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的报告

龙渠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关于“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的报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xx年“五一”期间,我乡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的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甘区食药监【20xx】43号《甘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广泛深入地检查食品安全,有效强化了食品和药品流通经营者的卫生法制意识,现将我乡20xx年“五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以广泛宣传和各村农村家宴为主的监测、监督,为保证我乡无食物中毒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作为近期重要任务,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厉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片区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抓住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责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食物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加强对超市、副食店和赶集日的监管,开展对糖果糕点、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小摊点、小卖店经销食品的监管,防止“三无”、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本次安全检查共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89户,均有不同程度的经营差错。

加强对餐馆食品的监管,加强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储存安全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加强对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止了群体性事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查处药品经营户一家。

四、加强值守,信息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为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坚守制度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我乡特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强化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联络沟通,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存在的问题 此次检查督查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普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2、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真正未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所通知有关负责人,要求及时改正和整改,力求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通过这次“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督查,一是进一步提高了经营户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确保了“五一”期间我乡村民进一步树立了以安全促生产、以生产促发展的经营理念,营造了经营户、群众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思想氛围,为促进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的稳定和好转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狠抓事故源头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的隐患监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龙渠乡食品药品监管所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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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

提 案 人:孙忠焕

主 题 词:食品,医药,管理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立法进程。《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对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没有颁布,造成了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真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废止,导致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使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为此,建议国家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自二○○○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规定还不够明确,特别是一些涉及处罚的条款,有的情况无法可依,有的情况依照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违法行为难以认定。如,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的处罚、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开办要求的认定、产品出厂未做检验报告的处罚、质量体系考核的地位、医疗器械租赁、免费体验、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等方面,规定还不够明确。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

三、修订《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当前,在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其中部分相关内容已经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对假劣药品定性、药品流通挂靠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药店中药师不在岗、营业人员未凭处方销售等方面的相关处理规定都不明确。因此,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四、加强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法律法规不可能对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要求有权力的部门在发现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时及时作出有权威的法律法规解释,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些利用传统中药材、维生素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直接制作成为某一剂型后上市销售的“边缘产品”的规范问题;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问题;进口药品或食品的界定问题等。诸如这一类问题,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显然不可能。为此,建议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用法律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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