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警句

法律格言警句

法律智慧格言警句

1.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它必定把人当人看待。----歌德

2.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奥古斯丁

3.受刑者不应被当作受辱者,而应被当作悔过者重新回归社会。---[德]拉德布鲁赫

4.只要死刑还存在着,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都带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着报仇雪恨的污点。---[德]拉德布鲁赫

5.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7.不知法律不免责。

8.犯罪人有复归社会的权利,社会有使犯罪人复归社会的义务。---[法]安塞尔

9.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

法律智慧格言警句

1.从人道的立场看,死刑像所有的肉刑,特别是现在又有所回头的阉割刑一样,是卑鄙无耻的,因为他们将人贬谪至今具有纯粹肉体的生物。 ---拉德布鲁赫

2.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向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利亚

3.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洛克

4.你不妨相信,在刑罚多少偏于残酷的国家,并不能使人因此而更服从法律。在刑罚较轻的国家,人们惧怕刑罚,也不下于刑罚残暴恶毒的国家。----孟德斯鸠

5.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它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

6.由于人类具有不可纠正的恶习,所以犯罪就成为一种人们虽不愿意但又不可避免的现象;而且,也在确认犯罪是社会健康的一个因素,是健康的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迪尔凯姆

7.罪犯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医治的道德(我愿意再加上生理)病人,我们必须对他适用医学的主要原则。我们必须对不同的疾病适用不同的治疗方法。---菲利

8.不得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李斯特

9.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罚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李斯特

经典法律格言

来源: 西政考研的日志

经典法律格言

枪炮作响法无声.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

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英】(大法官)丹宁爵士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约定必须遵守。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

程序先于权利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法官谙知法律。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无陈述;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英国法谚(自然正义原则: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多嘴的法官没脑子。——英国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破环比例。正如实际确实发生的那样,一项变得太大,其他则变得太小;因为做事不公者所得过多,待遇不公者获得太少。至于恶,则是与此相反;因为与公者获得太少。至于恶,则是与此相反;因为与大恶相比小恶便可看作善,所以小恶比大恶更可取,固然,应该选择的是善,特别是选择至善。

因此,这就是一种公正。 (亚里士多德)

如果没有了正义和公道,人生在世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康德)

如果没有千千万万其道德情操比现有的法律更好的人,法律就永远得不到改进。(密尔) 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全面增进社会幸福;为此,首先要尽量排除一切有可能损害那种幸福的东西,换句话说,就是排除造成损害的人。(边沁)

公正或正义的规则完全取决于人们所处的特定国家和环境,而这些规则的产生和存在归结于效用,正是通过一贯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而产生了社会。(休漠)

坏人的智慧或理智常常使人更为害怕。——康德

温驯怠慢的民族只能培养专制政府。——孟德斯鸠

团体的专制比一个人的专制更可恶。——伏尔泰

为了自由,我们作了法的奴隶。——西塞罗

人被谁制服,就是谁的奴隶。——《新约·彼得后书》

面部是洞观灵魂之本,是灵魂深处的一面镜子。——贝拉·巴拉兹

法是君主拥有的最大遗产,因为没有法就不会有君主和遗产。——中世纪英国格言

 

第二篇:有关法律的警句

有关法律的警句

最佳答案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 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德皇威廉二世)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毛泽东)

●望子成龙,人皆有之;御子成龙之术,几人能备?

●会看看门道,不会看看热闹

●最可怜的人不是那些有错误的思想方式的人们,而且那些没有任何一定的、彻底的思想方式的人们(车尔尼雪夫斯基)

●不存在任何方法,除非你才华横溢(艾略特)

●良好的方法能使我们更好地运用天赋的才能,而拙劣的方法则可能阻碍才能的发挥(贝尔特)

●认识一位天才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拉普拉斯)

●比起任何特殊的科学理论来,对人类的价值观影响更大的恐怕 还是科学的方法(梅森)

●仅仅做好事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约翰·莫利)

●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毛泽东)

●找到了窍门,路就会短(哈萨克族)

●做事没技巧,吃力不讨好

●同样草,同样料,喂法不对不长膘

●有了金钥匙,不愁锁不开

●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无法可想的事是没有的。要是果真弄到了无法可想的地步,那也只能怨自己是笨蛋,是懒汉(爱迪生)

●没有不好的土地,只有不好的耕作方法

●窍门满地跑,看你找不找

●有锁必然有钥匙(老挝)

●要想攀登高峰,总能找到道路(阿富汗)

●同一措施不能适合所有的环境(希腊)

●一靴不乱万足(德国)

●不可只用一种尺度衡量一切(英国)

●专拿万金油治病的医生不是好大夫(日本)

●适用于一切的生活处方并不存在(荣格)

●直尺量不出曲线的长度,简单的方法解决不了复杂的问题(英国)

●办法人人会想,各有巧妙不同

●人有四百病,医有八百方

●一样的米面,百人的手段

●膏药是一张,各人熬炼不同

●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各师傅各传授,各戏法各变手

●千个师傅千个法

●门门有道,道道有门

●兔子靠腿狼靠牙,各有各的谋生法

●蟹有蟹窟,蛇有蛇窿

●茶有茶有道,吃有吃道

●对症才能施治,有方法可放矢

●心病终须心药治,解铃还是系铃人

●有的放矢,以症下药

●兵来交将挡,水来土掩

●什么钥匙开什么锁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每把锁子,都有自己的钥匙(哈萨克族)

●钥匙对窍才能打开锁

●一针对一孔

●问病处方,对症下药

●一副毒药,一副解药

●不同的矛盾,只有用不同的方法才能解决(毛泽东)

●横栽山芋竖栽葱

●黄横吹笛子竖吹箫

●横看麦子竖看麻

●弯刀就着瓢切菜

●烧鱼的葱,烧肉的姜

●看花旦看眼神,看花脸看功架

●一个人感觉合脚的鞋却会夹痛另一个人的脚(荣格)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关系科学(恩格斯)

●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

●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

● 辩证法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船规律的科学(恩格斯)

●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

克·吐温

●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昆体利安 ●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

●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柯南·道尔

●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约瑟夫·儒贝尔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狄更斯

●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瓦谢尔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丁尼生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美]霍姆斯

●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格言和反省》

●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儒贝尔《冥想录》

●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

●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汉]虞延

●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L ●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

●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加里·维尔

●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

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邓小平 ●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

●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

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

德斯鸠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

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

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

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

●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

卢梭

●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

●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

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

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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