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报告

XX市XX区法院实习报告

20xx年x月x日到8月x日我在XX人民法院实习,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我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我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

一、实习过程与内容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难免有些紧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

在刑一庭实习的半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 整理卷宗。

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 旁听案件。

日照市东港区管辖人口较多,刑一庭又是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几乎每天都有一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好的机会,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审判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刑事案件关键在于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

3. 联系当事人。

在此期间我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开始很害怕自己的表达不清楚,当事人不能理解我的意图,所以打电话很胆怯,但是所谓孰

能生巧,通过老师的指导和自己的体会,我慢慢掌握了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

4. 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

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沅江方言,能够完全听懂,但我还是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

5. 写一些法律文书。

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习期间,曾草拟过一份刑事裁定书,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写过两份公告启示,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大的考验,要知道,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写判决书要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了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须对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就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躬行”。

6. 跟随警官到各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

二、实习学到的知识

在这两本多月的时间里,主要负责庭审笔录的记录,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各类文件的

打印和编辑以及案件卷宗的整理和编辑等工作。在以上的各项工作中,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和提高。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 法律信息的分析和提取能力的提高。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庭审笔录的记录,即作为书记员参加到庭审过程中。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要求对庭审过程有一个准确的、全面的记录,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要把法官、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每一句话都简单机械的记下来。因为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参与庭审的当事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员,特别是有些农民作为当事人时,他们在庭审过程中的想法、意思并不能用清楚的、规范的法言法语表达出来。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做笔录时,要对听到的话语,特别是当事人的话有一个法律信息分析和提取的过程,并把这些提取出来的法律信息进行准确的、全面的记录。当然,一开始记录时需要各位法官的不断提示和帮助。但随着我记录的案件的不断增多,记录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对法律信息的分析和提取能力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基本能够独立完成庭审笔录的记录工作。

2. 对庭审过程特别是刑事案件二审的庭审过程有了相当深刻的了解。

在这之前,我只是在书本上、视频上或者是在现场作为一名旁观者来观看庭审过程,虽然这些都使我对庭审过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这次的实习过程中,我是作为一个书记员参与到了庭审过程中,那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感受。旁观者和书记员对庭审过程的把握程度,对各环节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对法庭纪律的宣布、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特别是对申请回避的权利的告知等程序性环节的理解和体会,作为旁观者很少会关注这些环节,更别说对这些环节进行思考了,但作为书记员首先必须把这些过程准确的记录下来,在记录的过程中就会对其进行思考和理解,思考这些环节的重要性等等。

3. 对法律法规在实践案例中的应用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另一个很重要的工作,也是我最烦恼的又最喜欢的工作,那就是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带我实习的法官会经常拿一些案件让我试着写判决书,烦恼是因为经常会无从下笔,或者是写出后被指出一大堆问题,并被要求“返工”; 喜欢是因为这项工作对我整体能力,特别是对法律法规在实践案例中的应用能力是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另外,在我们以前不管是课本上好事考试中碰到的案例,用我实习指导老师的话就是“理想案例”,即案例的各项条件都很充分,适用法律也很单一,很容易套用上我们学过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在司法实践中却不是这样,每个案子能够确定的条件都很有限,而且一个案子要

同时使用多部法律。在对这些实际案例进行处理时,根本无法像以前“套公式”一样,把法条直接简单的“套”进这些案例,需要对案件进行思考可分析,对案件中不确定的条件想办法进行确定,对确实无法确定的条件,要想办法适用在不确定的情况先如何使用法律法规。简单来说就是需要一种法律法规在实践案例中的应用能力。

在实习过程中,由一开始的不知如何下笔,或者是被彻底否定,到后来的逐渐有所感悟,再到最后的一些判决书经过稍微修改就能成为正式的判决书盖上法院的章而发出去,我的这种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

4. 对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书写能力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不仅写过判决书,对其他各类法律文书都有写过或是阅读。例如民事调解书、多种民事裁定书、多种笔录以及案件移送函等都有亲自写过,对各类民事案件的起诉书、上诉书、各种申请书和委托书也都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阅读。经过对这些法律文书的写作和阅读过程,对其格式和写作方法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和掌握。

5. 阅读了大量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除我直接记过或是旁听的案例之外,我还越多过相当多的案件的材料。这要归功于我另一项工作,那就是案件卷宗的整理和归档。在对这些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时,会对其中的案情进行了解,并了解原告方、被告方以及法官等各方面的观点,这样比简单的阅读案例印象更深,作用更大。

6. 对办公软件的操作以及打字速度都有显著的提高。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我会经常利用计算机对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件进行打印和编辑,这对我的办公软件的操作水平和打字速度的提高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说起打字,我要谢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X老师,是他要求同时不厌其烦的教会了我用五笔打字法打字。因为在这之前我只用拼音输入法,并且认为五笔打字法太难学,但是在X老师的要求下,我在短短的半个月内就学会了五笔打字法的规则和方法,只在熟练程度上还有些不足,但我相信随着我的不断练习和应用熟练程度不是问题。

三、实习结束后的心得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

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回首在刑事庭实习的几十天里,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

在这短短半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第二篇:法院实习报告

本人于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工作,遵守上级指示。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和实践想结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

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说有些案件的审理是在学校不怎么讲到的。实习中所得到的经验是我今后工作不可缺少的,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让我对“法律”这个词有了不同的体会。借此机会向在实习过程中帮过我的人和在校的老师说一 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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