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开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我校本科生二、三年级学生,鼓励一年级学生加入。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由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主持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主持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以梯队形式联合申报。由中心发布通知,各学院(系)组织申报。

3.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团队内成员需形成跨年级的梯队

4.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项目选题要求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或企业提出,学生选择。

6.每个申请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和实施方案。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x月份学生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书分为二类: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院(系),院(系)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登陆系统进行审批并提交中心。

2.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情况。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3.立项: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布立项名单,初次立项均列为校级项目,并按照校级项目进行经费资助。

三、过程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以及指导教师登录系统会签《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承诺书》并提交中心备案,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及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

2.项目实施注重过程管理,实行月报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的进展及时登录系统,填写项目过程日志。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登录系统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3.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四、中期检查

次年x月份,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学院(系)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心。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并公示,其中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报送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并配套相应经费。同时,将根据评审结果从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中择优推荐创业实践项目,配套相应经费

五、结题验收

1.次年x月,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

2.指导教师登录系统,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提交所在院(系)审核。

3.院(系)工作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心,中心组织专家对国家级项目进行答辩验收,各院(系)组织专家对省级、校级项目进行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国家级(或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5.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项目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第二年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项目变更

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审批,并在中心备案。

七、延期与中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登录系统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审核,并在中心备案。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八、诚信与承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时

必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条款。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九、经费使用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经费由中心和各院系代管,通过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经费调整,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下拨经费。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监督,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系)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材料费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会议等开支。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十、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1.学院(系)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3.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不超过3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十一、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对于评审结果为优秀的项目,颁发获奖证书。通过验收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员,可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获得创新性实践学分。

2.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照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计算,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3.全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创新年会,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

果展、学生学术交流会、教师创新教育经验交流会、名家讲座等主题活动,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