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草案)

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五方就投资合作经营九江市星子县 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90万元。

1.2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0 %。

1.3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0 %。

1.4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0 %。

1.5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0 %。

1.6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1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0 %。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五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所有赢、亏按所占股份匀摊。

2.2、投资及比例

2.2.1 五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2.2.2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2.3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2.4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2.5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2.6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2.27五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

由 分别向五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五方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五方所占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五方均同意把务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每

3.2利润分配提取方法:

五方经营 期间的收益,在支付所有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和负债之后,即视所余收益为 经营期间所得的纯利润。将所得纯利润的 %转存为公司发展基金,剩余的 %将作为红利,按五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五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五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其他四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当本协议第三条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五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 股权变更之后五方的持股比例与五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五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五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五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经五方签字同意后做为合作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五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五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九江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五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及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第二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张卫国 身份证号:

乙 方:史 海 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量贩式KTV,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地点位于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5%;乙方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总投资超过预计1000万元的,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双方的出资应在20xx年 月 日或KTV正式开业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乙方向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房屋产权所有人、财产所有人支付的物资转让费、房屋租金和保证金,计入双方的共同投资。在该房屋物业租赁、转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乙方应保障该承受或承租物业的正常持续经营使用,甲方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1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自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指派1名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甲乙双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 第七条 双方确定每 (月、星期、半月)或双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九条 甲方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甲方为 元/月,出纳人员为 元/月,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十条 在KTV正式运营时,成立由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KTV的经营进行管理。所成立公司双方各占股份比例应与本协议出资比例相同,除经协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资比例。注册资金与实际资产价值或总投资金额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投资金额或实际资产价值为准。

第十一条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由 担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等等按《公司法》规定办法产生。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甲乙双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2

第十三条 一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条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双方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

因亏损就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 元/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按预计投资额1000万元2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资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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