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人民奖学金名称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有: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4.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学习优秀奖学金;

6.学习进步奖学金;

7.自强奖学金;

8.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9.社会公益奖学金;

10.校科技创新奖学金;

11.校三好学生标兵;

12.校三好学生;

13.校优秀学生干部;

14.校优秀毕业生;

15.其他荣誉称号(校级)。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

第四条 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第五条 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 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3.勇于创新,乐于服务,有公益精神。

第六条 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第七条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八条 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2.在本专业中的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第九条 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学习认真,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第十条 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或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第十一条 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成绩显著;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第十二条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创新个人奖学金和创新成果奖金两类,评选标准分别为:

创新成果奖金用于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在校学生,由校团委每年年底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文件。创新成果奖金获得者可参评校科技创新标兵和校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相关文件。

创新个人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一定成绩的在校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3次以上;

2.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个人前二名;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三名;

3.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

第十三条 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

社会赞助奖学金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命名和评选。具体获奖比例和条件由学生工作处当学年有关文件决定。

第十四条 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校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堪称楷模。

1.校三好学生标兵必须从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校三好学生当中挑选;

2.参评者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属于艺术类或英语专业等无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要求的参评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3.各院系参评人数为1~2人,由院系推荐。全校评定校三好学生标兵人数为20人;

4.校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三好学生标兵才艺展示”活动。 第十五条 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符合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者即可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十六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评选。具体评选细则参照当学年学校相关文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并至少担任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5.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 其它荣誉称号

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并报学校审批。名额不限,获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年度有见义勇为表现,或在紧急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2.其他表现特别突出者。

第十九条 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程序

1.评选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引导学生发掘自身潜力,充分体现学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目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组织下,由院系实施;

2.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同时获得第二条中4至10项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参评第二条中4至10项奖学金的学生至多同时获得其中任意两项。

3.各项荣誉称号(除校优秀毕业生外)的参评申请和评选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三周之内,过时不再受理。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单独进行;

4.校三好学生标兵是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院系推荐1至2名人选报学生工作处,综合考察其学习成绩、担任社会工作、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展示”活动;

5.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事迹材料,经院(系)组织评审,将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6.各院系可在“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院系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评选比例与表彰奖励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及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5000元;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2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800元;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120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比例总和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23%,且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比例不低于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2%,其余四项各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低于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项800元。2.获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加盖学校公章,并填写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由院系制作证书,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获院系级荣誉表彰的学生由院系颁发荣誉证书,加盖院系公章。

3.校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20人,在享受已获奖学金的同时,享受校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2000元;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该院系本科生人数5%,享受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5%,享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华中科技大学11硕奖学金评奖细则

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级硕士研究生协和班

1.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表,用圆珠笔填表者均取消获奖资格,导师签字必须导师亲自签署,发现代签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2.所有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格暂时不需要导师签字,申请表到班级群中下载相关表格,论文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最终是否获奖将按评分细则排名后决定最终获奖名单,未获奖者申请表格作废,相关材料及表格班级留存。 10月20号中午12时之前、请将申请表交给: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奖项只在交申请人选中产生,请大家根据自己自身条件积极交申请,并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

第一部分 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除委培及单考生外。

第二条 荣誉称号类别:

(一) 三好研究生标兵

(二) 三好研究生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三条 评选条件及方法

(一)三好研究生标兵

1.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2.获得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

3.全校20个名额,每个院系限报一名,由学校统一评选。

(二)三好研究生:

1. 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好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MiAi/ΣAⅰ;式中Mⅰ、Aⅰ分别为第ⅰ门学位课程成绩和学分数)在80分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 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

2. 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

献的精神;

3.

4.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四)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五) 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1. 比例: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20个名额,每院系限报一名。

2. 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载入个人档案。

3. 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六)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原则

1.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优秀研究生评选步骤:

1).对照优秀研究生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审核并计算积分;

4).党支部、班委会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名单,并报协和医院研究生党总支审

核;

5).协和医院研究生党总支审核,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附则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二)评定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未按要求提交表格者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部分 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除委培及单考生外。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类别(外科班19人左右,每人不可兼得其中两项):

(一) 课程学习优秀奖

(二) 科技成果奖

(三) 优秀论文奖

(四) 社会公益奖

第三条 评选条件及方法

(一) 课程学习优秀奖

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按学位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MiAi/ΣAⅰ;式中Mⅰ、Aⅰ分别为第ⅰ门学位课程成绩和学分数)排名评选,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分开评选。注:单科不低于70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才有资格评选此项。

(二)科技成果奖

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参评资格。

①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③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本年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二) 优秀论文奖

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者可获得优秀论文奖参评资格,综述不在参评资格内。此奖项中需要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共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医药、卫生类)20xx年版为准,发表时间为截止20xx年9月31日前,参评论文评奖排序以SCI论文>中华医学会系列权威期刊>其他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外杂志按学校文件规定无参评资格,综述和个案报道不参评,同类杂志按其最新影响因子排序,中文期刊影响因子按国家科技部计算的中文期刊影响因子排序,高分者优先获奖。

(三) 社会公益奖

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社会公益奖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评定社会公益奖以20xx年9月-20xx年9月期间参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会活动总计后折算总分(方法见附件一);且评定标准为校级最高、其次为同济医学院活动,以此类推。其中组织于者、参与者和观看者

给与不同程度加分,最后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而得到最终获奖名单。在上交申请表示另外用纸写上自己介绍自己参加过哪些活动以及在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做出的贡献。

(四) 评选比例及特殊说明

科技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的名额为三个班共享,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本级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在三个班的所有申请这两项奖项的同学中产生。

(五)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及申报单项奖学金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党员无故缺席支部大会;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第四条 附则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学金。不进入档案!

注:本条例与研究生手册中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有冲突者,以研究生手册为准,特此说明

附件一 11硕协和班评优积分计算办法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优秀研究生及单项奖评选办法,结合我们班的实际情况,由班委会及党支部共同制定,并经过班委会及党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参加活动计分方法:

① 活动积分=∑活动表现×活动权重;

② 活动表现 分为活动主要组织者、协助组织活动者、参与者三个类型,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参与了活动策划及人员安排者)计3分,活动的协助组织者(协助主要组织者参加例如会场布置、后勤保障等事务)计2分,其他参与者计1分,在活动中获奖的加1分;请在提交申请表格时另页记录自己所参加的活动及所做的工作并标明级别(校级/院级/医院和班级),记录时每次活动请另起一行记录,获奖者请出示荣誉证书,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③ 活动权重按活动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效果对活动进行评估,方法如下:

华中科技大学组织的活动权重 2分

同济医学院组织的活动权重 1.5分

其他各种协和医院组织的或在班级群中通知的活动 1分

另:党员在支部大会会前履行请假手续缺席支部大会者在计算积分时扣除总分中的2分。 ④ 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公益奖计算活动积分部分计分均按本办法实施。

二.论文计分方法

论文积分=∑论文级别分*篇数;

论文需要本人是第一作者,SCI论文请出具检索报告,论文如果系综述或个案报道,按规定虽然没有资格参评优秀论文奖,可以列入优秀研究生评比论文部分积分,但论文级别分数下降一个级别,例如:中华级权威期刊的综述论文级别分为3分,论文均应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班委和党支部留存备查。

SCI论文 10分

中华级权威期刊 5分

核心期刊 3分

注:本条例与研究生手册中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有冲突者,以研究生手册为准,特此说明

附件二:协和11硕奖学金评定小组委员会: 组 长: 汪赓

成 员:

一大班:周彦兆 廖丹颖 ???

二大班:汪赓 曾鹏 陈松峰 李志良 周倩 三大班:冯庆敏 易胜刚 易晓庆 ??? 监察委员:(群众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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