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20xx年第55号

主题: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推荐包括候补名额。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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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第55号

主题: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班推选最多2名,励志最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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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推选5名,国奖励志条件都符合的按照国奖报,同时参评国奖和励志。本次国奖励志未评上同学,后期的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优先参评。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

2、各学院(系、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各班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电子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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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填表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分别打包发送邮箱(文件名分别为“xx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这两个文件包中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xx班级张三”),文件夹中的文件名为“张三xx表或张三事迹材料”如“张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

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必须提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电子版发至cailiaogaoyan@

七、注意事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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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条件。

2、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进行答辩、申报、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20xx年9月26日

5

 

第二篇:20xx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2)

关于做好漳州师范学院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120号),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等文件要求,就做好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积分与综合考评积分均进入年级本专业的前10%;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6)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5)2011-2012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积分与综合考评积分均进入年级本专业的前30%;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达到评审范围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评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及格以上;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三、名额分配

分配到各系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1、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系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政策。

2、根据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3、各系辅导员召集学生代表对本系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提交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4、各系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参评条件对辅导员提交的候选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系公示3天,于10月12日前将评选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系评选结果及评选程序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院评审委员会。

6、院评审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正式人选。

7、确定人选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3

五、评审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

2.在评选推荐前要做好广泛的政策宣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示制,严格评选程序,在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内组织等额评选;

3.凡申请的学生必须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3);

4.各系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系实际,分别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细则;

5.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请各系于10月12日前,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材料名称

(1)评审报告。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情况,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名单(以excel电子表格和纸质形式,格式见附件4、5;附件6只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备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及改变表格格式,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用斜杠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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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6.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漳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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