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特定格式

二、特定格式

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公文的通用格式而言的,是公文通用格式的补充。如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以及纪要格式。

(一)信函格式

公文的信函格式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公文特殊格式。主要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报送议案,商洽、询问、答复或者说明某件具体事项。

1.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大小由发文机关酌定。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2.红色分隔线

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均以版心为准居中排布。

3.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份号,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公式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份号下一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密级和保密期限下一行。

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公式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5.标题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6.页码

信函式公文首页不显示页码,由第二页开始标注。只有两页的信函式公文,第二页可以不显示页码。

7.版记

版记中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二)命令(令)格式

1.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名称后加“命令(令)”组成,居中排布,其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发文机关名称应使用全称,不能用机关简称包括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令的发文机关名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机关标志推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大小由发文机关酌定,应不大于上级机关发文机关标志的大小。

2.令号

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如“第×号”。令号的编制可自发第1号令开始,不受年度限制,也可按年度编排。

3.正文

令号和正文间无红色分隔线,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正文的内容一般较为简短。

4.签名章

正文下空二行右空四字编排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编排签发人职务,相对于签名章上下居中;联合发布的命令,应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签发人职务应标注全称。签名章一般用红色。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成文日期。

5.主送机关

命令(令)的主送机关置于版记中,抄送机关之上。

(三)纪要格式

1.纪要标志

纪要标志由“×××××纪要”组成,居中排布,其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大小由发文机关酌定。

2.纪要编号

纪要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纪要编号“第×号”,并用圆括号括入,不受年度限制;也可按年度编排,如“〔20xx〕×号”。

3.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纪要编号下空一行编排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居左空一字,成文日期居右空一字。

4.分隔线

在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下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5.标题和正文

在红色分隔线下依次标注纪要的标题和正文。

6.出席、列席和请假人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前。

7.纪要不加盖印章。

8.纪要的特殊形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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