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集邮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邮电部关于集邮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邮电部1995年10月06日公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邮业务的管理,促进集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集邮,是指广大群众对邮票和集邮品的收集、鉴赏与研究的文化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集邮业务,是指邮政部门为满足集邮爱好者的特殊需要,专门从事集邮品的加工制作和销售邮票、集邮品的经营性工作。

第三条 集邮业务的方针、政策由邮政司负责拟定;集邮业务的经营管理由邮政总局负责;中国邮票的出口业务和全国性的集邮品制作发行工作由中国集邮总公司负责

第二章 集邮业务的经营

第四条 集邮业务的经营工作,应坚持开拓市场,优质服务,遵守法纪,提高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

第五条 集邮业务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由邮政总局负责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应做好集邮业务的组织管理、经营销售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邮资凭证发行后,各级邮政机构原则上不准预留库存,应积极组织销售,售完为止。确因集邮业务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留少量机动,最多不超过进票数的10%。

第七条 新发行的纪特邮票,必须按规定的发行日期出售,不得提前;邮政窗口出售期内的纪特邮票必须按面值或规定售价出售,不得低于或高于面值(或售价)出售;错体票和变体票不准出售,如经发现要及时追回并上报,对有意出售者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超过邮政窗口出售期的邮资凭证和集邮品的销售价格,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及独立核算的各级集邮公司自行确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集邮公司及集邮门市部和集邮窗口无权定价。

第三章 集邮品的发行

第九条 集邮品是利用邮票、邮戳制成的特殊商品,包括首日封、纪念封、邮折、邮卡、极限明信片、盖销票、邮戳卡(包括邮政日戳、风景日戳)等。

第十条 集邮品的编号,原则上应以其分类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为标志(国际上有通用标志的可继续延用),以发行顺序编号,并注明发行单位。 第十一条 集邮品的发行应遵守《万国邮政联盟成员国集邮公德准则》。集邮品的制作应力求完美,集邮品的纸质、规格尺寸及印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粗制滥造。

第十二条 纪念封的发行要贯彻积极慎重、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各邮电管理局要严格控制制作集邮品的品种量。

第十三条 纪念封题材的选择应以本省的重大或有纪念意义事件、节日、会议、活动或发生在本省的事件、活动、会议(包括国际性的活动)为主。人物纪念封的发行要从严掌握,对当代在世人物不发行纪念封。

第十四条 纪念封的制作,每年应作出计划,上报邮电管理局审批。设计图稿须经批准后,方能制作发行。政治性题材的图稿须征求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邮电部发行与地方有密切关系的邮资凭证,相关地方可酌情设计、制

作首日封、权限明信片、邮折、邮卡等集邮品,自制的集邮品要报邮电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邮电管理局以及下属的各级邮政部门均不得发行减资或免资封、片,不得滥发无面值纪念张,不得发行带有邮资凭证性质的附加费邮票和类似邮票图案的封缄票等票品。

第四章 邮政日戳、纪念邮戳、纪念戳的刻制及使用

第十七条 邮政日戳(含风景日戳),必须按邮电部规定的规格标准刻制。 第十八条 邮政日戳除用作处理邮政通信业务外,集邮者要求用邮政日戳盖销邮票的,可予办理(国外及港澳地区来函所附信封等邮品上面已贴好我国邮票的,不予办理)。要求盖销的邮票,以我国现行有效的邮票为限,且必须贴在空白信封、明信片或空白纸上,只限用受理局当天使用的邮政日戳加盖。

第十九条 有当地风景图案和该风景名称的风景日戳戳面图案经邮电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刻制。风景日戳可在风景点的邮政窗口长期使用,用作盖销邮电部门发行的集邮品和处理邮政业务的戳记。

第二十条 为纪念国家和地方有纪念价值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经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批准,可以刻制和使用纪念邮戳。

第二十一条 纪念邮戳分为全国性纪念邮戳、地方性纪念邮戳和集邮纪念邮戳。全国性纪念邮戳由邮政总局设计式样,由各邮电管理局刻制;地方性纪念邮戳属于全省范围的,由相关邮电管理局设计和刻制;属于特定市县范围的,由相关县、市邮电局设计式样报主管邮电管理局批准后刻制;新邮票发行的首日和举办全国集邮展览(或世界邮展)期间,允许中国集邮总公司和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参照《纪念邮戳的刻制使用办法》刻制和使用集邮专用的纪念邮戳。

第二十二条 纪念邮戳只限盖销现行有效的各种邮票和邮资明信片、邮资信封上的邮票图案。凡已停售或停用的邮票、邮资明信片和邮资信封,都不能加盖纪念邮戳。

第二十三条 纪念邮戳用来盖销收寄的邮件上所贴用的邮票时(包括首日封),只限在纪念日的当日(就是纪念邮戳上表明日期的那一天)当地使用。用来盖销集邮品上所贴的邮票时,从纪念邮戳上表明的日期起算,一个月为限,但不允许用来盖销相关纪念邮戳纪念品以后发行的邮票、邮资明信片和邮资信封。

第二十四条 纪念有较大意义活动的纪念戳,参照纪念邮戳的规格刻制。纪念戳可以用来盖销集邮品上所贴的邮票,但加盖了此项纪念戳的邮票只供集邮者收藏,不能作为纳付邮资之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邮电部邮政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

 

第二篇:集邮业务发展思路

集邮业务存在的问题:

1、集邮协会会员组织薄弱,会员数量少,会员之间邮品信息不畅通。

2、集邮品信息宣传不到位,市局资源交少,业务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同时也很难了解客户的需求,不便于服务跟进要数发展。

3、无项目立项少,成功的项目更少,信息来源缺乏,一些单位的庆典,重大节日活动,不能够及时掌握,导致一些项目错失良机。

4、新邮预订户较少,全员营销没有完全落实,员工在集邮业务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今年邮市这么好的环境下,没有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导致集邮短信发展滞后。

发展思路、措施:

一、宣传到位

通过多种渠道DM宣传单、向个人客户推荐,向广大报刊征订用户宣传集邮产品,让用户了解集邮产品信息,引导用户及时选择购买自己喜爱的集邮产品。二是短信电话通知往年预订户新的集邮产品信息。三是通过小型集邮展,开展集邮知识讲座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集邮收藏的队伍中来。

二、要注重公共营销信息的收集,函件集邮部就定期向各支局所、各部门、委代办网点收集一些社会营销信息,不定期根据信息的特点及时制定新的集邮项目。

三、重视集邮协会工作,壮大会员队伍。广纳协会会员,集邮业务。

四、发展集邮业务,走集邮礼品化道路

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不失时机抓住一切商机,寻找邮品开发的切入点。特别是当今市场经济,礼品消费市场还很大,社会的各种重大庆典、经济活动、重要会议都是集邮礼品(纪念品)的开发契机,把发展集邮业务与企业文化、部队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做足集邮礼品这篇文章,对拉动集邮业务的增长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如节日市场集邮礼品的开发。八一建军节可向双拥办策划“军民鱼水情”专题册,作为县委领导“八一节”慰问部队官兵的专用礼品;教师节,以“感恩教师节”为题材作为教育体育局慰问学校教师的专用礼品;其次为各单位职能部门定制定向个性化邮册,一来展示本职能部门历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作为政绩展示,二来也可以作为有价值礼品册赠送给社会各界领导。

二是要注重潜在集邮市场的挖掘。各农村支局所,发展乡镇集邮市场的潜力还很大。农村经济改革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县乡镇中小企业规模大小都有,企业要发展、要壮大,就要宣传自己,扩大社会影响。这是一个潜在的、很大的市场。20xx年,函件集邮部应加大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的营销攻关力度。弥补历年来工业园区邮政业务领域的空白。

五、细分市场

(一)、校园市场

一是培育校园集邮文化,加大集邮知识宣传力度;营造校园集邮文化氛围。二是加大对校园市场的定向邮册的开发力度,先从县城的中小

学校及职业院校入手。成立校园邮品业务开发项目小组,全力开发《学生、毕业生纪念册》、《金色童年》业务。

(二)中小企业

以产品推广,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企业礼品市场、企业文化、公司周年庆为切入点,向中小企业推介定向邮册、礼品册。我们县中小企业邮政业务的发展相对比较薄弱,20xx年中小企业市场的集邮业务发展根据企业现状和企业自身特性,推出不同层次、多类主题的个性化集邮产品,满足各类中小企业的集邮业务需求。

(三)政府市场

一是开发政府礼邮册;二是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紧扣地方政情、民情,服务政府、中小企业,据了解到往年的招商画册客户总是看过就扔,画册的宣传时间不够长久。今年,我们可以向政府部门建议用邮政个性化邮票融入招商宣传画册,发挥礼品和宣传品的双重功能。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三是借助政府平台,抓住热点事件,开发主题个性化邮册。四是以崛起的沾益为主题向政府部门开发礼品册,全面反映新建几年来的光辉历程和人文、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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