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拖10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中建拖10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乙方拖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作业人员的持证制度;明确主抓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3、甲、乙双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环保等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环保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后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船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等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工作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甲、乙双方要对各自作业区内的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工具、船舶等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9、由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在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1、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

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2、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污染、机损、等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消防、环保、海事等政府主管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事故责任,协商解决。

14、甲、乙双方要根据各自的工程区域状态、环境因素、工程特点列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事故救援的演习。

15、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协议双方,如有与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不相符之处,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6、本协议一式经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17、自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订地点:龙口市龙口开发区

签订日期:

 

第二篇:中建浮船坞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中建浮船坞2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乙方浮船坞,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作业人员的持证制度;明确主抓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3、甲、乙双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环保等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环保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后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等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工作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甲、乙双方要对各自作业区内的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工具、船舶等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9、由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在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1、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

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2、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污染、机损、等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消防、环保、海事等政府主管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事故责任,协商解决。

14、甲、乙双方要根据各自的工程区域状态、环境因素、工程特点列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事故救援的演习。

15、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协议双方,如有与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不相符之处,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6、本协议一式经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17、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订地点:龙口市龙口开发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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