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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便利店开业指导手册

便 利 店

开业指导手册

上海市开业指导中心

20xx年6月

前 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历史从来没有给予我们今天这样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创业来展示自我能力,实现自我价值,新一代创业者正在茁壮成长。

自主创业,既充满着艰辛与欢乐,也伴随着求索与成就!

为了帮助创业者了解相关创业政策,获得创业行业信息,提高发现和应对创业问题的能力,并帮助创业者认识不同创业行业的特点,理顺经营管理的思路,我们精心组织编写了开业指导系列手册。

指导手册立足于向您提供进入各创业行业所要关注的关键环节,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介绍和指导。如果你已经选定您的创业投资项目,并且该投资项目属于系列指导手册范畴,那么,我们相信,指导手册将成为您在创业路上不可多得的参考读本。

指导手册所罗列的事实和具体数据采自一些创业者的个案,仅供参考。

系列指导手册由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编写,读者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网(http://kaiye.)查询。开业指导服务网也可查询本市有关鼓励支持创业的政策信息。

我们十分感谢在百忙之中对本手册编写提供建议和意见的各位专家、老师和同仁。 我们也期待读者提出宝贵建议和案例,以帮助我们不断的完善指导手册。

在此,呈上我们真诚的祝愿,祝您成功创业!

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八年六月

便利店项目导引图

便利店开业指导手册

目 录

第一篇 项目简介……………………………………………………………………………....... 第二篇 项目认知…………………………………………………………………………….......

1. 基本概况…………………………………………………………………………….......

2. 设备设施…………………………………………………………………………….......

3. 行业特征…………………………………………………………………………….......

4. 专业培训…………………………………………………………………………….......

5. 投资规模…………………………………………………………………………….......

6. 市场描述............……………………………………………………………………....... 第三篇 开业筹备…………………………………………………………………………….......

1. 选定经营场所……………………………………………………………………………

2. 筹措投资资金……………………………………………………………………………

3. 场地装潢装饰……………………………………………………………………………

4. 招聘员工……........………………………………………………………………………

5. 申请和注册……....………………………………………………………………………

6.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7. 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第四篇 经营管理…………………………………………………………………………………

1. 便利店规范化管理要求…………………………………………………………………

2. 便利店的营销策略………………………………………………………………………

3. 便利店的品种结构……………………………………………………………………… 第五篇 相关资讯…………………………………………………………………………………

1. 便利店相关社会组织…....………………………………………………………………

2. 便利店资讯媒体…………………………………………………………………………

3. 便利店加盟风险提示……………………………………………………………………

4. 便利店术语集锦…………………………………………………………………………

5. 案例:7-11便利店集团………………………………………………………………… 第六篇 附则………………………………………………………………………………………

1. 附录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 附录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3. 附录三:《上海市商业连锁企业若干规定》…..………………………………………

第一篇 项目简介

便利店是指位于居民区附近,以满足便利性需求为第一宗旨,主要经营即时性商品、采用自选购物方式的小型零售店。

便利店,英文简称CVS(Convenience Store)是一种用以满足顾客应急性、便利性需求的零售业态。该业态最早起源于美国,继而衍生出两个分支,传统型与加油站型,前者在日本、中国台湾等亚洲诸国和地区得以发展成熟,后者则在欧美地区较为盛行。

便利店的兴起缘于超市的大型化与郊外化,大型超市的主要特征在于其价格性和全面性,但大型超市也有某些不足之处,诸如远离居住区、结账等候时间较长等,对于一些简易购物者而言深感不便。

19xx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南方公司首创便利店原型,19xx年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便利店,并将店铺命名为“7-Eleven”(意为从早上7点钟至晚上11点钟);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伊藤洋华堂与美国南方公司签订特许协议并在东京丰洲推出1号店,此后传统型便利店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零售业态,在日本得到了飞速发展,其特点也被发挥到及至。随着石油巨头的介入,便利店在地域分布上更趋分散,加油站型便利店在欧美地区也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传统型便利店(Traditional)通常位于居民住宅区、学校以及客流量大的繁华地区,营业面积在50-150平方米不等,营业时间通常为15-24小时,经营品种多为食品、饮料,以即时消费、小容量、应急性为主,80%的顾客是目的性购买者。

加油站型便利店(Petroleum-Based)通常指以加油站为主体开设的附属便利店(如BP、ESSO),在地域广阔且汽车普及的欧美地区发展较为迅猛,20xx年美国加油站型便利店占行业门店总数达76.1%。

便利店不同于超市,也不同于精品店,在社区的一隅、街角等处均可设置,巴掌大小的便利店是最贴近生活的场所。超市引领了第一波的消费观念革命,而无处不在的便利店又带来了第二波的消费观念革命。“Get what you forget”(买到你忘记买的东西)成为美国便利店营销核心。

在上海,便利店的表现形式为传统型便利店,主要缘于上海地区人口密度较高、居民社区较多、区域面积狭窄等因素。

第二篇 项目认知

一、 基本概况

1. 项目归类:零售服务业

2. 行政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行业协会:上海社会服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零售业行业协会共有31个,主要基于零售业商品属性而定;若便利店采用连锁经营模式,还可归属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下辖的便利店分会;

4. 服务对象:社会各界

5. 经营模式

便利店是既提供食品杂货店供应的便利,又使用超级市场的销售方式和经营管理技术的零售商业组织,是以“便利”吸引顾客并作为主要营销措施,来满足顾客简单购物和应急之需的一种零售业态。

总体而言,无论是连锁经营便利店,还是自主经营便利店,便利店的经营模式均为开架式(开放式)消费者自助选购服务模式。只是受制于经营面积大小的差异,不同便利店可供选择的商品规模存在不同,提供的配套服务不同,设置的服务功能区域存在差异。作为连锁经营门店,由于加盟厂商建立了商品配送中心,可供商品比较丰富、货源比较充沛;作为自主经营门店,经营者需要结合营销特征,选择合适的供货商和货源。

6. 市场准入

便利店归属于零售服务业,进入便利店行业并无行业准入条件,只需按正常程序报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便可。但便利店在扩展服务功能领域时,可能涉及一些行业准入要求。据不完全统计,需要行业准入审批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6.1 熟食经营:食品卫生许可证;

6.2 卷烟销售:烟草特许经营许可证;

6.3 药品销售:药品经营许可证;

6.4 话费冲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5 报刊杂志:报纸零售市场经营证;

有关如何申请服务项目的许可证,经营者可咨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

7. 行业品牌:

由于便利店分别归属出资集团管理,社会上没有相对应的行业协会。截止目前,没有任何官方公布的行业品牌。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分析,基于便利店门店数量规模以及可持续发展周期,现就某些便利店品牌介绍如下:

可的 上海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xx年,现属于中国乳业首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店铺规模已拓展至上海、嘉兴、杭州、萧山、绍兴、宁波、昆山、太仓、苏州、无锡、张家港、常熟、江阴、常州、扬州、广州等16个大中城市,拥有集直营、委托和特许加盟三种经营模式为一体的专业便利店,总数达1000余家。

可的便利店上海公司本部20xx年门店总数600余家,分布在申城市区、郊县的轨道交通沿线、地铁站、轮渡站、繁华商业街、高级商务楼、大学院校、中小学、医院、居民住宅小区等市口,为居住在那里的人们、学生族和上班族创造了舒适、便利的生活。上海本部是可的在长三角区域发展的龙头。

好德 “好德便利”成立于20xx年4月,是由农工商超市全额投资的子公司。此前,上海便利店在经历了五六年的兼并整合期后,已形成“五虎割据”的局面:华联罗森、联华、良友、可的和梅林正广和,5家背后,都有实力雄厚的大集团支持,当时有媒体预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上海便利店市场将由这5家分占”。

好德的出现,打破了群雄割据的平静局面。截至20xx年12月31日,好德便利店已开出了150家店铺,而19xx年就进入上海的华联罗森,当时一共才有90家。

好德便利店的目标消费群锁定在年轻人、白领身上,因此,店面主要集中在写字楼附近、车站、码头、社区等人流密集处。

为了迅速扩大新品牌的影响力,好德选址首推闹市区,同时又不忽视普通居民,于是采取了不同于一般便利店的做法,即根据不同选址选择不同的商品结构。比如,在一些社区商店开设了鸡蛋、酱油销售等非便利店业务。尽管这些非即时急需品的毛利较低,但他们认为,特色服务对扩大新便利店品牌在普通居民中的知名度有很好的效果。事实证明,好德的品牌策略是比较成功的,至少,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使人们“说到便利店就会想起好德”。

良友金伴 良友金伴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公司以打造“中国零售业第一品牌”为目标,注重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为重点,突出“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为消费者、员工、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

公司现有门店五百余家,分布于上海各区,目前拥有员工3300多人,20xx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公司依托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高效的经营管理队伍,不断拓展现代零售业的新内涵。公司现已完成了新一代便利店的改造工作:时尚的外形、全新的理念、人性化的服务,引领着便利业态的新潮流。

快客 不经意间,上海街头几家“中石化”加油站里,多了几个闪亮的橱窗,“快客”便利店悄悄地开始占领这个日益兴盛的市场,为走过、路过的司机提供快捷、方便、时尚、温馨的服务。上海联华快客便利有限公司收到中石化北京总部复函,同意与联华“快客”合作,先在上海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开设便利店试点,再在华东或其它地区逐步推开。至此,两大不同业态的连锁巨头正式强强联姻。事实上,在国外,加油站连锁商业本身已发展为一个成熟的产业,一些发达国家在建设加油站的同时,往往将快餐、咖啡厅、零售店等设施一并规划,多采取“加油站+便利店”模式。

联华快客便利与中石化运用各自经营连锁组织的经验、声誉和品牌,强强联合,携手共舞,正是为了抢得这方市场之先机,为今后的“双赢”奠定基础。双方的互动对接,酝酿着一场更适应现代大都市市场需求的“大变身”。

当然,上述品牌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市场的波动可能产生一定的变化,诸如联华OK便利店、罗森、喜士多、全家(FAMILY MART)等其他品牌便利店目前均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8. 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

90年代末,作为新兴零售业态,为争夺便利店的规模经营,各路集团曾经将便利店大战演绎到极致,平均2至3天就有一家便利店开张营业。那时,上海城区的街头巷尾遍布便利店。根据上海商情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显示,经过五六年的飞速发展以及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如今上海便利店总数基本维持在5500家左右,按照每家8名工作人员测算,上海便利店行业提供就业岗位近44,000个。

9. 营业时间

便利店的对外营业时间一般均为24小时。

根据《上海市商业连锁企业若干规定》的要求,连锁便利店日营业时间必须在16小时以上。

10. 服务项目

便利店的便利性主要体现在向消费者提供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根据对现有各类便利店的服务项目(包括商品和服务)市场调研结果,多数便利店正在逐步突破传统的经营范围,注重个性化的经营特色,以求功能的扩展带动业绩的增长。就便利店服务项目性质而言,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商品销售:各种便捷食品、饮料、烟草、酒等

? 报刊杂志:各类新闻、时尚等传统媒体资讯等

? 即食食品:现热、现制各种寿司、鱼饼、面包等休闲小吃,以及堂吃服务

? 代理服务:诸如交通卡、电话卡等冲值,信件快递、公用事业费代收等服务 ? 特殊服务:诸如复印、打印等

二、 设备设施

便利店的经营设备和设施要求比较简单,主要包括:

1. 饮料机:青少年较喜爱碳酸饮料,若定位于青少年为主的便利店,可以考虑配置;

2. 咖啡机:在冬天饮料销售不佳时,咖啡机所提供的热饮可以提升商店的经营业绩;

3. 微波炉:提供卫生快热服务,可以节省客户许多时间和繁琐;

4. 收银机:收付现金,一般每家店配置两台为宜,一台日常运作,一台备用;

5. 热狗机:经营对象主要为青少年;

6. 冰 柜:冰柜又称冷柜,有冷藏和冷冻两种,一般便利店都备有2个冰柜,一个是

饮料柜,另一个作为冰激凌柜。冰柜大小可视店铺面积而定;

7. 空 调:一般50平方米的店面需要至少2台直立式空调;

8. 货 架:货架的组合有单面架、双面架、前护网、侧护网和背网等,原则上每4-

4.5平方米可构建一组货架;

9. 其他设备:如书报柜、糕点柜、服务台、就餐台、电子防盗监视系统等,根据经营

项目和需求配置。

三、 行业特征

便利店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出现的时间和发展的背景并不完全相同。但从整体上来看,便利店是超市发展到相对较为成熟阶段后,从超市中分化出来的一种零售业态。便利店与超

市相比,便利店具有四个“便利”业态特征:

1. 距离的便利性:便利店更靠近消费者,一般情况下,步行5-10分钟便可到达;

2. 购物的便利性:便利店商品突出的是即时性消费,小容量、急需性等特性,超市的

品种通常在2000种至3000种左右,与超市相比,便利店的卖场面积小(50-150平方米),商品种类少,而且商品陈列简单明了,货架比超市的要低,使顾客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所需的商品。同时,便捷的收款方式,避免了超市结账排队的现象。据统计,顾客从进入便利店到付款结束平均只需三分钟的时间;

3. 时间的便利性:一般便利店的营业时间为16-24小时,全年无休,所以有的学者称

便利店为消费者提供“Any Time”(全天候)式的购物方式;

4. 服务的便利性:很多便利店将其塑造成社区服务中心,努力为顾客提供多层次的服

务,例如速递、存取款、发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冲胶卷等等,对购物便利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这就决定了便利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四、 专业培训

基于便利店岗位而言,通常情况下,仅店长、收银员、理货员三个工种,但从业务内容而言,却涉及较多的业务种类。在此,我们仅列明培训的技能类别,有关如何培训以及培训内容,创业者可依据具体要求进行针对性实训或委托培训。

1. 收银基本知识

? 票据填写

? 假币识别

? 信用卡操作

? 收银机使用保养

2. 理货基本知识

? 价格标识

? 商品陈列

? 退货换货

3. 采购基本知识

? 构建采购渠道

? 编制采购预算

第 11 页 共 47 页 ? 商品登录 ? 退货与消磁 ? 待客用语 ? 收货验货 ? 补货防损 ? 商品采购议价 ? 伪劣商品识别

? 采购合同签订

五、 投资规模

根据上海城市的市场状况,投资一家100平米左右的便利店,综合资金、区位、面积、产品等不同因素,投资规模一般需要20-3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店铺装修、购买各种设备以及货物储备等;另外,16—24小时经营时段的便利店,一般需要工作人员8到10名左右。

(详见下表)

单位:元

便利店开业指导手册

六、 市场描述 ㈠.便利店竞争的特点

便利店竞争就是不同便利店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包括大型超市、小型超市、连锁便利和自主便利等相关零售行业之间的竞争。便利店的竞争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 品牌性:便利店大多采取品牌连锁经营模式,主要体现于集中配送和规范经营; ? 地段性:便利店属于零售行为,在选址要素上注重地段,集中于居民区和同业竞争

不太激烈的地区;

? 便利性:便利性主要体现于快速结账和快速购物;

㈡.便利店竞争的形式

? 价格竞争:便利店的商品价格多是2元至25元不等,不同便利店之间因经营管理

成本不同,同一商品可能存在10%至15%的价格差异,虽然相比便利性而言,这些差异并不能说明什么,但如果存在相邻地段的便利店,这些差异也会引导顾客进行取舍;

? 环境竞争:便利店在环境布置方面应该非常接近,由于采用开放式货架结构,环境

的布局应有利于顾客的选择。但是,若经营者过于追求商品的琳琅满目,而忽略消费者的舒适购物需求,尤其是环境的拥挤,将会促使某些消费者退而求其次。 ? 服务竞争:经过一定时期的市场竞争,各家便利店的经营环境都有了相当大的改善,

此时比拼的焦点转向了服务领域,便利店属于零售性行业,因此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便利店的生意。无论是店长还是收银员,应该熟知商品的性能,并能在第一时间消除顾客的疑虑;

? 地段竞争:便利店的地段是决定便利店能否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若存在相

邻地段便利店的竞争,一般而言,靠近顾客来源的便利店获得的机遇要大于其他便利店,即使相隔距离仅仅几米或几十米;

? 品种竞争:品种竞争显现的是便利性,如果品种单一或品种不够丰富,则顾客的选

择余地就小;反之,若品种很多,就会诱使顾客扩大消费;

? 效率竞争:效率竞争主要体现于收银结账的时间长短,无论何时,作为收银员而言,

必须立足于顾客心理,尽可能将收银时间缩短至最低限度,尤其是顾客排队等待的时候。

第三篇 开业筹备

开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事先准备和落实的各项具体事项,由于不同便利店经营管理模式不同,经营规模和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有别,因此,事先准备的程度因人而异。按照现行办事流程和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1. 选定经营场所

2. 筹措投资资金

3. 店面装潢装饰

4. 招聘员工

5. 申请注册公司

6. 办理税务登记

7. 办理开户手续

8. 其他事项,诸如员工培训、管理规章、行业审批等

一、 选定经营场所

在便利店行业,国际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选址正确是成功的一半。其中,便利店行业的选址通常又称为立地,满足便利店的立地条件是保证经营成功的关键。

便利店立地条件的核心是商圈内的客流量,影响客流量的因素主要有:

? 商圈内的家庭数和企事业单位数;

? 经过商店门口的人流量、车流量;

? 沿街路况的形状和商店周围的开阔度等。

便利店商圈的测算和认定方法通常为:

以商店所在点为中心,以其半径300米左右为主形成的圆圈;其中,在中小城市,半径可扩大至500米左右。每一店铺的目标人口在2600—3000人之间;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若家庭人均为3人,则家庭户数在840—980户之间。 适合便利店立地条件的要点归纳如下:

1. 坐落于“生活道路”

所谓“牛活道路”是指商店所处的道路不是一条单纯的交通道路,周围应该有—定的住家和单位,这样可以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固定顾客。

2. 紧挨车站

这里的车站主要指地铁车站,或者公交车集散站,紧挨车站可以为商店带来较多的

流动顾客。

3. 足量的生活人口

一般情况下,商圈内应保证有3000 人以上的生活人口(徒步5—7分钟之内),以有利于发挥便利店的便利功能。

4. 靠近人集聚的场所

能集聚人的场所主要指政府机构、影剧场、警署、医院、学校、游览地等,它们可以为商店带来大量的客流。

5. 靠近办公楼街

有办公楼存在就有客流存在。办公楼内的客流又是以购买力水平比较高的白领为主,他们对便利店往往具有比较旺盛的即时需求。

6. 临近单身宿舍或单身公寓

单身宿舍或单身公寓里的居住者对便利的追求特别明显,这就为便利店的销售带来了极大的机会。

7. 房租应在一天的销售额以下

便利店的营运必须建立在低成本的基础之上,房租太高将阻碍便利店的规模扩张,适宜的房租最好控制在一天的营业额之内。注意,这里我们所指的是一天的营业额,不是毛利或净利,若按25%毛利率测算,月度租金宜控制在月毛利额的13%左右。

8. 竞争者较少

商圈内应尽量没有竞争者,因为,无论如何,竞争对手的便利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流顾客,从而影响到经济效益。

二、 筹措投资资金

筹措资金是成功开业的基础和前提,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或者规模,在正确估算的前提下,必须事先准备足够的投资资金,有关具体的投资金额因人而异,无法具体评估,就资金来源而言,筹措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有资金:即个人所拥有的可变现资产

2. 银行借款:即向银行提出融资计划

3. 合资经营:即联合其他人员共同投资,风险和利益共担

4. 综合融资:即在投入自由资金的前提下,即向银行贷款同时伙同他人合资经营

三、 场地装潢装饰

便利店的装潢装饰分为二种情况,如果选择加盟连锁,则加盟供应商为了维护连锁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统一标识需要,根据“千店一面”原则,加盟总部将向加盟店面提供标准化的专业勘查和设计,并提出装潢和装饰的要求和条件,以及详细施工图纸。

如果选择个体自主经营,为了体现创业者的自我品牌形象和服务风格,在店堂装潢装饰方面,便利店的装修不必讲究奢华,只要符合自己的经营特点,且能达到给顾客留下清洁、舒适的环境即可。一般只需要使用白色天花顶或者其他暖色的天花顶即可,但是在布局装饰时比较讲究搭配,比较常见的有白色腻子顶,或者是石膏板地面。具体装潢装饰要求为:

1. 基调:由于便利店营业的时间比较长,加上其基本都是以销售日常食品为主(食品的

销售占50-60%),要求店堂的色彩要比较淡雅明快清新,地面由于灯光的反射效果,一般要求店面地板以素色、浅色为主,使用乳白色或是米黄色的地板招牌;

2. 招牌:便利店的招牌一般等同于店面的临街宽度,制作时不用考虑豪华,只需符合

自己特点,能有效的契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且能符合便利店本身的特征,必要时为节约成本还可以考虑由企业赞助制作店前的招牌;

3. 墙面:只要平整,容易搞好卫生,不至于灰尘沉淀。一般采用素色地板或者水泥地

面墙面;

4. 色调:为保证店堂的光度,便利店一般使用白色仿瓷作为墙面的装饰色调,还可以

以突出商业气氛为目的,使用广告图来装饰,使用广告图时一般要求使用反光度较高的灯箱片;

5. 照明:白色或暖色的色彩为主,比较多的都是使用白色的日光灯管,正常情况下,需

要保持10-15平方一根灯管,可使光度符合经营需要;

6. 音响:为保证顾客的舒适的购物心理情绪,便利店一般都配备有小功率的音响,并

且主要播放舒缓的背景音乐;

7. 其他:

? 消防设施完备;

? 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 电子防盗监控系统;

? 按照卫防疫站部门要求,安装空气消毒紫外线灯管;

? 定期灭菌消毒,如喷洒擦拭地面、墙面、设备表面、工作台面等;

四、 招聘员工

便利店采取的管理业态主要为店长负责制,并辅以部分店员协助管理。在此,我们仅就便利店员工的基本工作技能提供一些指导建议,究竟配置多少员工以及员工如何适应经营者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创业者可根据自身特征和营运需要在招聘员工时自行取舍。

1. 店长、副店长

店长(副店长)是门店的核心人物,店长必须依据经营者的指导精神,积极落实各项营销策略,实现各项营运指标,具体工作职能包括:

? 监督商品的进货、上货、补货,做好进货验收、商品陈列、商品质量和服务质

量等管理工作;

? 根据市场变动及经营者要求,落实商品价格变动;

? 掌握销售动态,向经营者建议新商品的引进和滞销品的淘汰;

? 了解并维护保养各种营运设备;

? 监督和审查会计、收银和报表制作、帐务处理等作业;

? 监督和检查理货员、服务员及其他人员的工作;

? 统计并管理职工的考勤、仪容仪表和规范服务;

? 指导并落实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 处理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矛盾;

? 监督管理门店内外的清洁卫生、防火保安等工作;

? 监督门店商品损耗管理,把握商品损耗尺度;

? 做好与门店周围社区的各项协调工作。

2. 收银员暨服务员

门店收银员必须熟悉商品货区、商品价位、结算收银管理,收集并提供商品销售信息、顾客信息、退货处理信息,确保货币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具体工作职能包括:

? 认领备用金并清点确认;

? 调试收银机,确保收银机正常工作;

? 掌控当日变价商品和特价商品的价格体系;

? 正确、快速收银、退零;

? 出现收银纠纷,及时告知店长处理;

? 营业结束后,填写交款清单,现金、支票分别填写,本人签字后将货款交给核

算员(会计);

? 出现长短款情况,根据店规及时处理;

一般而言,便利店的收银员必须同时承担服务员的工作职能,必须了解和掌握门店商品的分布情况、商品知识,以便能流利地回答顾客的各种询问,掌握公司便民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3. 理货员暨验收员

理货员是便利店中从事商品整理、清洁、补充、标价、盘点等具体事务工作的人员。理货员的职责是巡视货场,解答提问,掌控保质期限,熟悉商品分类,更新商品标价,熟悉物品的陈列原则和方法、技巧,保证商品陈列安全。

商品验收是确认并检查商品质量、审核商品产地、生产日期、发货时间、数量、价格、品种等,进货时理货员应手持送货单或#5@p、收据、与送货人逐一逐项清点,减少事后因退货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浪费,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五、 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目的在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成立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创业者可就近前往区县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给《申请登记表》,申请人填写完《申请登记表》后,将《申请登记表》送交发表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将有关文件报送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申请者获得营业执照后,即成为个体合法工商户,就可以开始营业。

申请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开业登记,除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以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外(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申请表格),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 经营场地证明:

⑴. 租房协议书或产权证明

⑵. 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⑶. 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

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3. 其他证明材料

⑴.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⑶. 职业状况承诺书

4.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六、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成功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以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七、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法人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

㈠. 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5. 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7. 法人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通常招商银行需要);

8. 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9. 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㈡. 办理支票领购手续

1. 经办人的照片;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 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㈢. 购领支票

1. 支票购领本(要经办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 开户许可证(工商银行)

3. 预留银行印鉴,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

第四篇 经营管理

便利店作为最具竞争力的新型零售业态,服务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包含着大量的知识、技巧以及烦琐的劳动。便利店的经营要诀在于便利性,其表现形式就是购物的便利性、营业的长时性、消费的低额性和定位的特色性。管理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学问。不同的创业者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并产生不同的效果。关于管理的问题因人而异,并与创业者的文化底蕴和社会阅历息息相关,在此,我们就便利店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提供相对应的策略和措施,供创业者参考。

一、便利店规范化管理要求

便利店管理主要分为二个部分:一是现场管理,二是服务管理;这两方面管理直接涉及到便利店的服务形象,与稳定便利店的客户来源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1.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主要职责是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来店顾客,提高消费单价,扩大销售规模,现场管理重点有:

? 卫生管理:店长应确保销售场地的整洁,过道的通畅,设备、货架布局的合理,

并时时保持设备、货架、柜台、橱窗等的干净、明亮,店内应禁止擅自乱贴各

类广告等;

? 陈列管理:要求陈列商品丰富、货架充盈,依据商品保质期限,先进先出,摆

列方式必须确保顾客显而易见、易拿易放,商品组合应分类陈列合理;

? 商品管理:经营者应注重科学的商品管理方法,注意收集时点销售数据管理系

统(POS)的信息和利用ABC分析法,筛选出畅销商品,并灵活运用订货、补

货等调节措施,扩大畅销商品陈列空间,定期检查畅销商品的库存和货架,以

确保畅销商品不断档。

2. 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属于营销心理学,创业者应该在提供便利性的基础上,增添关怀的成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服务管理重点有:

? 服务用语:诸如“您好”、“请稍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欢迎再来”

等,忌讳用“不知道”、“卖完了”、“不行”、“没有了”等冷硬语言;

? 缺货处理:发现顾客购买的商品缺货时,首先应表示道歉,然后应告知该商品

何时到货,或主动建议其他能取代的商品,最后店员必须将缺货的商品作为下

次订货或补货的参考信息,反馈给店内相关的负责人;

? 投诉处理:处理客户投诉时,严禁对客户投诉推诿责任,应以诚挚的关心态度,

耐心听取其陈述后,酌情处理,不能由此造成顾客的流失。

二、 便利店的营销策略

便利店是一种非常有竞争力的零售业态,要经营好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必须针对便利店的特点及目标顾客群体制定适当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

㈠. 产品策略

1. 提高商品的陈列利用率

商品的选择和陈列是一门学问,如果做得好会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并有极佳的促销作用,反之,则会产生消极作用,虽然不会令消费者反感,但却无助于销售的增长。

便利店一般是在城市的人口聚集地段,面积也通常在100平米左右,所以不能浪费门店的陈列空间。在商品的陈列方面,有些便利店过于迁就某些商品的陈列面积,有不少商品在3个排面以上,这样的陈列为门店的商品品种单调创造了借口,从而致使原本应当有1200种商品左右的门店,可能只有500多种的商品上架,其结果显然是不足以满足顾客的选择需求。

2. 正确进行商品类型的选择

便利店的主打商品应在速冻食品、饮料及日常用品上,这些商品不求多、全,而应求精,即选择畅销的、质量高的、价格适中的产品上架。在便利店中应避免出现整扎销售或者大包装的产品,既然便利店的定位是为应急的需求,量贩包装的商品是不属于便利店销售范围的,便利店销售商品的选择不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因为销售大包装商品,便利店的价格必然要高于大型综合性超市的价格,这种“鸡蛋碰石头、扬短避长”的行为将会导致顾客对便利店产生价格高、购物上当的心理。量贩商品陈列在便利店的货架上不仅不能获得良好的销售,还会浪费门店的有效陈列面,进而影响到门店的正常经营业绩及形象。所以,便利店所选择的商品类型应属品牌质量有保证、畅销的大众化商品。

3. 避免货架存在大面积空位

货架大面积空位显现的是门店的暂时性缺货或者其他问题,但是这种现象反映出的结果无非是:货物没有及时采购或配送中心没有及时送达,商品采购的品种不足,理货人员补货不及时等,这三种问题造成的唯一后果是门店销售的形象不佳。一个货架空空的门店对于顾

客的影响是什么?不仅仅是顾客此次购物无功而返,而且限制顾客顺便购物的便利,可能使便利店损失一批固定客户。时间一久,无意之中在向顾客灌输一种理念:本店资金短缺,商品供应有限,请至别的商店购买。这是任何经营者都需避免的情景。

㈡. 价格策略

便利店一般选择24小时全天候营业,这就要求便利店负担24小时不间断的人力费用、营业费用以至于照明费、空调费等。如果要求便利店提供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既便利,同时价格又便宜,对商家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更无从谈起商家的利润。因此,便利店的生存发展,就必须实现“否定低价、便利制胜”。

便利店在制定价格策略时,一方面,要尽量降低成本,对消费群体急需的品种尽量规模采购,争取达成较低的进货价格;另一方面,便利店的定价不能盲目追求低价,更不可与大型超市竞价,便利店的商品价格比大型超市高一些是正常现象,因为其吸引顾客的不是价格而是可以应急的服务。

除此之外,便利店营销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促销。与其他大型超市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相比,很少见到便利店的促销活动。促销是市场营销组合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实质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促销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和极为重要的作用,促销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人员推销、广告、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四个方面。作为零售业态比较适合的就是后三种。建议便利店在确立自己的市场定位后,应尽量将商品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多与消费者沟通,利用促销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形象。

三、便利店的品种结构

作为便利店,如果条件允许,商品品种当然越多越好。但是,在丰富品种的过程中,应注意商品结构的变化和合理配置。在此,根据我们对不同品牌便利店的调研结果,提出如下品种结构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1. 食品类:占比50%;

2. 化妆品:占比20%;

3. 百货类:占比20%;

4. 其他类:占比10%。

上述结构可根据经营面积大小做出适当调整。但是,无论何种便利店,其经营品种最少应不低于1000种为佳。

如图:便利店品种结构示意图

便利店开业指导手册

第五篇 相关资讯

成功开业并付诸经营管理以后,很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都会碰到很多问题,迫切希望获得相关人士和专家的咨询协助。在此,我们向你提供专业咨询的社会机构和服务团体,希望对创业者能够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一、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创建于19xx年4月。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区域性连锁经营中介组织。协会在导入连锁经营方式、运筹连锁营销管理、促进上海连锁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经过10多年磨练,协会已从单一的超市协作组织演变为拥有90个业态业种(涵盖各行业、内外资),200个会员企业(公司法人),15000多个连锁门店(含市外)的连锁经营大家庭。高密度的连锁经营网点不仅增添了上海商业的繁荣繁华,也给上海市民带来了购物便捷和生活满足。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在上海市民政局和社团局注册登记,具有团体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承担对连锁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自律。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拥有全面系统的连锁业信息资源和较高造旨的专家咨询队伍;兼有举办国际连锁展会,搭建商品产销平台,发布连锁经营信息,组织连锁店长培训,开展连锁咨询交流等多种功能。协会下设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特许经营及信息咨询四个专业委员会和教育培训,会展服务、信息资讯三个活动中心。

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履行上海市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听证及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协会定期编发《上海连锁信息》简报和《上海连锁经营》杂志。

1.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机构

? 协会会长: 王宗南

? 办 公 室:综合协调,服务参谋,网站管理

? 信息统计部:统计汇总,会刊会讯

? 联 络 部:会员联络,服务拓展

? 培 训 部:岗位培训,考核管理

2.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上海石门一路251弄4号新4楼 邮编:200041

? 联系电话:021-62717620

? 传真电话:021-62717623

? 电子信箱:

? 官方网站:.cn

3.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便利店专业委员会

便利店专业委员会是上海连锁商业协会分支机构,成立于19xx年4月29日。主要承担:研讨便利店业态发展的共性问题、推动便利店企业间的交流、制定便利店行业自律条约、组织转业培训和主题讲座、开展地区间和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 主 任:邱源昶(可的)

? 副主任:蔡立仁(快客)、郑振祥(罗森)

二、 便利店资讯媒体

根据现有调研统计,我国便利店主要有以下一些媒体资讯。

㈠.网站资讯

1.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cn/

2.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cn/

3. 中华零售网: /

4. 中国商业联合会: .cn/

㈡.报刊杂志

? 《连锁》月刊

《连锁》月刊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会刊,自19xx年创刊以来,陪伴和记录了中国连锁业成长的全过程。10年来,《连锁》月刊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已经成为业界人士和企业管理人员了解行业动态、获取相关知识的首选刊物。

三、 加盟要点提示

由于存在品牌和配送优势,不少创业者希望选择加盟创业。在此,我们就加盟中的一些

要点提供一些提示,希望创业者在加盟前仔细斟酌,慎重从事。

1. 关注市场趋势

选定一个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许行业,可以考察以下几点:

(1) 未来市场需求度;

(2) 现有市场饱和度;

(3) 自身的投资能力;

(4) 自身的相关业务能力

(5) 品牌相对于自身弱点的弥补性

2. 对特许加盟方的评估

特许加盟的成功与否,和市场变化、开店地点、经营水平都有很大关系,投资者必须经过仔细的市场考察;甄别和选择适合自己的特许人。在评估特许人的资格时应注意以下要素——

(1) 注册资金及近期财务状况;

(2) 企业设立时间和从事特许经营的时间;

(3) 企业的盈利情况;

(4) 企业所拥有之无形资产的基本情况和市场知名度;

(5) 已有直营店和加盟的数量和经营情况;

(6) 是否有能力提供培训及后续支持;

(7) 是否具备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和管理水平等。

3. 对加盟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心中有底

(1) 明确开业资金不够时可以寻求的融资渠道;

(2) 明确特定身份的投资者(如失业人员等)可以享受何种优惠政策;

(3) 学习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法可依,如有需要,可以求助律师。

4. 重视加盟合同的签定

在签约前,应明确以下问题:

(1) 被特许人应谨慎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要无条件接受特许人要求自己放弃权利,加重义务的不平等条款。

(2) 加盟费用包括哪几个部分?金额如何确定?收取的方式?

(3) 授权的性质是什么?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它们的区别对被特许人在特许区域内的权利有直接影响。

(4) 特许产品的统一配送、约定回收的具体流程。

(5) 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什么?

(6) 在哪些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单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5. 应规避的特许人

加盟者应规避出现以下特征的特许人:

(1) 企业自身经营品牌并不具有市场知名度;

(2) 没有一个健全的运作体系;

(3) 不能提供必要的持续培训系统、管理和物流系统;

(4) 没有后续发展潜力等。

6. 关注发生纠纷时的条款

被特许人应明确以下条款:

(1) 特许经营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2) 在特许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被特许人可以向哪个政府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解决?

(3) 如特许经营合同提前解除时,加盟费、保证金是否可以返还?

四、 便利店术语集锦

1. 零售业态(retailing format):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

式;

2. 连锁经营(chain operation):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

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3. 直营连锁(正规连锁)(company-owned chain):连锁的门店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

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

4. 自由连锁(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若干个门店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

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经营;

5. 特许连锁(合同连锁、加盟连锁)(franchising):加盟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

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加盟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

6. 直营店(chain store):以同一资本直接采取连锁经营的门店,也称连锁店;

7. 加盟店(franchised outlet):以特许连锁方式经营的门店;

8. 超级市场(supermarket):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生鲜商品、食品和向顾客

提供日常必需品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

9. 便利店(方便店)(convenience store(Cv.S)):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

的零售业态;

10. 连锁公司(chain corporation):连锁超市(便利店)公司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

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订货,集中合理化配送,统一结算,实行采购与销售职能分离。连锁超市(便利店)公司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或委托配送机构)构成;

11. 总部(headquarters):总部是连锁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它除了自身具有决策职

能、监督职能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能:网点开发、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人员招聘、人才培训、教育及物业管理等职能;

12. 门店(outlet):门店是连锁经营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

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13. 配送中心(distribution center):配送中心是连锁公司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商品的

集货、库存保管、包装加工、分拣配货、配送、信息提供等职能。配送中心由分货配货(TC)、流通库存(DC)、生鲜加工(PC)三部分构成;

14. 单品(stock keeping unit(SKU)):商品的最小分类;

15. 单品管理(SKU control):单品管理是通过电脑系统对某一单品的毛利额、进货

量、退货量、库存量等,进行销售信息和趋势的分析,把握某一单品的订货、进货情况的一种管理方法;

16. 客单价(per customer transaction):每一位顾客平均购买商品金额,其中:

(1)客单价=商品平均单价×每一顾客平均购买商品个数;

(2)客单价=销售额÷顾客数

17. ABC分析(ABC analysis):对重点商品或项目的管理手段。ABC分析的具体做法

是:首先将商品依畅销度排行,计算出每一项商品销售额比及累计构成比,以累计构成比为衡量标准,即80%的销售额约由20%的商品创造,此类商品为A类商品;15%的销售额约由40%的商品创造,此类商品为B类商品;5%的销售额约由40%的商品创造,此类商品为C类商品;

18. 商圈(trading area):来商店购物的顾客居住区域。商圈的大小,主要依据有效

吸引来商店购物所需时间而定。根据时间、距离、占有率等,将商圈分第一商圈、第二商圈、第三商圈;

19. 商品供应计划(merchandising):商品由原料开始到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即:由

原料筹集、产品设计、成本控制到向顾客提供商品的所有活动的总称;

20. 自有品牌(private brand):零售业为建立商品差异化形象而选定某些合适商品,

委托制造商加工,并冠以零售企业自身的品牌之称;

21. 畅销商品(fast selling merchandise):补货频度和订货频度高,销售量和订货

量都大的商品。一般多指ABC分析中的A类商品。即用20%的商品,创80%销售额的商品;

22. 交叉比率(cross ratio):交叉比率=周转率×毛利率,通常以每季为计算期间。

交叉比率低的为优先淘汰商品;

23.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信息系统由营业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外

部关联信息系统构成;

24. MIS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是商店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把经

营所必要的信息(会计管理信息、人事管理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储存于电脑,按需要进行加工、分析,所得信息再灵活运用于企业决策中的一种技术方法;

25. POS系统(piont-of-sale system):是商店的时点销售数据管理系统;

26. EOS系统(electronic ordering system):是电子订货系统。指销售商与供应商

的电脑相连接,达到正确、迅速开展补货、订货业务的系统;

27. EDI(electronic ordering system):是电子数据信息交换系统。指以电子方式

开展资料交换的交易,用不同机种联接不同行业的企业电脑,开展无电话、无传票(无纸)的数据交换的系统;

28. ECR(efficient consumer response):食品行业防止缺货迅速有效的补货系统;

29. QR(quick response):服装衣料业为减少缺货、缩短加工时间,减少经营费用,

能准确预测补货信息的、适应顾客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

30. 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将收集的商业信息通过电脑网络,附加各种服

务,再提供给第三者的有偿资讯信息,即称增值网;

31. 店外条码(out-store bar code):产品在制造商生产阶段已印在包装上的商品条

码,通常由产品的供应商事先提出申请,在产品出厂前已印好条码。店外条码适合于大量生产的产品;

32. 店内条码(in-store bar code):仅供商店自行印贴、店内使用,不能对外流通

的条码,适用于非大量规格化的产品;

33. POP广告(point of purchase):零售店的店内海报;

五、 案例:7-11便利店集团

7-11便利店集团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19xx年创立于美国德州达拉斯的7-Eleven,初名为南方公司,主要业务是零售冰品、牛奶、鸡蛋。19xx年,推出了便利服务的“创举”,将营业时间延长为早上7点至晚上11点,自此,“7-Eleven”传奇性的名字诞生。

7-11的含义是指营业时间从早上7点至晚上11点。至20xx年6月,7-11在全世界范围内的门店总数已达32711家,这意味着7-11的店铺数已经超过了麦当劳(31062)成为全球店铺最多的连锁企业。据悉,7-11公司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一、7-11便利店的经营状况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都是100平方米。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给顾客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项原则:

(1)必需品齐全;

(2)实行鲜度管理;

(3)店内保持清洁、明快;

(4)亲切周到的服务。

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二、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1. 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店主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

商店的经营技术等。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运营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的分支店(16小时营业的为5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按成绩增加1-3%,对分支店实行奖励。

在万一毛利达不到预定计划的情况下,分支店可以被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总部对分支店的支持体制

总部协助各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总部还向分支店提供商品陈列柜、货架、陈列台等设备。总部指派专人负责分支店的日常经营指导、财会事物处理等工作。总部还负责向分店提供各种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及材料。

4.加入7-11体系的程序

(1) 公司接待希望加入的潜在受许人。负责招聘的总部人员为了能使来访者成为受许人,向他仔细介绍公司特许权的情况,并与之认真协商。

(2) 介绍7-11便利店的详细情况。

(3) 调查店址。为确定能否作为分支店营业场所,总部要进行商圈、市场等方面的详尽调查,并将搜集的数据和信息认真加以分析、研究。

(4) 说明特许合同的内容。就特许权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逐条解释说明。

(5) 签订特许合同。在申请人充分研究了业务内容和合同内容,并决定加入以后,正式签订合同。

(6) 商店计划、设计。特许人的建筑、设计部门详细研究了顾客的活动线路、经营对策以后,设计商店装修方案。

(7) 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商店设计完成后,总部负责介绍建筑施工公司,并负责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同时协助进行融资。

(8) 准备开业。在施工的同时,订购各种设备和柜台,并进行店内布局设计,发放操作手册和促销准备工作。

(9) 店主培训。就开业所必需的准备事项,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管理,商店运营技巧等,对店主进行培训指导,达到真正掌握的程度。

(10) 开业前的商品进货和陈列。此时总部有关人员亲临商店,选择供应商,提供进货信息,传授陈列技巧。

(11) 交钥匙。在开业前一天,将商店的钥匙与竣工证书一同交给店主。

(12) 开业。将开业的广告宣传品通过各种途径发放。

(13) 开启信息系统。连通商店的计算机终端与总部的主机,指导和支持商店的运营。

(14) 现场支持人员对各分店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分支店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协助店主解决。

三、香港7-11便利店的特许经营简介

7-11是一间邻居便利店,其特色在方便快捷,全年三百六十五日,每星期七天,每日廿四小时不停业。在这里顾客可以很快捷地买到所需的东西,无论是杂品、日用品,还是面包、奶品、香烟、汽水、旅行用品、糖果小食,甚至是即买食的徽波炉快餐食品,或人尽皆知的清凉饮品思乐冰均可随时买到。

牛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获美国南路公司特许拥有经营港澳区7-11的专利权,南路公司在美国便利店行业中享领导地位,现时世界各地已有超过一万三千间7-11便利店,而香港在19xx年底7-11便利店数目已超过二百八十间。

7-11提供一个经营便利店的完善系统,其中包括训练、辅导、簿记、会计、贷款,广告及市场推广等。

1. 物业管理

7-11挑选铺位时非常严谨,并且采用现代化资料搜集方法,这些资料包括该区人口密度,附近行人流量,居民出入是否方便和附近一带的竞争性,资料经分析后如果满意的话,便可购买或租铺,装修妥当后才交予特许经营商。

2. 器材设备

店内所有器材包括冷气机、大冻房、货架、收银机及冷冻柜等均在租借之列,维修保养则由特许经营商负责。

3. 货品

一间装修妥当,货品齐备的7-11便利店交给特许经营商后,一切定货及上货需由特许经营商负责,7-11决定所有货品的种类及价目,由于7-11是连锁式的经营所以货品方便享有优厚折扣。

7-11更为特许经营商提供一班信誉与服务俱佳的供应商。各特许经营均享有供应货品的

折扣及年终回佣。

4. 广告

7-11经常利用香港各种传媒作宣传,广告替特许经营商带来更多生意及利润,当然特许经营商可另登广告,但广告费须由其支付,而广告内容及形式由7-11批许。

5. 训练

在最后决定成为特许经营商前,准特许经营商须成功地完成店务训练课程,其中包括在店内实习训练,实习完毕后,更需上为期数天的课室训练课程,从实习及课室理论中准特许经营商可学到各种管理技巧及如何成功地经营一间7-11便利店。特许经营费内已包括一切训练费用。

6. 雇员

虽然大部份7-11特许经营店多由家人合作经营,但亦需要雇请一些全职或兼职员工,一切员工训练及薪金须由经营商负责。7-11根据特许经营商所提供的雇员薪金资料每月以支票或自动转帐方式代发薪金予其员工。

7. 簿记

7-11为特许经营商所经营的店铺作会计簿记记录,特许经营商只须把每天营业所得现金存入指定银行户口,特许经营商授权7-11代支一切店务开支及付帐给供应商。

8. 投资

经营一间7-11便利店,特许经营商需要付出一笔存货按金、找续钱及其他牌照费用。但正确的数目要视乎所选店铺而定,对一些合格的申请人,7-11可能考虑贷款支持。每一位特许经营商须缴付特许经营权费,而实际经营权费则视所选择之店铺而定。

特许经营商所赚利润之高低有赖以下因素:

――管理才能

――雇用及训练员工能力

――防止雇员或顾客偷窃货物

――控制存货

――推销能力

――建立良好的顾客关系

――店铺整理及清洁

9. 利润

7-11代表会于稍后向阁下提供所属意店铺的营业记录:

利润方面7-11占的毛利比例(平均63%)其实是特许经营商向7-11交付店租、器材、广告、市场推广、簿记,50%电费及长期顾问服务。其中37%毛利则归特许经营商所有,但需支付如下开支:

雇员薪金,物料,电话费,洗熨费,现金差额,坏货,存货差额,机器维修保养,大厦管理费,垃圾费,利息(贷款利息),牌照费,利得税,50%电费,其它毛利扣除上述经常性开支,余下的即为特许经营商净收入。

第六篇 附 则

附录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

(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

(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

(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

(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

(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

(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

(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

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录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促销是指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第四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第八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

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 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 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第十五条 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

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六条 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5@p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第十八条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第十九条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自律,引导零售商开展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促销活动。

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单位举报,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促销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录三:《上海市商业连锁企业若干规定》

《上海市商业连锁企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业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商业连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是指从事同类商品的若干门店在其总部管理下使用统一商号、实行统一供货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 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10个以上门店组成。

第四条 连锁企业的经营形式可以分为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总部对其全资开设或者控股开设的连锁门店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经营形式。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授予加盟门店使用其拥有的商号、商标和经营技术以及销售其开发商品的特许权,加盟门店支付特许费的经营形式。

自由连锁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门店合作,并在总部的指导下集中采购、统一经销的经营形式。

同一连锁企业内部,可以同时采用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经营形式。

第五条 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合同期限;

(二)总部商号、商标的授权使用;

(三)商品的统一采购和配送;

(四)经营技术的提供;

(五)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六)财务监控措施;

(七)特许费的计收;

(八)无形资产的保护;

(九)其他事项。

第六条 连锁经营适用于超级市场、便利店、专卖店等多种经营业态。

连锁超级市场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以开架自选售货方式经营主副食品、日常生

活用品或者专用商品,并实行电子结算方式统一付款的经营组织。

连锁便利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以开架自选售货方式经营即食食品、日用小百货,并实行电子结算方式统一付款的经营组织。

连锁专卖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专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经营组织。

第七条 设立连锁超级市场,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日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三)非鲜活类商品条形码(包括门店自制码)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五)电子结算系统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设立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二)日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三)非鲜活类商品条形码(包括门店自制码)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五)电子结算系统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 设立连锁专卖店,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

(二)营业面积与经营活动相适应;

(三)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第十条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未以连锁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企业名义经营。

连锁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对连锁百货、餐饮和服务企业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业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xx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登记注册的连锁企业,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