项目决策;③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④后期他人入伙,需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①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事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伙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伙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再行协

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加盟热线:177xxxxxxxx

加盟QQ:869841939

 

第二篇:合伙协议书最新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韩冰,身份证号码:13xxxxxxxxxxxx

合伙人:肖刚,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老诚一锅羊蝎子围场加盟店,地址:围场县围场镇南吉星底商18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羊蝎子火锅。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至20xx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韩冰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肖刚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20xx年8月5日以前交齐。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请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利润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1:1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1:1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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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合伙债务后,另一方应当应承担的按比例在三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韩冰和肖刚共同商议所有合伙事务,委托一名能够为加盟店实现经济效益的事务执行人,合伙人随时有权更换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饭店日常管理由事务执行人代为执行,遇到疑难问题必须请示后再做决定;

2、购进常用原料、饭店所需作料由事务执行人监督购买或直接购买,所购物品必须是饭店专用、总店提供的原料必须正规渠道从总店购进;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从正规超市购进并开具购货单或者#5@p;其他饭店销售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合伙人根据原料、作料购进票据核算财务收支情况。

3、财务管理由事务执行人第一经手人,事务执行人必须建立专用账单账户,账目清晰准确,票据明细清楚准确;事务执行人每日向合伙人上报收支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运营资金。饭店所需数额超过一千元以上必须有合伙人共同签字。如当时来不及签字事后及时补签。

4、人事管理:人员招聘由事务执行人负责挑选,进入饭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监督和管理,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工资待遇仿照周围饭店的同等待遇进行定价,其他管理、奖励措施仿照总店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情况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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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务执行人负责饭店所有事务管理,新的提议和建议必须有书面记载,由合伙人签字后实施。合伙人提出的建议和改进事务执行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现实问题开会研究决定。

6、事务执行人擅自做主处理重要事务,如合伙人监督不到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如合伙人发现问题事务执行人未及时改正,出现问题由事务执行人承担责任。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八条、合伙人共同决定,以于秋红的名义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食品安全等各项登记事宜,合伙人共同协调、处理合伙企业对外事务。

合伙企业登记在于秋红名下,以于秋红名义与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以合伙财产支付加盟费用共计六万元,加盟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年20xx年6月1日,共计5年。

登记在于秋红名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饭店出现各种问题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与法人于秋红无关。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加盟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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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期间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出资的转让。不允许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否则,以退本协议第九条2、(2)③的约定对待转让人。

第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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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润前,应当提取利润的20%作为合伙企业运营资金,其余按本协议第六条1的约定进行分配;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第十四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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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满三十天;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1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2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两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作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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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除名。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加盟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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