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注册保安公司

怎么样注册保安公司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一、许可事项名称: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二、许可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公发[1997]9号)第三条第五项

《公安部三局关于清理整顿保安培训机构问题的批复》(公治[1998]365号)

三、许可实施主体:市公安局' ]

四、许可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

在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单位可以设立保安培训机构:

(一)公安(警察)院校;

(二)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设有保安专业的院校;

(三)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保安服务企业。 第二、具体条件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组建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符合行政区域内保安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

(二)保安培训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须在一百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财务应当独立核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没有犯罪记录;

2、具有5年以上公安或治安保卫工作经历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60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在其他保安培训机构任职或兼职。

(三)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以及专用的保安培训教材;

(四)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五)有与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规模相适应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5年以上公安、治安保卫工作经历;(六)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行政、财务、医务、学员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财务、医务人员同时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七)必须具有与培训内容、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房舍,以保证教学、训练、与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在城镇地区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保安培训机构的教学、

训练、行政用房建筑总面积不得低于6000平方米,参训保安员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所有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八)必须配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必要的技能训练设备、设施、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馆藏图书不少于5000种(册);

(九)保安培训机构租借的场地、房屋等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租借期不得少于十年;

(十)不对外经营保安服务业务;,

(十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许可数量:

六、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七、许可时限:受理后20日"

八、许可实施程序:

第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审批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办保安培训机构的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2、拟办保安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名称、地址;

(2)培训宗旨、培训规模、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4)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核鉴定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3、申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拟担任保安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拟任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5、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和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6、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公证材料;

7、发展规划、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目录;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的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许可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应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交与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及应向何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受理,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4、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的材料转交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三、审查

审查程序

(一)审查:责任人为主管民警

主管民警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审核人。

如需到现场进行核查的,由2名民警进行核查,核查后填写《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时限:8日内完成。

(二)审核:责任人为主管处长

主管处长对全部材料和主管民警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时限:3日内完成。

(三)审定:责任人为主管局长

主管局长对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签署审定意见。

时限:3日内完成。

第四、决定和送达

(一)经对行政许可申请逐级审查后,应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应当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并加盖市局印章;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加盖市局印章,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时限:6日内完成。

第五、变更与延续:无

 

第二篇:上海注册报关公司

请问在上海注册报关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办理报关权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

5、开户许可证

6、企业章程

7、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增资,亦需要以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操作场地情况、固定电话。

9、报关服务注册地及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包括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要有注册地址所处位置的平面图,产权人盖章)、营业场所证明(产权人盖章签字)、租赁备案证明、注册地所有权证明,如是转租还需产权人委托授权书。

10、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等人证件及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办公及住宅电话、手机、住址。

11、5本报关员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地方已注销的清洁报关员)。

12、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包括2张小2寸照片、籍贯、毕业学校、职称,5年以上货代、国际贸易、报关方面的工作经验及证明人)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用A4纸打印复印,每页盖公章,厚的文件盖骑缝章,用黑色水笔签字,盖章需清晰完整。申报时均验原件,且需用公章。

二、办理报关权一般流程: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一)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二)主管地海关签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主管海关在签收申请人递交申请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制发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上海海关在作出是否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海关办理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手续后向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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