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合作协议

山东·东营

二〇〇七·九

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 (本市旅行社) 乙方: (应邀旅行社)

为促进东营市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拓展东营市的旅游客源市场,按照“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本地的旅游资源现状向乙方做实事求是地宣传推介;

2、甲方将本地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包装整合,为乙方在其目标市场内的销售提供便利和帮助;

3、甲方为乙方发送的团队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并充分落实甲方所在地东营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的工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4、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乙方不实的旅游宣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执行,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将甲方所在地东营市纳入“旅游黄金线路”进行推广,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甲方所在地东营的旅游产品;

2、乙方应保证每年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 个,输送游客 人次;

3、乙方组团队到甲方所在地东营市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景观,做好游客在甲方所在地游览期间的组织工作。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9月17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营市旅游局留存一份,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如下:

甲 方: 乙 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约地点:山东〃东营

签约时间: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第二篇: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 市场,实现双赢成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列为 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捆绑销售并对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甲方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 专线市场支持,甲方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给予乙方 运费补贴,每季度支付 ,乙方须提前10天开具等额#5@p给甲方。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产品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产品和线路,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运费补贴。

6、乙方及乙方门市、各分社印刷宣传品、线路、各媒体广告、网站等须重点突出甲方产品。

7、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乙方承诺在以下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

(附具体投放方案),上述广告须在6个月内投放完毕并将对外推广甲方的相关资料留样交于甲方留底保存。

9、乙方承诺每天发车,并提供两部30座以上大巴接送游客(遇特殊情况如台风、道路等不能正常发班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双方操作流程

1、甲方和乙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门票,乙方工作人员凭甲方印制的月结签单购票,甲方开具等额#5@p给乙方。

三、协议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 止。

四、备注:

1、本合作协议一式五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 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进行保密,如因为一方泄密导致另外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3、如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4、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一方未按合约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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