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协议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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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章)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章)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分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条列》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局ZJLJZB/MS-B-12分包方控制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乙双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甲、乙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甲、乙双方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 1

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甲、乙双方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七、甲方审核乙方上报的企业资质备案证明,资质证明必须附合法定条件。

第二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一、 分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单位责任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分包在和总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日内,应到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办理外来工劳务合同。

三、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如果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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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接受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经总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3-2、分包单位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办理《安全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写进场工人名单及交纳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工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检查制度。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 3

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拆)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中建六局沈阳分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工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工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安全事故。

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保护好现 4

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必须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11-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11-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通报和处罚。

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13-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13-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13-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

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条款中加倍扣除。

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证齐全)、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13-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防滑鞋、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3-10、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制度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

13-12、分包单位应按工程规模指定1—5名合格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五、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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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办法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由于分包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六、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7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得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七、争议的处理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安全管理机构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包单位

1、无安全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完善的对其单位罚款2000元,尽管安全体系完善但未真正实施的单位罚款3000元。

2、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罚款4000元。

3、无安全教育台帐,罚款200元。

4、无安全设施投入台帐罚款50元。

5、无安全设备管理台帐罚款200元。

6、无安全检查台帐,罚款200元。

7、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罚款200元。

8、无班前安全活动台帐,罚款2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5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 8

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8、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在宿舍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0、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1、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它设备设施的。

12、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3、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的。

14、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5、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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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3、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4、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现场监督的。

5、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6、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7、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8、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9、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10、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1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12、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3、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九、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可以给与100-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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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4、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1、整个施工过程不发生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亿元产值无死亡事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2‰。

2、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4、项目认定的其他情况。

十、奖罚兑现:

奖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年十二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包方(甲方): (签章) 分包方(乙方):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11

 

第二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专业分包)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甲方: 舟山新城时代三期〈北标段〉项目部

乙方:

为了确保安全施工,圆满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工作任务,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施工队的安全工作及时给予帮助指导。

2、甲方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安全施工环境,确保施工人员操作安全。

3、项目部指派专人(施祖新)对乙方施工队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解决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对分包进行进场安全总交底,并督促其施工队按交底内容和要求去落实执行。

二、 乙方职责

1、 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部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好整体施工。虚心接受项目部提出的整改意见,若不及时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 施工人员进场后及时到项目部报到注册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班组工人严禁越岗操作,无有效证件一律不许从事特殊岗位作业。

3、 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技术措施,不得各行其事,违章操作。施工中如有下列情形,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A、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事故。

B、操作不慎,发生事故。

C、甲方未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提出而冒险操作,发生事故。

4、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一律不准带家属小孩来工地,上班严禁喝酒,严禁打架斗殴和私自安拆各种机电设备,违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并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在施工中,一旦发生纠纷,如班组配合,机械使用,水电使用,必须由乙方负责人到项目部协调;乙方内部矛盾自行解决,甲方一律不参与。在施工中因安全工作、文明施工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同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舟山新城时代三期

〈北标段〉项目部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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