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电视

将文学作品用光影的形式进行表现,一直是电视作品和电影作品被更广大受众所熟知的重要方式,每一种传播媒介都有其自身的优势与劣势,两种不同媒介间的改编也都应考虑这些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即使讲述完全相同的故事,各媒介形式也不能奢望获得所有受众的认可。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紧贴原著的忠实改编,二是对原著中的元素进行删减与曾经的自由改编,本剧则可被放置在后者中,从这个角度上讲,康洪雷导演的《推拿》基本是部优秀的作品。

作为一部现实题材的长篇小说,《推拿》富有悲悯情怀,人物形象饱满,情感表达细腻,没有大开大合的情节冲突,却在一种节制与舒缓的节奏中,走向了盲人自尊而敏感的内心。电视剧《推拿》基本契合了原著的风格:在人物塑造上,濮存昕饰演的主人公沙复明沉稳而精明,张国强饰演的王泉隐忍而真挚,刘威葳饰演的孔佳玉敏感而深情,再加上自卑自闭的芒来、理想主义的小马、追逐爱情的金嫣、个性倔强的都红,一个个盲人形象鲜明、灵动。情节推动上,基本与原小说的叙事进程相一致,以推拿院为中心,表现盲人与盲人之间,盲人与常人之间的爱情、亲情与友情。对南京观众来说,电视剧《推拿》看起来会格外亲切,因为大量人物对话都是南京话,场景呈现也大多围绕南京展开。

从叙述角度而言,电视剧《推拿》最大的改动,是将原著中的主角王大夫换成了沙复明,由他而展开了一系列人物关系,将戏剧冲突由推拿院员工之间的矛盾换成了推拿院几个重要人物的家庭矛盾,也就是说,将矛盾斗争放置在了“外人”身上,从这个层面而言,充分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 将内部员工(特别是女员工)的勾心斗角基本去掉,让大家的生活、工作环境形成一派和气的局面,甚至几位姑娘偶尔用“嬷嬷”“小主”互相称呼,也反映了导演把握“潮流”的追求,台词、剧情均未被优秀的小说原著所限定。 原著一开始就详细讲述了王大夫在深圳的生活及由此感受到的金钱的诱惑,也细致描述了他与小孔之间的情感发展,而这部分在电视剧中仅仅带过,这样一来,就使得人物表现比例与角色的轻重相吻合了。另外,原著中,王大夫的母亲非常市侩,而电视剧中的王母则要细腻慈祥得多,这想必是导演考虑到坐在电视机前观看这部电视剧的观众中,有不少是家庭主妇,这样的改编更容易引起母亲们的认同和共鸣。

不管是小说还是电视剧,其中被主要描述的年轻员工,除了小孔和王大夫,就是金嫣与徐泰来(电视剧中叫曲芒来)了,“芒”音通“盲”。就电视剧版《推拿》而言,这体现了导演通过人物姓名揭示人物命运的诉求,除了保留了沙复明的名字,由徐泰来到曲芒来,人物姓名的变化,也更增加了人物的悲凉感。而影片中吴和平一角的设置,也通过他的名字起到了讽刺的效果。

小说用了一整章讲述了徐泰来的情史和金嫣由此产生动力从大连前往南京寻找她“命中注定”的爱人的经历,还用了一整章来描写金嫣对于婚礼的想象,而在电视剧版《推拿》中,则仅仅通过简单的平行蒙太奇介绍了四个人物(金嫣、芒来、王大夫、小孔)对婚礼的看法,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为了为导演增添的内容留出发展情节的余地。

电视剧版《推拿》去掉了原著中的厨师金大姐,将这个角色设置为老板之一张宗琪的妻子,由此引出了一对夫妻日常生活中的有戏剧性的部分,藏私房钱、憧憬买别墅、为孩子的学习成绩担忧??这些似曾相识的场景天天都在每个普通家庭中上演。

原著中徐泰来的初恋女友小梅离开后就杳无音讯了,而电视剧版《推拿》中,邓晓梅的归来,则增加了“三角恋”故事的可看性。金嫣去找邓晓梅谈判,金嫣谈话时的霸气与过后的脆弱也增加了人物形象塑造上的层次,如果金嫣真的那么自信,那么她完全不必去找邓晓梅谈判,然而,“这个男人是我的”的信念并不坚定,徐泰来总是一副优柔寡断的样子,这才更为故事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在濮存昕的演绎下,沙复明少了些精明多了些温和,小说注重描写了沙复明对于“美”的追求,这其中涉及了两个部分:与向天纵的“初恋”和对都红的心动,影片中设置了崔云这个角色,并用闪回、画外音及心里蒙太奇等方式吊起了观众的胃口:他们二人是不是早就认识?抑或是少年时代的沙复明曾被少女时代的崔云打动了?类似于将小说中的金大姐替换为张妻,这也给了另一个家庭发生矛盾的空间。而让沙复明觉醒到都红的美,不通过“剧组进驻”的剧情,而是采用一个瘫痪老头对她上下其手来完成,既增添了老头“为老不尊”的喜剧感,有一定会的社会批判力度,又顺利完成了让沙复明意识到都红是美女的任务。 虽然电视剧版《推拿》是一部现实主义的作品,但导演仍不忘是不是地唯

美一把,让金嫣与徐泰来跳了几段舞,也许两位演员是舞蹈专业出身,呈现的视觉效果还是颇令人满意的。相比之下,在同一舞台效果的烘托下的沙复明与牛三勇的京戏表演就略逊色一些。

在改编上,电视剧根据影视剧的叙事特点对小说进行了一些重构:比如,增加了主人公沙复明与推拿院炊事员崔云的情感故事,使沙复明的性格更具个性;增加了侠义可爱的“小混混”牛三勇形象,并成为推拿院与外界联系的桥梁,拓展了电视剧的表现空间。同时,电视剧还丰富了一些家庭戏,如王泉与父母、弟弟的纠葛,真实而富有质感,多方面表现了盲人群体面临的各种困顿。

面对电视剧所要表现的盲人群体,《推拿》主创说,“有了光,人就能好好生活,可没有光,也要好好生活。”作为一部电视剧,《推拿》最具挑战性的当然是如何表现盲人的内心世界。盲人眼前是一片黑暗的世界,但他们都有爱恨情仇,如何在这种强烈的反差中进行“拿捏”,显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值得赞赏的是,在这方面,主要演员的表演都精湛传神。比如濮存昕饰演的沙复明面对各种复杂的“状况”,无论是遭遇客人“砸场子”,还是受到盲人误解,乃至合伙人张宗琪的算计,在从容淡定之中自有一种强大的内心力量。再比如张国强饰演的王泉,面部表情丰富,几乎每一个细节都意味深长,在张老板召集的一次会议上,面对要不要“签合同”的尖锐话题,骄傲、自尊、圆滑、卑怯等各种心态刻画得淋漓尽致。

当今的电视剧市场,有太多的“雷”、“神”剧、狗血剧,《推拿》最难能可贵的是它的真诚与担当。正如濮存昕所说,“盲人按摩师不仅是按摩肉体,真正按摩的是人的灵魂。”电视剧主创人员走进了盲人的内心世界,认真诠释盲人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尊严,哪怕这种尊严在现实生活中显得那般琐屑与无奈。比如说,金嫣对爱情执著而富有诗意,百折不挠,令人动容;芒来因为出身苏北,在南京处处谨小慎微,但自卑中却有自尊与自强。电视剧富有现实穿透力,它不回避那些或隐或显的矛盾与困惑,从一定意义上说,盲人的世界,其实就是我们的世界,它能激起电视剧前很多观众的共鸣。因而,《推拿》注定不是一部“热闹”的电视剧,而是一部“严肃”的电视剧。

当然,这部剧在人物塑造和情节推动上也有一些明显缺陷。虽然从个体来看,人物性格特征鲜明,演员表演也比较到位,但由于没有能够相对集中地塑造,导致人物形象比较单薄。比如濮存昕的表演不温不火,但由于着墨分散,导致了沙复明形象缺乏张力,不够饱满。其他一些人物,如小马、都红等,则如蜻蜓点水,影响了人物性格的开掘。再从情节来看,几条线索过于分散。比如说花了大量篇幅表现崔云的家庭纠葛与生活艰难,虽然比较真实,却冲淡了电视剧的主题。再比如说,推拿中心前台高唯与牛三勇大量的“对手戏”比较精彩,但却偏离了主线。导演康洪雷也承认,《推拿》其实最适合做成话剧,其次适合做成电影,最不适合做成电视剧,“因为做成电视剧要填充很多故事,在那种特定的环境中,人物性格、心态的展示都要衍生出一些故事来。”还有一点遗憾是,无论是小说还是电视剧,“推拿”都应该是人物塑造和情节推动的主要元素或者说“支点”,可谓“纲举目张”,可惜的是,电视剧中盲人的“推拿”,显得缺乏火候和韵味。

 

第二篇:毕宇飞: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剧本或小说

毕宇飞: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剧

本或小说

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惊现“孪生兄弟”,市场上同时出现两本“长篇小说”《推拿》,读者何去何从?日前,人民文学出版社已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为陈枰所著《推拿》涉嫌著作权侵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随着中央一套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推拿》的热播,以及国家大剧院话剧《推拿》的开演,越来越多的观众也希望看

看小说原著。但是,当读者进入各大书店网店选购图书时,却在书架上看到了两本《推拿》,而且都是“长篇小说”:一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的茅盾奖获奖作品,而另一本却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陈枰著的“长篇小

说”《推拿》。虽然有经验的读者能辨出真假,但这也误导了不少读者,一些读者被误导后大呼上当。

一波一波的“推拿”潮不断来袭,让原著小说备受关注。西苑出版社直接在《推拿》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从内容的格式来看,

该书属于小说,而且在腰封正面注明“精彩对话触摸灵魂,另类视角探索人性、40万字全文本一字未删,与电视剧不一样的体验”等宣传字样。同时,西苑版《推拿》电子图书在各个电子图书平台陆续上线。面对来自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询问,毕飞宇表示:自己虽曾提供给他人长篇小说《推

拿》的电视剧改编权,但从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的剧本或小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作品,应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张中辉律师表示:“西苑出版社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出版发行署名陈枰的长篇小说《推拿》,侵犯了毕飞宇所享有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同时也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也对读者选购图书造成了困扰。”

就此,西苑出版社在官方微博上晒出了陈枰版相关出版合同,并就“《推拿》电视剧文本出版”做出了说明:“第

一、与该电视剧编剧陈枰女士签署出版合同是基于其与电视剧投资方签署合同中第8项;第二、我们不具有核发图书CIP数据的权力,且在图书分类中,没有电视剧文学剧本一项;第三、所出版的电视剧文本中,封面特印电视剧剧作全文本等非常明显的图书信息。”

茅盾文學獎獲獎作品驚現“孿生兄弟”,市場上同時出現

兩本“長篇小說”《推拿》,讀者何去何從?日前,人民文學出版社已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起訴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為陳枰所著《推拿》涉嫌著作權侵權,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瞭此案。

隨著中央一套綜合頻道黃金時間《推拿》的熱播,以及國傢大劇院話劇《推拿》的開演,越來越多的觀眾也希望看

看小說原著。但是,當讀者進入各大書店網店選購圖書時,卻在書架上看到瞭兩本《推拿》,而且都是“長篇小說”:

一本是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畢飛宇的茅盾獎獲獎作品,而另一本卻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陳枰著的“長篇小

說”《推拿》。雖然有經驗的讀者能辨出真假,但這也誤導瞭不少讀者,一些讀者被誤導後大呼上當。

一波一波的“推拿”潮不斷來襲,讓原著小說備受關註。西苑出版社直接在《推拿》版權頁標註為“長篇小說”,封底註明“建議上架:當代小說”。從內容的格式來看,

該書屬於小說,而且在腰封正面註明“精彩對話觸摸靈魂,

另類視角探索人性、40萬字全文本一字未刪,與電視劇不一樣的體驗”等宣傳字樣。同時,西苑版《推拿》電子圖書在各個電子圖書平臺陸續上線。面對來自人民文學出版社的詢問,畢飛宇表示:自己雖曾提供給他人長篇小說《推

拿》的電視劇改編權,但從未授權他人出版電視劇《推拿》的劇本或小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出版改編作品,應征得原著作權人同意,並支付報酬。北京市鑫諾律師事

務所張中輝律師表示:“西苑出版社未經畢飛宇許可,擅自出版發行署名陳枰的長篇小說《推拿》,侵犯瞭畢飛宇所享有著作權中的改編權,同時也侵犯瞭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也對讀者選購圖書造成瞭困擾。”

就此,西苑出版社在官方微博上曬出瞭陳枰版相關出版合同,並就“《推拿》電視劇文本出版”做出瞭說明:“第

一、與該電視劇編劇陳枰女士簽署出版合同是基於其與電視劇投資方簽署合同中第8項;第二、我們不具有核發圖

書CIP數據的權力,且在圖書分類中,沒有電視劇文學劇本一項;第三、所出版的電視劇文本中,封面特印電視劇劇作全文本等非常明顯的圖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