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堤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岸堤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全镇各级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和镇团委的领导下,努力作好推优工作,为使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优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我镇团员。

二、推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2.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在半年以上;

3.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

5.表现突出,受镇级以上表彰者或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先推荐;

6.年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三、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根据镇团委工作情况确定,各村居团委在本单位的推优工作开展前应将工作安排向所在的党支部汇报。 推优的具体程序:被推荐者首先由所在团小组提名,团支部根据

团小组的提名,确定本支部的推荐人选,并写出被推荐者的综合表现材料,填写推荐表,报送镇团委;镇团委审查复核后,确定推优对象,形成书面的推荐意见,同时将被推荐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镇团委。推优对象经镇团委审批盖章后,再向各村居党组织推荐,并转送其材料。

四、推优纪律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已被确定为推优对象的,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则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在一年后方可重新参加推优。

五、其它

1.基层团组织均须建立推优工作档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时汇报推优工作情况。

2.镇团委定期组织推优工作的总结、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镇推优工作不断深入地开展。

 

第二篇:数学与计算科学系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才成长,增强共青团员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员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认真贯彻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系实际,本着“关口前移、注重培养、严格考察、规范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要切实发挥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作用,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条 要在系党总支和团总支的领导下,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第四条 要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要采取各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第五条 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第六条 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从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三、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好;

(三)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全班半数;热爱本职工作,及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综合测评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全班半数;

(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必须经过系、院党校培训且成绩合格;

(五)至少获得一次院“三好学生” 、“优秀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

(六)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七)为人正直,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八)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四、“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 “推优”工作在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领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领导监督下,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名阶段:由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学习《党章》中有关党员标准和推优标准的条款,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条件,介绍本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提出本支部的建议名单。

2.民主评议阶段:

①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团员总人数2/3,会议有效;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宣传委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②评议对象对照“推优”条件和党员标准,坦诚地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批评,找出差距。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实事求是地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

③全体团员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选票”并公开唱票,由团支部统计结果。 ④评议通过的“推优对象”填写一式两份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系团总支干部的推荐意见由系团总支书记填写。

⑤把评议纪录(原始记录)、《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报系团总支。

3.组织考查阶段:

①系团总支在进行认真审核《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的基础上,征求班主任、

辅导员的意见后签署意见。

②团总支报系党总支审查批准后,一份推荐表由系团总支备案,一份交由学生党支部。推荐名单应张榜公布。

③各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条件成熟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各党支部要将列入发展对象的名单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第九条 评议要求:

1.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走过场、形式化。

4.要努力使民主评议对全体团员起到鞭策、鼓励的教育作用。

5.对在评议中有弄虚作假和拉选票等行为者,要按照系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由团总支优先推荐:

①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②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③在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④省、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⑤在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⑥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⑦在“顶岗实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五、“推优”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党团衔接的原则和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被确定的推荐对象,如果一年内未被党组织吸收,团组织要重新讨论推荐。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 工作,定期听取团组织“推优”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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