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省交通运输厅传达了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治超工作情况,就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具体意见,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积极推进治超工作,经过三年集中整治和两年来的长效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体现为“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下降”是:车辆超限率持续下降,全省干线公路货车平均超限率从20xx年底的 %下降到目前的 %;道路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下降,20xx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20xx年降低 %、%、%;运输成本有所下降,运输价格稳步回升。经物价部门调查了解,目前社会平均运价基本保持在 元/吨公里左右,比治理前上升 %。“三个提高”是:公路路网好路率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效益提高。

尽管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长效机制远没有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需要引起注意:一是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治超工作转入长效治理后,尽管大部分地区治超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但也有一些地区工作有所松 1

懈,一些重点路段违法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源头治理不到位。违法超限超载驾驶员记分扣分制度、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监管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实施,卸载措施执行不坚决,以罚代管现象普遍,车辆非法改装和车辆生产源头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三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不少地区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的车主、运输企业、非法改装企业,没有责任倒查制度,拒检、拒卸、抗法现象,强行冲卡逃逸、聚众抗法、恶意殴打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深化各项改革,对治超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一是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关注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建设上,这是对的。但有时也容易放松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行动不坚决、措施跟不上。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二是随着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的实施,我省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启动了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些地方沙石、钢材、建材等运输任务繁重,重型车辆增多,这是正常的,但有时也容易放松管理,使违法超限超载出现反弹。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三是随着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政策的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增多,导致治超工作难度加大。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变化;四是“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三不”政策,容易使一些农产品运输车辆以假充真、故意超载。既要保证“绿色通道”畅通,又不能出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是当前对治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总之,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凸现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要审时度势,认真总结近年来治超工 2

作的成功经验,变危机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二、全面学习和推广治超工作先进经验

这次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山西省治超工作经验进行了大力推广。他们坚持政府治超、依法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责任倒查、重奖重罚、经济调节、机构保障的综合治理措施,为治超工作的探索了新路子,积累了新经验。这其中我认为有四个方面值得大家学习、思考和借鉴:

一是坚持政府治超,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山西省委、省政府把治超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确立了市、县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治超的第一责任人,独创了“一横两纵”的治超体制,建立了“管理无缝隙”、“责任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和治超工作领导小组20多个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了政府主抓、条块结合、区域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这种体制和模式,是对“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治超原则的具体化,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依法治超,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山西省从完善法制入手,省政府出台了2个政府规章、6个政府文件,各相关部门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细则办法。完善的法规体系,解决了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宽泛的不足,赋予了执法部门暂扣生产工具、查封生产场所的强制手段,化解了源头治理无依据、行政处罚无手段、责任追究难落实的矛盾,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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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山西省在治超过程中,注重“堵”“疏”结合,在全面加强路面执法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源头治理上,调动和发挥公安、工商、运管等部门的力量,把好了车辆标准、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个关口”,特别是将4000多名运政管理人员全部动员起来,对公示的1万多户货源企业实行派驻和全天候巡查,基本上把违法超限超载问题遏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还注重利用经济调节手段,鼓励合法运输。正是很好地解决了源头治理、经济调节、科技治超、舆论宣传、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几个核心问题,才使山西治超工作走上了正轨化、常态化、有序化的发展轨道。 四是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严明工作纪律。山西治超敢于动真、敢于碰硬。不到两年时间,有450名干部因治超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0家企业受到处罚,还有一名在职县长被免职。这个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与此同时,还把治超工作与建设资金拨付挂起钩来,对治超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巨额奖励;对治超反弹的市县,实行交通项目限批。可以说,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是山西经验的两大特色,也是保证治超有序有效推进的两大法宝,既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又解决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总之,山西省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坚定了我们做好治超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山西省能做到的,我们省没有理由做不到,而且要做得更好。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山西经验,不断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有效举措,努力实现科学治超,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全力做好下一阶段治超工作

公路治超工作直接面对运输市场和经营业户,涉及广泛,情况复 4

杂,要实现有效治理,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手段。

(一)要坚持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治超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机构,保障工作经费。从我省目前治超总体情况看,仍有相当部分市县政府认识不到位,责任落而不实,工作抓而不紧,甚至个别市县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影响了全省治超工作全局。因此,我代表省政府再次强调,各市、县政府要明确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治超工作职责,把治超做为政府抓经济工作、抓交通发展的一个重点方面,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强化监督,确保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当好治超工作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推动者。

(二)要坚持齐抓共管。近年来,我省治超工作始终在波浪式前进,一些地区、单位对治超工作部署、监督不到位,使治超工作力度层层衰减、成效大打折扣、反弹现象严重,除受地方保护影响外,力量整合不够是关键因素。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决不能视而不见,齐抓共管的机制靠什么来保证,靠什么纽带来连接?只有各级政府顾全大局,统一思想,严格责任,痛下决心,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紧紧抓在手上,才能使治超工作扎实推进;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全方位、多手段、重拳打击,才能使治超工作取得实效;只有科学把握经济规律,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建立完善 5

长效机制,推动运输业健康发展,才能根本上实现治超目标。因此, 各市县要积极组织实施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治超运行机制,不断强化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真正形成分工合作、聚力攻坚的治超工作大格局。

(三)坚持路面执法。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坚持交通、公安联合开展路面执法不松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不降低。

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今后,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要严禁对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收费放行。

在治理范围上,要以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充实普通公路的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需的检测站点,全面加强普通公路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要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在治超标准上,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正式出台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原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同时,研究推行路政、运政、交警等队伍联合办公模式,在治超检测站点对车辆超重、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章行驶等违法行为实施全方位的检测、监管和处罚。

(四)要坚持源头监管。山西的经验表明,源头治理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要低于路面治理的成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这方面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切实加大源头监管的力度,下决心 6

把违法现象堵在源头。

首先,要把住装载关。全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参与治超工作,切实承担起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责任,力争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部推广运政派驻和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开源头监管单位的名单,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同时,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和车辆,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其次,把住驾驶员责任关。积极发挥各治超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力争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记分制度,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的威慑力。

第三,要把住车辆生产和管理关。这一点,公安部和工信部的领导都有具体要求。希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同时在车辆登记和上牌环节严格把关,严禁非法车辆流入市场。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治超工作不力的地市,除进行通报批评外,采取公路建设项目限批或核减财政补助资金等惩罚性措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特别是对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坚持一查到底,发现上路车辆,不仅要依法从严处罚,还要实行责任倒查,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7

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相关运输业主、企业以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配载的货主、货运站场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做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路走不了、有车开不了。

(五)要坚持治超监控网络建设。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原则,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根据功能和需求,将治超检测站梳理类别。其中一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省性路网的重要关口,二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三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统一规划建设卸载场地、完善检测工作流程,建设一批外观形象统一、功能设施统一、工作流程规范、检测手段先进、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点,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治超检测站点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部—省—站三级治超管理系统,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联网管理进程,逐步实现管理部门对治超检测站点的视频监控,以及工作数据与信息的互联互通,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实现国家一类治超检测站点与省、部联网互通。

要调整完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模式,在切实降低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的通行费负担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计重收费的关系,严格落实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入口阻截劝返和卸载纠正放行制度,实现治超执法监控网络与计重收费经济调节网络的有机衔接。绝不能只搞计重收费,不开展治超执法工作。

(六)要坚持治超工作保障机制。要抓住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这一历史机遇,从制度上解决治超工作的经费、机构和编制问题。在制定本地区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及使用管理办法时,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将治超工作经费 8

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在人员安臵工作中,报请省政府统筹安排,调剂解决治超工作机构的编制问题;在人员转岗安臵上,要按照国家出台的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人员安臵工作指导意见,在经过培训考试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改革涉及人员,充实和加强治超执法力量,妥善解决治超工作人员紧张、编制短缺等问题。

同志们,治超工作是一场艰苦的攻坚战,是对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绝不能有丝毫懈怠心理。下一阶段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全国治超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措施,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推进,确保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推进我省治超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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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刻汲取滨保高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20xx年10月7日下午,滨保高速公路天津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及伤亡学生为河北籍。事故发生后,张庆黎书记、张庆伟代省长迅即作出批示,要求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全力抓好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张庆伟代省长出席今天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刻不容缓

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相继发生尚义“8.28”、大名“9.13”、冀州“9.26”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滨保高速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4日、8月29日连续两次下发紧急通知,提出明确要求。但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给河北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这集中暴露出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深刻反思。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省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截至20xx年7月底,全省通车里程达15.4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000余万辆(7座以上149.5万辆),驾驶人1100余万人。其中,客运车辆29998辆,经营业户4920户,驾驶人40922人。机动车迅猛增长的同时,低安全性能机动车比例偏高;通车里程大幅增加的同时,低等级道路比例

偏大;群众出行越来越多的同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状况仍然存在。可以说,当前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还大量存在,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挑战异常严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足够重视,没有真正摆上重要位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给交通安全形势带来严重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忽视交通安全工作,就是对群众生命财产的漠视,就是失职。如果人的生命受到侵害,经济再发展也毫无意义,真正的幸福就无从谈起,所谓的和谐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超常规的举措,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下决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促使交通事故总量稳中有降,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严而又严地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一)坚决落实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保道路安全就是保发展、保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有这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各部门力量,统筹做好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坚决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牵头做好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客运车

辆监管,严把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人准入关,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机动车的企业、个人,以及非法回收、销售报废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确保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监管,督促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坚决制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卫生部门要完善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事故伤员救治工作。监察部门要对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监管。

(三)坚决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针对近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特点,要把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等制度,定期排查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准驾资格,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客车超员、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带病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坚决把危险品堵截在站外车下。全面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档案,对客运车辆严禁以包代管和只收费、不管理。大力推进行驶记录仪和车辆运行安全监管设备的安装使用,强化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严防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行驶,以及高速公路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1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1月份组织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认真落

实各项整治措施,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奋战100天”集中行动。公安机关要多上警力、严格执法,确保交警警力80%以上在路面上,农村地区派出所要配合交警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要进一步深化“清车行动”,按照“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岗”的要求,进行大规模地毯式排查清理。把治理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员、大货车违法停车和公路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查处一批套牌、假牌、无牌、报废、非法拼装机动车,查处一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典型案件,处理曝光一批违法驾驶人,追究一批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责任人员,整改一批道路安全隐患。要认真开展城市(县城)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要强化车驾源头管控措施,严格考试、检验程序,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日常监管。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和各市县政府配合。

(二)开展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每个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都要派驻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进出站登记、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挂靠经营、驾驶人户籍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技能检查和教育培训,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且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配合。

(三)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对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校车管理使用,建立车辆、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超员超载车辆要依法取缔,并对学校、幼儿园和车辆驾驶人从严惩处。各地要借鉴唐山丰南经验,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统一管理、专

车专用,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学生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配合。

(四)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进一步搞好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巡查管控,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平交道口等特殊路段。省交通运输厅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尽快完成整治任务,通过改善通行条件,消除不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配合。

四、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统筹谋划推进本地区交通管理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力的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

(二)创新管理机制。构建以县乡政府为主导,公安交警、乡(镇)派出所、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乡村干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系,将村支书或村主任明确为本村交通安全责任人,由市县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将管理向乡、村两级延伸。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县、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工作责任追究体系,对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缺位或推诿扯皮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严肃追究法定代

表人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站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对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客运企业,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对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究道路经营、养护部门责任。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四)深化宣传教育。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每个月省和各市都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对全国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都要进行深入剖析和广泛宣传,汲取教训、警示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学生、客运驾驶人、农用车驾驶人、农村居民等重点人群的不同特点,坚持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志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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