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言警句

法律名言

1、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D44,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23页。

2、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思想残篇186,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20页。

3、法律的目的是使人们生活得更好,可是要达到这个目的,一定要人们愿意幸福才行。对遵守法律的人,法律才是有效的。——【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思想残篇18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54页。

4、如果一个人不做损害别人的事,那么法律并不妨碍他随意生活。——【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79页。

5、我确信,凡是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古希腊】苏格拉底,《古希腊政治学说》,第117页。

6、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7、每个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年版,第6页。

8、对一切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等。——同上,第168页。

9、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99页。

10、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同上,第167—168页。

11、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同上。

12、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不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同上,第169页。

13、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同上,第171页。

14、法(jus)的始端应导源于法律(lex),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 1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190页。

15、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219—220页。

16、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于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同上,第39页。

17、法律的意义在于对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同上,第278页。

18、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西塞罗,转引自,法学教材编辑部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79页。

19、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杰尔苏1,转引自:徐爱国、王振东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66页。

20、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塞尔苏斯,转引自:孔祥俊《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适用》20xx年第1期。

21、法学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乌尔比安(此一定义为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所记录。)

22、法必须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的目标。——【意大利】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06页。

23、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意大利】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16页。

24、法律的制定不应当只是为了某种个别的利益而是应当以公民的普遍利益为目的。——同上,第118页。

25、习惯具有法律的力量,它可以取消法律,也可以作为法律的解释者。——同上,第126页。

26、很少有什么法律是各民族所共有的。如果有,那就是自然法。因为自然法本身一般称为民族间的法律。——【荷兰】雨果·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牛津19xx年版,第1章。

27、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英国】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下篇第36页。 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译为“赛尔苏斯”,公元1世纪初罗马早期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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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的规范。——同上,第84页。

29、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同上,第92页。

30、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上册第1页。

31、在共和国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在专制政体之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在共和国,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同上,第76页。

32、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上册第154页。

33、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同上,第154页。

34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同上,第314页。

3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4页。

3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0 页。

37、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同上,第13—14页。

38、放弃了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同上,第16页。

39、一旦法律的威力衰竭,国家就会筋疲力尽而归于灭亡。——同上,118页。

40、凡是不曾为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同上,第125页。

41、创制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 3

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同上,第132页。

42、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意大利】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1页。

43、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同上,第42页。

44、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同上,第46页。

45、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同上,第46页。

46、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同上,第65页。

47、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所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216页。

48、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同上,第58页。

49、在一个法治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99页。

50、凡是我有义务去做的事情,如果我不去做,依据法律,我就要受到惩罚。这就是义务一词原来的、普遍的和恰当的含义。——同上,第230—231页。

51、宁愿做一个不满意的人,胜过做一个满意的猪;宁愿做一个不满意的苏格拉底,胜过做一个满意的白痴。——【英国】约翰﹒密尔:《功利主义》,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9页。

52、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英国】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3页。

53、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序言第11页。

54、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同上,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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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法的东西要成为法律,不仅首先必须获得它的普遍性的形式,而且必须获得它的真实的规定性。——同上,第218页。

56、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最后,随着民族对于其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德国】弗里德里希 ·卡尔 ·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9页。

57、“法”这一术语,就其最为普遍的理解方式而言,并且,就其严格含义的语词使用而言,可以认为是一个理性存在为约束(for the guidance of )另一个理性存在而制定的规则。——【英国】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13页。

58、在一个民族最不容易改变的事物当中,仅次于习惯的,就要属民法了。——【法国】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51页。

59、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的艺术品。——同上,第186页。

60、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同上,第280页。

61、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国】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97页。

62、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美国】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264页。

63、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托马斯﹒杰弗逊:《杰弗逊文选》,中文1版,第7—8页。

64、我不知道除了人民本身以外,还有什么储藏社会根本权力的宝库。——【美国】托马斯﹒杰弗逊:《杰弗逊文选》,中文1版,第51页。

65、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在自由国家中,法律更应该成为国王,而不应该有其他情况。——【美国】潘恩:《潘恩选集》,转引自:谷春德、史彤彪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15页。

66、最优美的制度不是创造的而是进化的。——【美国】莫里斯:《法律发达史》,王学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85页。

67、真正的自由就是法律。换句话说,所谓自由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自由。——同上,第 5

257页。

68、社会法学家认为,法律乃是经由理性发展起来的经验和经由经验检测的理性。——

【美国】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96页。

69、法律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美国】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22页。

70、我一直在主张一种社会工程解释,它乃是一种组织起来的有关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满足人之需求之手段的知识体系。——同上,第555页。

71、司法的真正危险在于对合理改革的胆怯抵制、对法律陈规的顽固坚持。——【美国】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一版序言”。

72、暴君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确保法律的一时执行,而法律最终实施却必须取决于它符合公众意志。【美国】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76页。

73、一个时代企图为下一个时代设计制定不可更改的永恒规范,会导致法律机制自身走向消亡的结局。——同上,第74页。

74、正如民众对政策的冷漠预示着政府及其管理前景黯淡一样,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同上,第76页。

75、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the common law),冉昊、姚仲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页。

76、要理解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它以前是什么,以及它未来会成为什么样子。——【美国】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仲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页。

77、法律不过是对法院将做些什么的预测而已——我们研究的对象就是预测,预测法院这一公共力量的影响所及。——【美国】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的道路》(The Path of Law)。

78、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美国】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104—105页。

79、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3页。

80、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却将蜕变成为狂信。——同上,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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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同上,第11页。

82、这样一种综合的法学将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不会运作;这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美国】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9页。

83、一个并不保证与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秩序就被认为是违反自然的,因而是不能持久存在的。——【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0页。

84、法律权利就是法律。——同上,第91页。

85、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也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英国】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语》,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xx年版,第一卷,第7页。

86、对于一个自由人组成的大社会来说,一个政府能够给予的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否定性的。——同上,第二、三卷,第460页。

87、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能够使人们明确地预见到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将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知规划个人的事务。——【英国】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4, p.5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73页。

88、在此一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在本书中,我们将把此一状态称之为自由的状态。——【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xx年版,第1—2页。

89、争取自由斗争的伟大目标,始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上,第102页。

90、任何一部法律要真正成立,有两个前提是不可或缺的:第一,必须有一个能够宣布和修改法律内容的正当而充分的权力;第二,必须有恰当而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人民有权宣布和决定法律是否有效。——【英国】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王瑞昌、王天成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283页。

91、简要地说,比较法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它有助于法制史或法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与改进我们的本国法,有助于了解外国人民以及在国际生活的各种关系中建立美好的制度。——【法国】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xx年版,第9页。

92、没有法,就只能是专断或无政府状态,暴力统治或混乱。——同上,第31页。 7

93、法首先是情理。(lex est aliquid rations )——同上,第369页。

94、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正义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英国】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xx年版,第8页。

95、对于一个法律的存在来说,有两个最低限度的条件是必需的和充分的。一方面,根据这个制度的最终效力标准是有效的那些行为规则必须普遍地被遵守;另一方面,该制度规定法律效力标准的承认规则及其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必须被其官方有效地接受为公务行为的普遍的公共标准。——同上,第116页。

96、正义构成了道德中的一部分,它主要不涉及个人行为而关注对待个人所属阶级的方式。——同上,第165页。

97、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个时间里想用同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其困难的,尤其当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是如此了。——【美国】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217页。

98、法律对权利来讲是一种稳定器,而对于失控的权力来讲则是一种抑制器。——同上,293页。

99、从法律上对自由和平等进行规定的目的,就在于确使今天所赋予的权利不会在明天被剥夺掉。——同上,第293页。

100、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可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但是,当业已确立的法律同一些易变且重要的社会发展力量相冲突时,法律就必须对这种稳定政策付出代价。——同上,第419页。

101、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惟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美国】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4页。

102、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同上,第303页。

103、正如一种现存宪法所规定的立法的合法性并不构成承认它的一种充足理由。当社会基本结构由现状判断是相当正义时,只要不正义法律不超出某种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们具有约束性。——同上,第351页。

104、法律变革乃是社会各阶级之间冲突的产物,这些阶级谋求把社会控制制度转变到适合于自己的目的,并将某种具体体制强加于社会关系之上以及予以保护。——【美国】泰 8

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纪琨译,刘锋校,学林出版社19xx年版,第1页。2

105、政权不优先于法,但是取得胜利的政权却创造一个新的法律状态。——【德国】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7页。

106、为使法官绝对服从法律,法律将法官从所有国家权力影响中解放出来。——【德国】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00页。

107、法律也是一个“世界”,或者我们可以说:当法律“被使用”、被实现,往往联系两个世界:与法相关的生活事实,这种日常真实的世界与一个以应然规范为内容的法律世界。透过法律的实现,使应然与实然相联结。是的,“法律是应然与实然的相当”。——【德国】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170页。

108、属于宽容者,乃承认并尊重他人是一个人,不仅是为了他的人类尊严——这是当然——而且是因为我认为他也是在追求真理。——同上,第467页。

109、法律根植于文化之中,它在一定的文化范围内对特定社会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所出现的特定需求作出回应。从根本上说,法律是人们认识、阐述和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一定的历史方法。——【美国】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155页。

110、给予法律制度生命和真实性的是外面的社会世界。法律制度不是隔绝的、孤立的,它完全依靠外界的输入。没有诉讼当事人就没有法院;没有争论及抓住不放的意志,就没有诉讼当事人。——【美国】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7页。

111、法律史不是也不应该是研究古代的化石,而是研究那些展现于所有时代的社会发展。——【美国】劳伦斯·M·弗里德曼:A History of America Law , Atouchstone Book , Published by simon and Schuster ,1973,p.15.转引自: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名著精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62页。

112、公平的制度有时会产生非正义的决定,而不公平的制度有时会产生正义的决定。——【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59页。

113、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但却不是它的先知或预言家。——

【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361页。

114、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们应以阐释其他法官判断什么是法律的实践,确2 泰格,提出“造反法理学”,为世界法理学界“新马克思主义”潮流中的耀眼新星。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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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什么是法律。——同上,第364页。

115、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同上,第367页。

116、政府必须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有能力经受痛苦和挫折的人;政府必须尊重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根据他们应当如何生活的理性概念有能力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的人。政府必须不仅仅关系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能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一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的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美国】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357页。

117、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一种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同上,第135。

118、即使一个社会在原则上是公正的,也还可能产生不公正的法律和政策。——同上,第246页。

119、放走许多有罪的人,也比惩罚一个无辜者好。——同上,第263页。

120、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美国】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页。

121、从经济学观点看,法律的基本功能是改变激励。这表明法律不发出不可能性命令,因为不可能执行的命令绝不会改变行为。——同上,第345页。

122、遵循先例进行判决的制度还有另一种经济化特征:它通过促成案件当事人和法庭使用以前案件(通常以相当大的成本)所产生的信息而降低了诉讼成本。——同上,第714页。

123、法律规则根本不是法官判决的基础,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的因素决定的。——【美国】弗兰克:《法律及其现代精神》(Law and the Modern Mind),pp.100-117.又见,Frank , ’Are Judges Human?’,转引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65页。

124、仅仅承认法律的普遍性和自治性,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区别并不具备内在的民主意义,因为,它们也可以帮助促进一种寡头的或独裁的君主力量。——【美国】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179页。

125、用我自己的话就是,一个人不可能具有一种他自己可以排他地和全面地控制的权利。——【英国】约瑟夫·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吴玉章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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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现存的法律体系并不总是人们更愿意遵守的那种法律体系。——同上,第245页。

127、为权利而斗争——【德国】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128、我所敬畏者,惟有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德国】康德

129、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

130、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8页。

131、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是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不法行为的公开认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16页。

132、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社会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42页。

133、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38—539页。(第211页。)

134、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68页。

135、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95页。

136、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地标确定的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

137、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305页。

138、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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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201页。

14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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