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壁鸠鲁 格言集

[希腊]伊壁鸠鲁: 格言集

伊壁鸠鲁(Epicurus,前341—前270)

1一个幸福的、永恒的存在自身没有不幸,也不使他物不幸。因为他免受愤怒和偏爱之情的约束。因为这类的情感只存在于弱者之中。

2死亡与我们无关。因为当身体分解成其构成元素时,它就没有感觉,而对其没有感觉的东西与我们无关。

3快乐的量的极限在于痛苦的消除。在快乐存在之时,只要它还持续着,那么,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灵,或是此二者和在一起都没有痛苦。

4在肉体上,痛苦的并不会持续太多。相反,极度痛苦的出现都是为时甚短的,仅仅超过肉体快乐的痛苦也不会持续多少天。即使是久卧病榻,其肉体上的快乐也超过痛苦。

5如果活着不审慎、不光荣、不公正,就不可能生活得愉快。活着不愉快,也就不可能活得审慎、光荣和公正。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虽然一个人活得很光荣、公正,但却不审慎,那么他就不可能活得愉快。

6为着从他人那里获得安全,任何手段都是自然的善。

7有些人追求名望,以为这样他们就能在与他人的敌对中获得安全。如果这些人的生活确实是安全的,他们就获得了自然之善;如果并不安全,那么他们就没有达到他们受本性推动而开始寻求的目的。

8没有一种快乐自身是坏的。但是,有些可以产生快乐的事物却带来了比快乐大许多倍的烦恼。

9如果一切快乐都能积聚——不仅持续出现,而且影响全身或人类本性的主要部分,那么,一种快乐与另一种快乐之间便没有什么不同。

10如果那些能使放荡的人快乐的事物确实能解除心灵对天象、死亡和痛苦的恐惧,如果它们还指引他们节制欲望,那么我们不要挑剔这些人,他们周身充满了快乐,免除了身体和心灵的一切痛苦,即是说,免除了恶。

11如果我们既不为对天象的变异所搅扰,也不为以某种难以说明的方式影响我们对死亡的恐惧所牵挂,也不为对痛苦的欲望的适当界限的忽视所苦恼,那么,我们就不需要研究自然哲学。

12如果一个人不知道整个宇宙的本性,但又惧怕传说告诉我们的东西,那么,他就不可能排除对最主要的事情的恐惧。因而没有自然哲学的研究,便不能享受纯净的快乐。 13只要我们对天上的、地表的,简而言之,即对无限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感到恐惧,那么获得与他人相对的安全并没有什么好处。

14一旦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相对他人的安全,那么在有充分支持并有优裕财富的基础上便会以真正的方式产生一种离群索居的宁静的私生活的安全。

15自然的财富有它的界限,是极易获得的。可是,凭空幻想的财富却在无限渺茫之处。 16运气极少光顾哲人。他的最高的最大的兴趣在于终其一生,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受理性的指导。

17公正的人心如止水;不公正的人惶惑不安。

18由缺乏而产生的痛苦一旦消除,肉体中的快乐便不再增加;只有形式有变化而已。当我们理解使心灵产生极大恐惧的事物及其同类事物时,心灵快乐的界限也就达到了。 19无限的时间与有限的时间具有同等程度的快乐,如果我们用理性测量那种快乐的界限的话。

20肉体把有限的快乐当作无限,提供它则需要无限的时间。但心灵认识到肉体的终极界限,排除了对未来的畏惧,保证了圆满和完善的生活,便不再需要无限时间。尽管如此,它并不躲避快乐。即令遇到不幸而丧身时,心灵也不欠缺对最好生活的享受。

21认识到生命界限的人,知道怎样去消除由缺乏而产生的痛苦,以及怎样使整个生命圆满和完善。因此他就不再需要那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获取的事物。

22我们必须把所有真实存在和所有我们观念所依赖的清晰的感官证据认作终极。要不然,一切事情都会充满不确实性和混乱。

23如果你排斥所有感觉,你就没有标准可依据,这样就无法判定那些甚至你认为是错的判断。

24如果你断然拒绝任何一种感觉,而对那些尚待证实的东西,对在意见中所表述的东西和已经呈现出来的东西不加区别,无论在感觉方面,在情感方面,还是在心灵知觉方面;那么,其他感觉也会由于你的无根据的信念而陷于混乱,因而你会反对一切真理标准。如果在你那些由意见产生的观念中,你肯定所有尚待证实的观念及本身具有确定性的观念,同样真实,那么你就难以逃脱错误,在真观念和伪观念的区分中,你就会一片模糊。

25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你不把每个行为归属于自然的目的,而是在选择和躲避的行为中离开这个目标而代之以另一个,那么,你的言行便不可能一致。

26所有尚未满足却不会产生痛苦的欲望不是必要的。当这种欲望难以满足并且似乎要产生危害时,是极易被消除的。

27在智慧所提供的保证终生幸福的各种手段中,最为重要的是获得友谊。

28我们相信没有什么可怕的东西是永恒的,也不会持续很久时间的信念同样能使我们明白,在我们有限制的生活条件中,没有什么像友谊那样增进我们的安全。

29有些欲望是自然的和必要的;有些欲望是自然的但不是必要的;还有些欲望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必要的,而是由虚幻的观念所产生的。(伊壁鸠鲁认为,自然的又必要的欲望可以解除痛苦,例如渴的时候想喝水;自然而非必要的欲望则是指仅能使快乐多样化而不能消除痛苦,例如奢侈的食品;既非自然又非必要的欲望,则是指追求荣誉和为自己立铜像。) 30虽然欲求极其强烈,但在不满足时不会产生痛苦的自然欲望是由于虚幻的观念所致。如果它所尚未被消除,那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本性,而是因为人的虚幻的观念。 31自然的公正是防止人们彼此伤害的有利的保证。

32不能互相订立契约以保证彼此不伤害的动物,无所谓公正与不公正。既不能够也不愿意订立互利契约的部落也是这样。

33没有绝对的公正,就其自身的公正,公正是人们相互交往中以防止互相伤害的约定。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只要人们相约以防互相伤害,公正就成立了。

34不义自身并不坏。它们之所以坏是因为其结果,由预想所引起的恐惧;害怕无法逃脱那些奉命惩罚不义者的人。

35一个偷偷地违背社会契约的人,相信他不会被觉察,是不可能的,即使他已逃脱了千百次。直到生命将尽,他仍不敢确定他不会被发觉。

36一般说来,公正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因为它是在相互交往中的互利。但在特定场合和特定条件下,它却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37一件事情一旦被法律宣布为是公正,并被证明有利于人们的相互交往,那么,无论它是否对所有人都一样,它都变成公正的事情。如果一件事为法律所肯定,却不能证明它有利于相互交往,那么它就不是公正。法律所认为的便利是要变化的,只在一定的时候跟预见相适应。尽管如此,只要我们不拘泥于空洞的语词,而是简单地看待事实,那么说“在当时它是公正的”,这并没有说错。

38如果没有环境的变化,法律在实际中显得与公正观念不符,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不公正;如果由于环境的变化,法律不再有利了,那么,当法律有利于公民们的相互交往时是公正。随后,当它们不再有利时就是不公正。

39善于应付外部灾难的人尽量结交朋友,对于不能结交的人,也不要与他们结仇;如果这也办不到,那就避免同他们有任何交往。为了自己的便利而疏远他们。

40最能使自己得到对他人安全的人,便有了最可靠的保证,因而彼此融洽,过着极惬意的生活。他们享受着友谊的一切利益。如果一个人不幸早逝,其他人并不对他的死表示悲哀,似乎无须加以惋惜。

背景资料:

伊壁鸠鲁(Epicurus,前341—前270),古希腊哲学家,快乐主义伦理哲学的创始人。生于萨莫斯岛,35岁前主要在希腊化的亚洲地区度过。公元前306年到雅典,创立名为“伊

壁鸠鲁花园”的学校,接纳包括妇女甚至奴隶在内的社会各阶层求学者,崇尚回避政治活动与社会活动的简朴生活。主要著作仅存包括40条格言的《格言集》和有关物理学、气象学和伦理学与神学的三封书信,以及18世纪发现的《论自然》的部分章节和一些通信残篇。 伊壁鸠鲁是希腊化时期(前323—前30)最重要的希腊哲学家。在本体论方面,他继承发展了自然哲学家德谟克里特的唯物主义原子论,认为原子不仅有形状、大小的不同,而且有重量的不同;并且由于原子的内部原因,原子不仅作直线运动,而且还会产生偏离直线的运动,是必然与偶然的统一,从而以“自然的必然性”与“自由的因果性”两个概念对机械的因果论与运动论作了修正,并为人类的自由提供了本体论依据。伊壁鸠鲁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快乐主义(或伊壁鸠鲁主义)伦理学是其哲学最有影响力的方面。他认为人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快乐,“快乐是人类最高的善”,在承认感官的“活跃的”快乐的同时,他更欣赏心灵的“平静的”快乐,因为前者若不适度往往导致痛苦,而后者则体现了存在者自身的平衡;此外,他强调以理性战胜人对死亡与神的恐惧,认为神远在自然界之外并不干涉自然与人类,而人死后机体与灵魂一同消失,感受不到痛苦。在社会学说方面,他提出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社会契约论,主张国家乃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是古代真正激进的启蒙者,他公开攻击古代的宗教,如果罗马人有过无神论,那么这种无神论就是由伊壁鸠鲁奠定的”。确实,伊壁鸠鲁对罗马人的生活与哲学有着远超过其他希腊哲学家的影响,如罗马时期最重要的两位思想家即政治家与道德家西塞罗(M.T.Cicero,前106—前43)和《物性论》的作者卢克莱修(L.Carus,前99—前55)就是这种影响的产物。

《格言集》汇录了伊壁鸠鲁学说的最重要的观点与命题,是其哲学的总纲,有学者认为乃是由伊壁鸠鲁本人提供给弟子以便后者牢记的学说纲要。这40条格言涉及伊壁鸠鲁伦理学与社会政治学说的各个方面。大体说来,前10条主要论述快乐与痛苦的本质。第11—21条探讨以自然哲学研究和理性精神认识死亡与超自然事物以及生命的界限,从而获取快乐。第22—30条谈感官、友谊、欲望与快乐的关系。最后10条从社会政治等角度谈公正与快乐。 译文据《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余纪元译。

伍方斐编《外国人文经典读本》,暨南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第二篇:浅谈伊壁鸠鲁

浅谈伊壁鸠鲁的思想

【提 要】:伊壁鸠鲁的学说一直是古今中外的学者所探讨、研究、论证的课题。伊壁鸠鲁是希腊化文明开启时期的启蒙思想家,他所创的哲学观念富有科学和伦理启蒙精神。马克思高度评价伊壁鸠鲁是“最伟大的希腊启蒙思想家”, 说在希腊化时代这个“哲学的狂欢节”中, 壁鸠鲁学派朝气蓬勃, “披上芬芳的春装”。①在今天,伊壁鸠鲁的学说仅仅被理解为“享乐主义”的代名词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要重新认知伊壁鸠鲁的思想,形成对伊壁鸠鲁公正公平的理解和判定。

【关键词】: 伊壁鸠鲁 马克思哲学 快乐主义 社会契约

一、伊壁鸠鲁和马克思哲学

在马克思看来,古希腊衰落时期的哲学不是应该被忽视的,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就选取了“德漠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鸿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这个题目, 研究伊壁鸿鲁的哲学“与古代希腊哲学的联系”, 认为它们“是罗马精神的原型, 即希腊迁移到罗马去的那种形态”, “充满了特殊性格的强有的、永恒的本质, 以致现代世界也应该承认它们的充分的精神上的公民权。”【1】伊壁鸿鲁哲学在马克思看来实际具有某种空前绝后的地位, 他把自己看作是伊壁鸿鲁

哲学的继承和光大者。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 他更是有意和善意地多次提到伊壁鸿鲁, 比如“真正的商业民族只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

中, 就象伊壁鸡鲁的神只存在于进步的空隙中, 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 【2】“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 就象伊壁鸿鲁的神生活世界的空隙中一样。”

作为马克思自我意识哲学的一种表达和实现方式,他在《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为我们展现了他在走向唯物史观之前思想发展的一些特质。举例来说,马克思在此时已经发展成为一名无神论者。他声言:“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对伊壁鸠鲁哲学的无神论特征表示赞许,这是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基本特色。马克思强调指出,伊壁鸠鲁不承认神对自然和历史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影响,认为人的愚昧和恐惧是宗教的基本前提,并且希望人摆脱对神的恐惧。

二、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

伊壁鸠鲁的伦理学说认为快乐是生活的目的,是天生的最高的善。但是,应当区分不同的快乐。身体的快乐虽然是基本的,但是心灵的快乐高于身体的快乐。最大的痛苦是对神灵和死亡的恐惧,最大的快乐是无痛苦。因此,应当放弃包含更大痛苦的快乐,忍受能带来更大快乐的痛苦。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思想和中国的老庄哲学有着种种相似之处。道家坚持一种“无欲、克制、超然物外”的思想,认为要做到天人合一,就要去掉贵、富、显、名等欲望,泯除容、动、气、意、恶、欲、喜、怒、哀、乐等情绪。两家都主张要追求心灵的平静

以求得最大的快乐,都主张以自然的方式获取精神上的享乐。由此看来,伊壁鸠鲁所提倡的快乐是属于“清心寡欲”式的内心愉悦。

伊壁鸠鲁说:“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与归宿。”那么,到底什么是有福的生活便成为了定义快乐的关键因素。我们不可以将物质等同于“有福的生活”,这样,我们也就不能仅仅把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思想归纳为享乐主义了。他告诉我们说,心灵的快乐就是对肉体快乐的观赏。肉体快乐也不能简单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享乐。伊壁鸠鲁本人靠面包为生,在节日则吃一些奶酪。他说:“当我靠面包和水而过活的时候,我的全身就洋溢着快乐,而且我轻视奢侈的快乐。”一个推崇现代意义上的享乐主义的人是不能坚持这样为了“心灵的快乐”而过的生活的。

三、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思想。

伊壁鸠鲁追随者德谟克里特相信世界是由原子核虚空构成的,这也就形成了他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伊壁鸠鲁认为,原子在虚空中有三种运动,即直线下落、偏斜运动和排斥。直线下落表现了对世界的必然性,偏斜运动类似于对物质存在的否定,是个体能动的、自由的象征。因此,由于脱离必然世界,即原子凭借能动的形式规定实现了原子的概念,原子就成为真正的、自由的原子。实现了自身概念的乃是自足的个体。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中首次阐发了伊壁鸠鲁偏斜学说的意义:“卢克莱修正确地断言,偏斜运动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并且正如他立即把这个思想运用于意识方面那样,关于原子也可以这

样说,偏斜正是它胸中能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这就是说,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不是特殊的、偶然出现在伊壁鸠鲁物理学中的规定。相反,偏斜所表现的规律贯穿于整个伊壁鸠鲁哲学,因此,不言而喻,这一规律出现时的规定性,取决于它被应用的范围。”

伊壁鸠鲁说:“自然正义是人们就行为后果所作的一种相互承诺———不伤害别人,也不受别人害。”“对那些无法就彼此互不伤害而相互订立契约的动物来说,无所谓正义与不正义。同样,对于那些不能或不愿就彼此互伤害订立契约的民族来说,情况也是如此。”【3】伊壁鸠鲁还用契约概念来说明法律。他说:“一个法律如果被证明有益于人们的相互交往,就是正义的法律,它具有正义的品格,无论它是否对于所有的人一样。相反,如果立了法,却不能证明有益于人们的相互交往,那就不能说它具有正义的本性。如果法律带来的益处后来发生变化了,如果它只在一段时间里与正义概念相和谐,那么这个法律在当时还是正义的,只要我们在看待这些事情时不被空洞的名词所困惑,直面事情本身。”“在环境没有变化时,如果现行法律从其运作后果上看与正义概念不一致了,那么这个法律就是不正义的。如果环境变化了,同样的法律不再能产生同样的正义后果了,那么,当它还有益于公民的相互交往时,它还是正义的;但是它后来不再有利时,就不是正义的了。”伊壁鸠鲁的这些思想无疑对后来的社会契约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深入到了现代人的思想中。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14页。

【2】 古留加:《德国古典哲学新论》,侯鸿勋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3 年版,第190~208 页。

【3】(古希腊)伊壁鸠鲁,(古罗马)卢克莱修. 包利民等 译. 自然与快乐:伊壁鸠鲁的哲学[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