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规定

公司劳动纪律规定

1、总则

为了搞好本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及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公司纪律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纪律的贯彻实施与管理

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纪律的制定、实施与考核。

3.2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

4、公司纪律规定

4.1公司纪律规定是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公司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4.2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4.3本公司员工、应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做到: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不串岗闲谈。遵守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工; 每天下班前10分钟,要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养设备、机床设备擦洗干净、整理好工位器具、加工工件;做到人离机停,干净整齐,否则罚款10元/次。

4.4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和工科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4.5员工应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与厂内绿化工作,保持厂区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上班时间禁止吸烟。

4.6员工应遵守食堂卫生公约,文明就餐,爱护使用餐具,不随地吐痰等。

4.7员工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政纪律,对涂改凭证、伪造单据、帐目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4.8员工应积极参与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及有关的会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4.9对违反公司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4.10对于模范遵守公司纪律的员工、并在开发新产品、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附劳动纪律:

1、公司统一实行每月x日休息制。

2、各部门视生产需要,安排员工适当加班,加班费依公司规定发放,原则上是根据正常上班工时计算并增加加班夜餐补贴。

3、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迟到(在10分钟以内)按5元处罚。超过10分钟的,每超1分钟按2元处罚或加罚。一次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次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不准带早点到车间,凡是在车间吃早点的,一经发现罚款5元/次)

4、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从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结算基本工资,但没有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补贴。

5、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的,各员工不得藉词推搪,无切实原由或未经批准同意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非书面请假按旷工处理。

7、公司设考勤打卡机,员工上下班须自觉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论处(忘记打卡或者其他原因忘记打卡的,经主管签字并罚款2元,代打卡者分别扣除两人的当天工资)。

8、上班时间窜岗,离岗,玩手机的,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10元。

9、凡是有影响生产安全,打架斗殴等现象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下班时没有及时关闭设备电源的(电焊机在谁机床边,谁关),发现一次罚一次,每次5元。

公司将根据公司纪律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对表现良好的员工奖励50元,并张榜公布。

我已阅读公司规定的条款,并认可各项规定和处理决定。

签字:

年月日

浙江 有限公司

 

第二篇: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定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经公司研究决定,重新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内全面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各部门须指定专(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考勤表应张贴公开,接受员工监督,保持考勤表整洁,按规范符号及时考勤,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并于每月x日前由考勤员将上月的考勤表整理统计无误后报人力资源室。考勤员弄虚作假、不如实考勤的每次罚100元,并所记考勤按旷工计,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次。非考勤员擅改的每次罚200元。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考勤表的按每推迟一天扣罚20元。

二、请假出差制度

1、请假制度

(1)、事假:员工凡因事无法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口头请假无效。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车间副主任以下人员请假3天内由车间级负责人审批,4-15天由厂(部)负责人审批,16-30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正副车间主任级人员请假3天内由各厂(部)负责人审批,4-29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正副厂级请假3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如确遇特殊情况事前无法请假

的,事后须及时补假,对既不请假又不补假或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回矿后应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员工晚间离开矿区须向上一级领导说明,非因公离矿的将视为个人行为。

(2)、病假:员工因病须请病假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矿区医疗室的有效疾病证明,并报厂(部)一级和人力资源室审核。病假15天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员工需去县外就医须请病假时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按事假计,如弄虚作假请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婚丧假:请婚丧假的员工,须先经人力资源室登记核定,再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请婚丧假的一律按事假计。

(4)、探亲假:员工请探亲假必须先到人力资源室领取“探亲假”审批单,由人力资源室审核填写,副厂级以下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副厂级及以上人员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请探亲假的一律按事假计。

(5)、工伤:员工因工负伤,应填写“工伤审批单”,由人力资源室和安全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事前确无法办理的应在事后一周内及时补办,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一律按事假计。

(6)、学习假:员工参加各种学历、职称等学习、培训、考试需请学习假的须报人力资源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审批的一律按事假计。由公司统一安排学习或培训的按出差计。

2、出差制度

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及时间。副厂级以下人员出差3天内由厂(部)负责人审批,4-15天由分管领导

审批,16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正副厂级人员出差3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员工疆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出差回矿后须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凡未严格履行公差审批手续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离返矿时间规定

员工请假出差离开矿区,原则上须在下班后方可离矿(在工作日中间请假出差的除外),且必须在上班前返矿。晚间离矿的也按上述规定时间离返矿。违反规定离返矿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30分钟以上当天(班)按旷工处理。

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或主管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如以上违纪全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必须接受公司3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迟到、早退、脱岗、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上班时间须一律佩戴工作卡(岗位牌),且佩戴规范,上班未戴卡的每次罚10元(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或主管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必须接受公司

1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

3、矿区范围内严禁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资外,对参赌人员罚500元/次,提供赌博场所或赌博工具的罚300元/次,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或主管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违纪者并接受公司3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矿区内严禁员工嫖娼,违者每次罚1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员工在矿区公共场所、宿舍、生产工作场所谈清说爱或搞不正常男女关系,违背道德风范及影响企业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的,经查实后罚500元/人次,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影响极坏的可给予内部待岗直至予以开除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并接受公司3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情节较严重、影响极坏的按公司《行政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罚款200元。如全

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并接受公司4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只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财物和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并接受公司5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只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偷窃、占有公司财物和资产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内部待岗、降级、降职直至行政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10~50%经济损失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公司《行政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内部待岗、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行政处分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劳动纪律的检查由综合部和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并对违纪者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班戴卡制度自发放工作卡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规定同时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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