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三:

*****公司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申请和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司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区的特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三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相应的支出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作他用;

(三)效益原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资金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称资金,是指通过区政府拨入专项款、财政拨入的还本付息款、融资款项、公司经营收入等途径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二节 资金支付审批管理

公司资金支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区政府拨入专项资金支付、投资代建项目的工程款、区属各单位的借款、公司自营的资本性支出、各金融机构的还款付息、公司各项经营费用以及其他资金支出。

第五条 区政府拨入专项资金是指区政府拨入的各类支农资金和其他暂管资金。

区政府拨入专项资金的使用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核算并报区相关领导审批及签署意见后,公司财务部按审批的金额报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划入到用款单位。

第六条 投资代建项目的工程款是指由区政府授权并由公司通过融资或其他途径获取建设资金投资的项目而应支付的建设资金。

公司投资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经区政府批准,并通过抄告单或通知明确公司为投资主体;

(二)项目已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三)项目负责单位和公司工程部已确认实际工程计量以及工程决算。 项目工程款支付执行如下程序:

(一)由经办人员填写“建设资金审批表” 并附送工程进度相关资料及#5@p,由公司财务部、项目负责单位、公司工程部、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及签署意见。具体流程详见《区百丈峰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审批表》;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审批金额付款到施工单位并通知项目负责单位和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七条 区属各单位的借款是指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其他单位从公司拆借的资金。

区属各单位借款的支付,必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向公司出具借款的抄告单或通知。公司财务部按照抄告单或通知要求,报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把款项转入借款单位,并索取收款收据。

第八条 公司自营资本性支出主要指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固定资产建设、购置、维修以及投资活动发生的资金使用。

大宗物品的购置、基建和装修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程序后,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及#5@p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投资活动的支出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以及项目论证后,公司财务部按区政府

的抄告单以及同意实际投资资金经公司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付款。

第九条 各金融机构的还款和付息需经公司融资部门核算无误后并报区财政局核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合同报公司领导审批以及签字后结算。

第十条 经营费用是指公司为保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人员津贴、融资费用(包括包装项目发生的评估费和项目融资论证费用等)、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包括车辆费用)、邮电费等。

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程序原则如下:由经办人填写财务开支报账单并附加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后,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在财务开支报账单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报账。

公司人员津贴须按照区政府统一制定的考核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和填写实际发放数表,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可以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其他资金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按有关审批程序及权限和报账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财务部可以不予支付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内容的;

(三)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四)与合同条款规定不符的。

第三节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第十三条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严禁现金坐支。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 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禁止公司内设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

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四节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开具印章齐全 的空白支票。

第十九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财务部门保 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司团队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行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水平,保证我行信贷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客户经理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一条 晨训制度:晨训制度是公司业务部对客户经理实施日常管理所需要坚持的制度。客户经理在每个工作日必须要参加班前公司业务部的晨训。晨训每星期一至五全部集中由公司业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主持,通过晨训使公司业务部的全体员工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坚定的工作信念,培养和营造公司业务部积极向上的工作纷围。晨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灌输广发银行服务理念、座右铭、经营理念;2、点名考勤;3、业务经营及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通告;4、业务指导、工作安排等。

第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公司业务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以指导客户经理有目标、有重点的开展信贷营销工作。

第三条 外出报告制度:客户经理外出走访客户或办理业务,事前必须主动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在《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外出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工作完成后应于当日17时返回公司业务部撰写当日的走访记录和当日所办理的主要业务事项的工作日志。同时向部经理做详细工作报告。部经理要认真听取客户经理的工作汇报,对当日客户经理撰写的工作日志要仔细阅读,签署意见,并部署次日的工作。

客户走访记录的主要内容:

1、走访客户单位名称、被访人姓名、部门、职务;

2、走访客户的主要事由、目的,想要达到的结果;

3、走访结果。包括收集到的其他方面的信息;

4、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六条 对已受理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在申报分行的同时,到风控部登记、(包括: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各类资金证明等)留档。

第七条 建立顺畅的业务操作程序,各客户经理对原有老客户或新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由客户经理持客户贷款卡号,校验贷款卡的有效性后方能确定是否办理业务。

第九条 建立不良贷款预警制度和存款通报制度。综合信息人员应及时掌握全部信贷业务的总体情况和数据,对当日发生不良贷款的单位及数据及时通报公司业务部经理、各客户经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1、提前一个月向主管行长报送《到期贷款情况表》。

2、每旬向主管行长报送《企业存款完成情况表》。

3、每月终了前向主管行长、本部经理报送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的变化情况。

第十条 客户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敬业爱岗,勇于开拓,对工作无敬业精神的、有客户投诉的、工作无大起色的、无业绩的客户经理,部主任要以谈话方式告诫,对告诫无效的要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逐级负责制。 即:客户经理要对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要对公司部经理负责。经理负有部署、检查、管理、指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工作汇报制度。客户经理负责管理的客户,对客户的最新营销状况、财务动态、发展目标要及时向部经理反映。对客户在经营中出现的重大经营决策、法人代表变动、以及非正常因素的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应及时填写《信贷检查重大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部业务部反映。

第十三条 公司部信贷业务由客户经理首先向部经理汇报,然后报公司业务部审贷会议;重点客户可由客户经理直接向主管行长汇报。

第十四条 信贷业务申报资料必须要作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语言流畅、逻辑合理。公司部经理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要严格把关、审核。在签署初步意见后按程序逐级审签上报。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对所受理的信贷业务不得随意向客户做出决策性的答复,应按工作程序上报讨论后,按照审贷会的决策意见向客户做出答复。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对所受理的信贷业务应在接受日的次日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部提出初步意见。对已具备条件经信贷讨论会同意推荐上报的业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上报资料的撰写及采集。对超时未完成的,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给予一次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对办理完毕的信贷业务,应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信贷资料移交综合人员,并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故拖延不交的,每发生一笔罚款50元。按照信贷业务管理的有规定,及时做好贷后检查、专题检查等贷后检查工作,及时收集更新客户财务信息。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广发行成都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和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每迟到一次者处以50元的罚款;公司部经理在查岗时发现脱岗的处以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外出客户经理原则上应按预先预定的单位、事宜到预定的地点办理工作。若公司部经理在抽查时发现外出的客户经理,未按预订地点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和接到客户投诉的,首次发现者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若第二次发现并警示无效,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请假制度。客户经理有事请假必须提前报公司业务部经理批准,并且作好未完成工作续办事宜后方可离岗。无故离岗或不请假、或事后请假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业务纪律,认真执行客户经理的“三做到,八不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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