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协议

汽车起重机进场安全协议 甲方:中国中铁电气化局有限公司西安地铁一号线TJSG-9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在朝阳门地铁站16T汽车吊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汽车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施工及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西安市及西安市地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上报本汽车吊相关安全合格证书及操作人员证件(吊车司机操作证),且上报合格证书及操作人员证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本汽车起重机操作特点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乙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记录上签字,留甲方备案。

三、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并严格遵守本项目部的机械管理制度,甲方将严格按照上述各项制度及有关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的依据。

四、乙方操作机械人员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如不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如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合格,或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

操作,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对机械设备或施工人员进行更换或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施工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七、乙方必须保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如钢丝绳、卡环、限位等)等,并及时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修记录,每月25日之前交甲方物资设备部备案。对于乙方未及时检查(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在甲方检查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规章中没有明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汽车吊安全操作

汽车吊装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1. 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2)、吊装作业人员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要有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过项目部工程科和安质科审核。

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前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5)、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

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6)、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作业中安全措施

(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设置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8)、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9)、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机作业时

发生故障,应支撑吊物,修理时必须把重物放下,停止运转后修理。

(11)、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3)、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4)、夜间吊装时现场必须有充足照明。

(15)、司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吊运:

1)起重机所用钢丝绳不合安全技术规定,

2)所吊工作物件捆绑不牢固,

3)工作物上有人时或手扶吊钩时,

4)吊物超过额定重量或物体重量不明时,

5)吊物埋在地里时,

6)指挥信号不明确或多人指挥时,

7)易爆物品不吊,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

8)吊物需歪拉斜拽时,

9)起重机发生故障没排除时,安全装置失灵,

10)在作业环境不良的场地作业时无人监护,维护现场安全时,如空间窄小,过往行人多、照明不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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