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方(甲方): 。

分包方(乙方): 。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 。

分包方(乙方): 。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营组织。

2、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 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纪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和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 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 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

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作记录或照片。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 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 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 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 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备、设施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16、 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 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人员的教育情况。

18、 补充条款

四、 违约

1、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

3、 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 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部门申请仲裁。

六、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甲指分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将 委托丙方施工,此项目作为乙方总承包项目中的一部分,为了明确三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甲方指定分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暂定20xx年 月 日起开工至20xx年 月 日完工。(具体时间依据乙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三、协议内容:.

1、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三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三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

(1) 丙方按照乙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交由乙方审核,审核

通过后方能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未经乙方技术部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而进行施工的乙方将有权对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乙方有权对丙方处以200-5000的罚款。

(2) 丙方进场前必须向乙方提供所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

全教育,未及时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卡的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4、在施工期间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乙方有协助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三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乙方,每天需在9:00点前上报乙方,若未按时上报,乙方有权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6、施工期间丙方指派 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三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

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施工前,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乙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三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三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丙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经过验收后方能使用,如三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和租赁手续,借出方保证借出的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按实赔偿,并处以每次500~10000元的罚款。

10、乙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若对乙方的名誉造成影响将对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1、三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三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变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对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处以200-500元/次罚款。

12、丙方仅作为甲方指定给乙方的分包人,从进场施工到所有人员、器械退场整个过程必须服从乙方管理。严格执行乙方的《综合治理协议书》(附件一)及《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本协议附件二)。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否则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14、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未办理动火证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15、丙方需用乙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过乙方的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丙方负责,并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16、三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乙方配合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乙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若未办理相关手续,处以1000元罚款。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三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三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范围内由甲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处理结束、人员机械全部退场后退还,退还部分为依照条款从安全文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金额。如需缴纳违约金额大于10万元,由乙方提供所欠违约金明细,甲方依照明细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全额批复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

20、乙方在依照此协议及协议附件管理丙方过程中,如发生丙方不及时整改或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等威胁、危害时,乙方将扣除丙方双倍违约金。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违约处理,并更换丙方行为人或相关队伍,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1、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进入下道工序需要上报甲方质检部验收,乙方有权利要求质量不合格成品返工、整改。尤其是需对墙体开槽打凿,必须知会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处罚2000-5000元/次。

22、丙方需要用电时,只能在乙方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电源,并安装电表,电费按照2.4元/度收取,禁止私拉私接现象,否则乙方安全部有权对其现违规现象处罚2000-5000元/次。

23、丙方需要用水时,必须在乙方指定的水接口并安装水表后使用,水费按5.6元/m3计算。禁止私自接水,否则乙方有权对其丙方的违规现场罚款2000-5000元/次。

23、丙方工程进度款,必须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送监理审查后报送业主,不得越权甲方。

24、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参加乙方要求的安全例会。

迟到罚款500元/次, 缺席罚款 1000/次。

25、丙方进场,先向乙方提供劳务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证、临时居住证等)统一发放胸卡、费用自付,胸卡工本费20元/个,安全帽编号由乙方同意发放并支付工本费5元/个,并接受总包教育。

26、本协议含附件一《综合治理协议书》及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由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7、其他: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总包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更加有效的完成所有依照约定针对丙方的管理工作。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代 表:

年 月 日

综合治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xx治安防范责任条例》、《xx暂住人口管理办法》、《xx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管理制度,以资共同遵守:

1、 签订本协议,便视为已理解并严格贯彻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内容。以下条款如有发生,均视为违约,扣除相应违约金。

2、 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总包单位验明后

方可进场施工。

3、 丙方在得到乙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上交综合治理保证金,总计人民币丙方与甲方合同额的,待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在无综合治理纠纷、事故、案件的前提下,乙方将综合治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丙方;若丙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则待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乙方将按规定在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额后将余款退还丙方。如需缴纳违约金额大于30万元,由乙方提供所欠违约金明细给甲方,甲方依照明细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全额批复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乙方不提供丙方住宿,丙方住宿由丙方自行解决。

4、 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

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5、 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丙方登记造册,报乙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

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总包单位。

6、 丙方必须至少配备两名后勤专职人员,与乙方后勤主管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协助乙方作好人员、

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乙方每月扣除丙方10000元的违约金,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7、 丙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丙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

由丙方负责。

8、丙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乙方,如隐瞒不报,乙方将扣除丙方500元/次的

违约金,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丙方负责。

9、丙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丙方后勤负责人要和乙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乙方对丙方房间

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丙方将照价赔偿。

10、要爱护项目的公共设施,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乙方将扣除丙方3000—15000元

/次的违约金。

11、丙方必须全力配合乙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丙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的违约金等丙方自己负责,且乙方将扣除丙方1500元/次的违约金。

12、丙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

好安全防范工作。

13、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

生一起,除扣除丙方10000 ~20000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丙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

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扣除1500~2000元的违约金并没收该类物品。

15、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乙方统一安排,严禁丙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

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16、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

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17、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违反者每项每次扣除500元/次的违约金。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箱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

泡,如有发现,扣除违者所在公司50~100元/次的违约金。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

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0、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发

现扣除违反者围在公司每项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21、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

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22、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3、丙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丙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的违约金,全部从丙

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的违约金,是甲方协同乙方针对丙方的管理要求,如果丙方将的违约金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丙方负责,乙方还将扣除丙方双倍的的违约金。

24、乙方在依照此协议及协议附件管理丙方过程中,如发生丙方不及时整改或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

等威胁、危害时,乙方将扣除丙方双倍违约金。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违约处理,并更换丙方行为人或相关队伍,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甲方:

(盖章)

代 表:

丙方:

(盖章)

代 表:

月 日 月 日 (盖章) 代表: 年 月 乙方: 日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部根据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设备设施、环境、财产免造破坏或意外损失。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特编制本规定。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人;未经过进场安全教育擅自上岗操作,进入施工现场不按照项目规定戴杂色安全帽的罚款200/次(安全帽配备标准:项目管理人员白色、安全员红色、工人黄色)。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出入证,在施工现场内不佩戴出入证者罚款50元/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

3、电瓶车辆、自行车严禁驶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驶入施工现场。

4、登高2米(含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500元/人。

5、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罚款500元/处。

6、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罚款200元/处。

7、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次。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衣服不整、赤膊上岗者罚款20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300元/次;小便罚款1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要求堆码整齐的罚款1000元/次。

11、施工班组对自己施工范围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6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5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人员一般工种罚款200元,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罚款5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500元/人。

15、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300元/次。

16、不参加安全检查会议、无班组安全检查活动记录的罚款500-1000元/次;迟到罚款500元/次。

17、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500-1000元/次;辱骂、威胁、殴打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20000元/次。

18、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罚款500-5000元/次。

19、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0、有意破坏生活区、施工现场公用设备设施500-2000元/次(中小型机械按机械的双倍价钱罚款)。未经项目同意擅自撬开生活区门入住的罚款1000元/次。

21、偷盗施工现场材料的罚款2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楼层清理时不使用垂直运输机械运至地面,擅自直接将垃圾抛掷地面罚款1000元/次。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或没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罚款500元/次(造成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现场抽烟罚款200元/次;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罚款3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罚款6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罚款3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罚款3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罚款5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罚款3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搭设脚手架前未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交底或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点、扣件等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2、外架竹笆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500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无专人监护的罚款500元/次。

4、外架未设置防雷接地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隔离或隔离防护不到位的罚款5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方案要求(规范要求)设置拉接点或拉结点严重偏少的罚款5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直接利用外脚手架充当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罚款500元/次。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罚款500元/次。

9、外脚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及时的罚款500元/次。

10、外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或夯实的罚款500元/栋。

11、外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罚款500元/处。

12、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罚款500元/处。

13、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处。

14、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罚款500元/处。

15、外架立杆上下不垂直或变形的罚款500元/根。

16、上下人行斜道未设防滑条的罚款100元/处。

17、外脚手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竹笆或竹笆未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18、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拉结点的罚款500元/根。

19、外脚手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1000元/处;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2000 —5000元/次。

20、私自将外架安全网拆除后不及时恢复的罚款100元/处/次。

21、私自将外架硬隔离或软隔离拆除后不及时恢复的500元/处/次。

22、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拆除的500元/处/次。

23、脚手架拆除时,拉结点更换未按先拉后拆进行更换的500元/处/次。

24、脚手架拆除时未进行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不持证上岗、拆除前未将架体清理、拆除过程中擅自将钢管、扣件、竹笆不集中吊运擅自抛掷地面的罚款500—2000元/次;凡是将外架上垃圾或材料直接向下抛投的将罚款1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施工现场的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好后,必须向项目设备部门申请验收,并经项目设备部门验收合格,悬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违者罚款500元/次;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罚款200元/台。

2、施工现场其他小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手持电动工具、灯具等未进行保护接零的罚款1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罚款5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排处无防护罩的罚款5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罚款5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擅自使用的罚款500元/次。

7、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未由专业资质队伍安装拆除或安装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进行作业的罚款2000元/台,并停工整顿。

8、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台。

9、井架、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罚款2000元/台。

10、无证擅自操作井架、施工电梯的罚款500元/次;无证擅自操作塔吊罚款1000元/次。

11、非施工电梯操作人员撬开电梯门锁擅自使用或有意破坏施工电梯的罚款1000元/次。

12、恶意损坏施工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使用中不关安全门,或者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或防护门损坏后未及时维修的200元/扇/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罚款500元/次(司机同罚);

13、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14、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各种限位失灵还继续使用的,罚款1000元/次。

15、私自关闭正在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电源罚款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16、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司机或指挥等特殊工种迟到、早退、旷工的罚款200元/次;信号工未穿戴马甲者扣款200元/人;擅自让无证人员代替操作的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承担事故后果,情节严重由司法机关处理。

17、塔吊、电梯司机、信号工消极怠工,对分包、协作单位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以达到个人目的的经查实者罚款500-1000元/次。

18、施工区域内,操作木工机械、套丝机械等旋转式机械时严禁戴手套,违者罚款50元/次。

19、露天的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雨棚,机械必须按临时用电规范重复接地,违者罚款200元/次;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施工电箱积水未及时抽水罚款200元/台。

20、信号工、塔吊司机,电梯司机每天上下班必须对钢丝绳等机械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要做好记录(包括每天交接班记录);下班前必须拉闸断电、上锁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违者罚款100元/次。

五、临时用电规定

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失灵等违章用电的罚款200元/处。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2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罚款5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500罚款元/次。

5、直接用金属丝替代保险丝的罚款5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罚款500元/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导体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罚款500元/次。

8、施工用电使用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插线板的罚款5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罚款500元/处。

10、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500元/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或防护罩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500元/次。

12、在二级电箱上私拉乱接电线的罚款500/次

13、现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箱、电线、设备、其它用品等。没收物品,并处罚款50-500元/次。

14、电焊机进出线未按规范设置,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用其他电线代替保险丝,未使用二侧降压保护装置者,罚款100-500元/次。

15、电、气焊高处作业时未使用接火器者,罚款200-500元/次。

16、未使用三级电箱二级漏电保护装置者,没收违章电器,并处罚款200元/次。

17、施工区域内电线乱拖、乱拉、未按临时用电规范使用移动电箱的罚款1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或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00元/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2、下达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整改后不按期回复的,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00元-1000/张罚款。

3、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规定处罚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4、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5、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不合格擅自浇筑混凝土罚款500—1000元/次,并责令停止浇筑,整改完成后验收合格方可浇筑。

6、以上罚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罚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七、奖励规定:

1、项目部每月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各分包公司的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当月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在评比中优胜的分包公司施工班组,项目部将进行奖励500-2000元。

2、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或保护项目部财产、荣誉不受损失的施工人员,经项目部审查后,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或班组进行奖励100-1000元。

3、每月由各分包公司推选一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能督促其他施工人员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的施工人员,经项目部审查后进行奖励100-500元。

4、凡在施工过程中能按要求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将材料整理堆码整齐、垃圾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经项目部审查后将视情况给予该施工班组200-1000元的奖励。

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细则规定的按本规定进行处罚,如多次口头或书面通知仍未改正或整改的加倍重罚。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罚款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罚款。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罚款。附宿舍管理制度。

本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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