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事迹表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事迹表(公示用)

 

第二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5.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6.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

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评审情况”栏中,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评审委员会意见;签名处必须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签名,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签名。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情况,完成院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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