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落实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大事项必须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制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委会未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鉴后,报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入账。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财务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如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垂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情况。 (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二)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发展和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村监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到会的,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 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下次会议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办)纪委裁决。

(七)村监委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行动上和组织外有反对的表示。

(八)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议题的监督事项,审议中有 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提出,会议同意,可以暂不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专本记录,经主任 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明确分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公正、务实、求效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与党的要求对照,看是否发生偏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加以制止、纠正。

3、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

5、决议执行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执行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看村级“三重一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4、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公开的方式、范围,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或重新公开。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对于村监委的意见无整改、无回应,村监委应作为新的监督意见提出,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资金支出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审核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支出过程,村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有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公开,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配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两委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3、在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的拨付使用。 4、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公布。

6、督促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和招标完成情况及时公布,并解释村民对有关问题的疑问。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督促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做好述职述廉,对群众询问、质询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大会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工作规范运行、良性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班子同期同届,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必须经乡党委、纪委批准。

(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乡纪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任期目标,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纪委批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月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意见。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日志)、会议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

(六)加强对村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原则上任期内村监委主任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其他成员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突出实用,确保培训质量。

(七)落实村监委成员的补贴。根据财力,制定补贴标准。村监委主任由村干部兼任的,此项补贴不再享受。

(八)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村监委会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由乡纪委负责组织,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遵守守则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乡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九)注重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内容。同时,对考核名次居后的村,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60%,劝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 村监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监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 村监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 村监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二)参与村级集体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作建设,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与村级集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四)对惠民强农政策的落实,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民筹资酬劳、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以及村民普遍关注和要求解决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村民利益的做法。

(五)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

(六)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断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村委会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征用以及其他处置形式所得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村级财务帐务审批情况和其他需要监督的财务事项进行监督。

2、审核收支的财务和凭证,对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改正的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否决意见。

3、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级账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以及程序进行审核,制止假公开、不公开等现象。

4、参与农村经管部门对本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对村干部的任用、任期届满和离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将村民反映的财务问题提交审计人员。

5、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6、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向村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

1、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监委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上实际,每个监委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

2、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3、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监委会印章后发放户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4、监委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监委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监委会印章,经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监委会对村委会接到监委会书面建议书后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监委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不结果的,应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映。

6、监委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检查考核制度

(一)检查考核的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全乡通报。同时,每年年终,要对村监委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制定村监会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工作、监督反馈、村务公开、民主测评等六大方面。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村监委会工作情况纳入村两委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与驻村工作指导员的年终考核相挂钩。村监委会年终考核实行全乡排名,对排名在前三位的,给予奖励;对排名在末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由乡党委、政府建议监委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重新选举监委会成员。同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第二篇: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保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监委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二、组织形式

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设委员3人,其中设主任1名。监委会建立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由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村监委会履行。

(一)候选人条件。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本村常住人口;3.年龄6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6.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

织活动,受过刑事处理的;2.受到党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3.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4.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长期外出务工的。

(二)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镇党委要加强对村级监委会推选产生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工作指导组,驻村现场指导。2. 村级党组织通过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党小组长和村民组长参加)推选产生监委会候选人人选(比应当选委员多1人),候选人应为村民代表,可优先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中提名。候选人中有2人懂得基本财会知识,至少有2人为中共党员。推选候选人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提名为候选人。3.村级党组织及时将候选人人选推选产生工作情况及名单书面报乡纪委审核、乡党委批准。4.村级党组织将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7天。

(三)选举产生。候选人向村民公示并确定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监委会委员。主任委员由村级党组织从当选委员中确定,主任委员必须为中共党员。村级党组织应在选举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选举结果报乡纪委备案。

三、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职责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

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公布。对群众关注的村级事务,监委会可建议村“两委”进行公开。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监督村级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小金库”和不合理支出报销入账;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台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

5.监督村干部勤廉情况。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纠正建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直接报告乡纪委或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工作室,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6.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方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权利

1. 监委会主任委员列席村党总支会议,监委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3.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建议。

4.监督村及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对村级财务支出凭据、村及村民组集体固定资产处置、项目资源发包进行审核,监委会签署意见确

认后方可入账报销、处置和发包。参与乡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对村“两委”上报的民政事务、基本建设、计划生育指标审批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监委会签署意见确认后,村级方可上报。

6.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向乡党委或纪委报告并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或废止。

7.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级党总支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三)义务

1.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内容,增强监督能力。

2.正确履行职责,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

3.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4.广泛联系村民,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由监委会主任委员召集,每月集体办公不少于三次,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研究确定监督事项,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村级监委会与村“两委”视各村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监委会会议。监委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监委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监委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

(二)集体决策制度。监委会在乡纪委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直接领导

下,以集体会议形式履行职责。监委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坚持集体研究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工作报告制度。监委会每季度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镇纪委和村党组织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每年底或下年初,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

(四)信任度测评制度。监委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每年底或下年初,根据监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委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参加会议人数一半的,终止其委员资格,另行选举新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委员进行信任度投票测评:

1.监委会委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监委会委员滥用职权,不履行义务,监督不力的;

3.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监委会委员资格的。

(五)特殊情形工作制度。监委会主任委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监委会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监委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由村级党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委会成员,以保证监委会工作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1.要重视对监委会工作的保障。监委会成员具有“依规产生、受托履职,乐于奉献、适当补贴,群众身份、代表群众”的特点,不脱离生产。

村委会每年给予监委会委员人均360元的误工补贴。并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履职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委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村“两委”为监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一间办公室、一人一桌椅)和办公用品。

2.监委会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按章监督、规范运作。

3.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提高监委会成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4.当村“两委”不接受监委会监督或在办理、答复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不答复等问题时,监委会可直接向乡纪委反映,乡纪委应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监委会是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并利用广播、简报、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农村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三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实行村党组织负责人负总责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责任到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确保完成监委会的组建工作。并要加强管理和规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严格检查考核。把监委会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评定和基层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中共青山乡段岭村党支部

二○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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