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济南大华出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乙方:山东翰达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评选合作

甲方协助推荐乙方参加第五届山东品牌文化节,并负责为乙方和关联单位山东当代油画院两家企业单位申报“20xx年度山东省艺术品产业十佳企业”。乙方按主办单位要求提交相关参选资料,每家获选单位交纳相关宣传评选费用 元整。

第二条: 拍卖合作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书画艺术慈善拍卖会。并借助品牌节和拍卖会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服务。拍卖物品及保留价附明细清单。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后甲方按拍卖成交价格的 % 向乙方交纳拍卖佣金。

第三条 拍卖物品权属及保管

甲方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拍卖标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代为保管。

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第四条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原则上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乙方可在拍卖进行中,由拍卖

师根据标的及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时间: 拍卖会地点: (如确因其他原因需改变拍卖会时间、地点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拍卖成交价款结算及成交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乙方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由甲方向买

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款。

2、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付清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向买受人移交拍卖

成交标的。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合同附件,附件

具有优先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拍卖标的清单

 

第二篇:户外广告建设拍卖合作协议(范本)

户外广告建设拍卖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并根据《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常政办发(2007)28号)及其他户外广告管理、拍卖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合作建设户外广告并对该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本次合作采取利用 场地、由甲方投资建设广告设施的方式,并由甲乙双方委托对该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对拍卖所得在扣除拍卖手续费等必要的费用外, %缴入财政专户,另 %归甲方。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采取长期合作的方式,合作期限为上述户外广告设施存续期间。

三、合作标的物描述

1、具体位置:

2、广告类型:

3、广告设施尺寸规格:

4、广告设施材质:

四、电费等其他费用

1

在拍卖期限内广告运营所发生的电费由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按实际用量承担。支付方式与时间由甲方与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另行约定。

五、有关手续办理

拟拍卖户外广告泊位经规划认定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并由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持甲方办理的户外广告设置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向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

六、甲方责任

1、保证其对拟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者完全的经营权,其中完全的经营权是指使用人经产权人全权委托对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经营、收益(包括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权利。

2、按照规定的位置、尺寸规格、材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建设并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材料费用。

3、户外广告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以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 2003)的相关规定。

4、负责向广告泊位买受人提供广告运营所需的用电源。

5、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七、乙方责任

2

协助甲方及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因单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九、其他事项

1、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涉及共有产权时,甲方应当保证所有的产权共有人均承认甲方对拟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场地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并同意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和拍卖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在拍卖过程以及合作期内,一旦有任何的产权共有人提出异议,由此引起纠纷而造成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不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裁)决如何,均由甲方承担。

2、本次拍卖期限为 年。拍卖期限届满后,组织重新拍卖。

3、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若遇政府规划、市政管理的有关管理要求等因素,造成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执行政府的规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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