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协议

销售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ii)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1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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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

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定货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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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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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5@p、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商标使用

未经圆菱总代理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圆菱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保密责任

8.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5

8.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 6

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0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0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0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价格规定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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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级代理商协议(非常完整)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原则,就XXX代理合作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1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本协议中的用语定义如下:

“XXX”全称为“XXX防恶意点击软件”(以下称为“XXX”),系指由甲方有偿提供给客户的一种互联网应用软件;

“客户”系指由甲方书面向用户提供的XXX购买申请或与其签订订单,表明购买方或用户接受甲方提供的XXX服务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

“销售商”系指与甲方签订书面协议、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面向客户开展XXX相关业务的服务商,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客户完成XXX的服务申请、向客户发送通知、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等;

“特权销售商”系指与甲方签订书面协议、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面向客户开展XXX相关业务的特别授权的服务商,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客户完成XXX的服务申请、向客户发送通知、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发展销售服务商等;

“授权业务”系指根据本协议经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授权业务的范围、方式、职责,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二条;

“授权区域”系指经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开展授权业务的区域;

“跨区销售”系指经甲方授权乙方超出授权区域进行销售或服务;

“预付款”系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预付的费用;

“保证金”系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用于保证协议期间履行协议过程中规范市场行为的费用;

“服务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并根据客观需要修改、乙方应与其客户签订的、规定客户使用XXX服务权利义务的标准合同——“防恶意点击XXX软件客户服务协议”;或者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提供给乙方的、已由乙方与客户签字生效的“XXX软件客户服务协议”;

“服务条款”系指由甲方制订并根据需要修改的、规定甲方提供XXX服务的条件、方式、内容和条款的名称为“XXX服务条款”的文件;

“XXX监察条例”指由甲方制订并根据需要修改的,提供给乙方的、规定有关XXX服务申请的方法、流程、注意事项、XXX业务更改规则等事宜的名称为“XXX监察条例”的文件;。

“升级”指XXX软件的信息及功能模块的更新,称之为“升级”。

第2条 授权

2.1 甲方依此协议指定乙方为XXX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商]。依据本协议面向客户开展授权业

务;乙方接受该等授权,并承诺按照本协议履行各项义务。

乙方的授权区域为[ ],乙方不得超出授权区域开展授权业务。

依本协议规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增加乙方的“授权业务”、取消乙方已获得的授权、或调整乙方的业务区域。 2.2 2.3

第3条 期限

3.1 本协议的期限为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甲方发出续

约的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书面确认同意,本协议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以后各次续约以此类推。如没有另行约定,续约期内乙方的业务结算按本协议累计进行。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遵照协议履行权利义务,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3.2

第4条 预付款 预付标准为人民币[零]元,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消耗完预付款(不可退还)。特权

销售服务中心发展下级服务中心时,收取服务中心的预付款(可退还合作)不得超过6000元,(不可退还合作)不得超过3000元。

4.1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将指定承继乙方权利义务的销售服务商或特权销售服务商。乙方应在

协议终止日之起10日内通知甲方有关客户信息,并通知客户有关代理事项变更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终止、承继的销售服务商有关情况等。

4.2 由于乙方怠于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导致客户提出的任何纠纷、诉讼或索赔,均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效力直至有关事项全部解决时为止。

第5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

A. 负责在甲方网站及有关市场宣传活动中公布乙方为授权业务的[销售商],并向乙方提供在线试用

申请和销售管理系统接口和帐号;向乙方提供“服务协议”、“服务条款”、“销售服务规范”以及其他与授权业务有关的文件或资料;按照本协议、及前述规定,接收并处理乙方或其客户提交的服务申请;

B. 维护XXX并根据“服务条款”提供服务;根据客观情况单方对“服务条款”、“ XXX监察条例”

以及其他有关文件随时进行调整、修改或变更;

C. 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取消优惠措施。提供市场推广和客户销售方面的统一材料或统一

的模版,执行统一的市场营销支持和培训;

D. 面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E. 乙方如在销售及市场运营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现象,对客户及甲方利益造成损害时,甲方有权依

据《XXX监察条例》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5.2 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乙方:

A. 应遵守和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B. 应当以[销售商]的名义,使用甲方统一制定并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协议”或“订单”并与客户签

订合同,帮助客户了解XXX并理解前述文件的有关内容,根据“服务条款”、“销售服务规范”协助、指导客户完成服务申请并做好售后服务;

C. 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预付服务费和保证金;

D. 向客户履行其在“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E. 应协助客户获得由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并向客户提供其他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知

客户有关XXX服务形式的变更、价格调整等事宜,处理客户的要求、投诉等;

F. 通过市场活动、广告宣传等各种方式开拓XXX市场,不得诋毁甲方授权业务及其以外的其它业务,

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第6条 价格、预付款及结算条款

6.1 价格:

乙方支付第一笔预付金之后,甲方即提供XXX产品给乙方,乙方在市场营销中也将享受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的[肆]折优惠。

6.2 结算

A.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零]元整,大写[ 零 ]万[ 零 ]

仟[ 零 ]百[零]元整,作为预付款,另加保证金为人民币[零]元;

B. 乙方提交订单后,甲方将从预付款中依订单价款扣除相应款项。当乙方预付款余额低于[ 零 ]

元整时,乙方应及时补齐该余额与预付款之间的差额。

C. 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因乙方违约被全部或者部分扣除,乙方应在发生款项不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或甲方书面指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超过7个工作日或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界满时仍末补齐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D. 双方应于每月1日对上月1日至30日(或31日)激活的XXX数量和服务费进行核对。

第7条 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和品牌

7.1 甲方对授权业务的相关系统、技术、宣传材料(文字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等享有

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上述系统、技术、宣传资料、标识等及相关知识产权从事与授权业务不相关的活动,不得以授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系统、技术、宣传资料、标识等相关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代表甲方的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即使事先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加带任何与本协议或书面授权无关的内容,且目的并不超出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使用的范围;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使任何第三人可能产生诸如乙方为甲方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和下级代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品牌等。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7.2 7.3

第8条 保密

8.1 凡与甲方的业务、产品、服务、计算机程序、技术研发及企业运营等有关的一切数据、图

纸、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市场信息和推广计划方案)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或履行而掌握或知悉的甲方的前述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8.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和下级代理及客户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保守秘密。本条规定

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9条 竞业禁止

9.1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授权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即:不得从事与本协议授权业务类似产品和其他品牌的业务工作。

9.2 不得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进行类似于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即:不得与其他任何公司进行其它品牌的防恶意点击系统的业务往来

此项特别处罚办法:以上两种情况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处罚金[ 贰万 ]元整。 注:此项处罚办法的处罚金不包含在本协议第12条违约责任中的总违约金之内。

第10条 陈述与保证

10.1 乙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并且本协议项下

的“授权业务”不超出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业务范围。

10.2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能力和条件。

10.3 乙方保证按照诚信、尽职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职责或其他过错

导致客户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乙方保证不使甲方因与乙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为客户提供申请服务、续费或其他有关服

务、进行推广宣传等过程中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和/或索赔;乙方进一步承诺,当该等诉讼或索赔发生时,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赔偿金等。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使得甲方和/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但应及时取得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对方。

11.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断电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规定等。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能适当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承诺、

陈述或保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捌千]元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获得的优惠条款的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销售商]资格。

12.2 如果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13条 法律适用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即是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4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协议之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

力;附件与本协议正文规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但该条款效力仅限于该附件范围内。

14.2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要求等均可以电子邮件、传真、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送达本协议所列

明的对方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发送一方得到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提示则视为对

方收到通知;以传真发送的通知,发送一方的传真机发送结果报告单显示“OK”则视为对

方收到通知;以快递或挂号信发送的通知,对方签收则视为已收到通知。

14.3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14.4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在甲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合伙关系。乙方应对其自身的任何行为独

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4.5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以前签订的代理协

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中与本协议冲突的内容均不再有效。

14.6 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正文及附件进行修改。对本协议

的其他任何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无效。

14.7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XXX软件市场操作规范.doc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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