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团工委工作制度

XX街道团工委工作制度

一、街道党建带团建制度

长期建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体制,团委书记列席街道党政班子会议,并坚持落实“四个一”,即“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1次共青团工作汇报、至少1次专题研究共青团工作,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团的重要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要建立1个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

二、团委成员联系分包支部工作制度

1、团委全体成员每人分别根据情况分包联系1—2个团支部,负责指导开展团支部建设工作。

2、联系人每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对联系支部的工作要经常督促检查、具体指导,以此带动整体工作,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水平整体提高。

三、团干部培训制度

1、每年分别组织团干部培训和团员培训。团小组长和团员青年的培训由各团支部(团总支)负责;上级团委组织的团干部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及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审批。

2、团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团组织性质、任务和团员的权利义务;团组织的先进性教育、党的助手作用教育以及团干部做好青年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技能、党组织的基础知识等。

3、每年组织一次对团支部(团总支)工作的检查考评。

四、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1、为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结合街道团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指街道团工委新一届成员班子组建后,按照确定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落实责任的制度。

3、岗位目标责任制应遵循的原则是: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就是对全街道青年文化、文体活动、青少年思想健康、维护青少年权益、帮助青年创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设岗、定人、定责。并对几方面工作进行任务细化、明确目标。实行分工负责,统一管理。

五、“推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街道团工委要经常检查和指导下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同时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引导优秀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六、“三会两制一课”

1、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委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

2、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3、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七、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1、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委的基础性工作。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在

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1%;农民中的团员、学生团员和其他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

2、团支部所收团费应全部上交到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可留用所收团费的50%,其余上交上级团委。

八、团日活动制度

1、团日活动由基层团委或团支部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在册团员,也可以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

2、镇一级团组织开展团日活动,应考虑吸收辖区内居住和就业的流动团员参加。每年的“五四”、“七一”、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纪念日等,可作为固定的团日活动时间。

3、团日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每次团日活动要确定一个主题,如组织团员过团的组织生活,组织团员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服务性、公益性活动等。

4、团日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九、团工作例会制度

1、基层团委每月都要召开一次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工作例会或团委会。

2、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学习时事政治,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布臵工作任务。

3、工作例会要讲实效,有记录。

 

第二篇:XX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XX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云南省逐级上访和分级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 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暨有关职责范围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按照有段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

2.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 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4. 坚持疏通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5.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

1. 为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服务;

2.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3. 向党工委、办事处及领导反映信访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

4.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整信访关系,促进信访矛盾的调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5.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 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一)坚持文明接待,做好接访记录,对要求合理而有明确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答,或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对于要求不合理的,要宣传政策,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接待人员受理属自己职责内的信访案件,重要的应采取预案、调查、催办等办法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五人以上集体来访的突发事件,要采取慎重态度,妥善处置,对越级上访,应该按逐级上访制度规定,原则上只做咨询和归口分流,不予立案。

三、 处理来信工作

(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人姓名、单位、来信时间、反应的主要问题,领导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还要登记批准内容及处理情况。

(二)办理。凡寄党工委、办事处来信,一般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立案办理的信件,三个月内处理完毕;重要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对疑难案件要组织会症,进行协调处理。

(三)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信访案件分别报分管领导处理。

(四)报送结果。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案件,应在收到信件之日起三个月结案,并写出书面材料,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处理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要求限期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按期办理,若情况特殊,对一时无法报出结果的,应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说明情况。

(五)归档。重要案件已办结的,结案材料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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