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信访信息员工作制度

xx县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

信息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发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维护xx和谐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省市信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制度的意义

建立基层信访稳定工作督查信息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工作制度是促进我县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的重要措施,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到基层最直接的表现。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督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网络的形成将为县委、政府了解全县信访稳定形势、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的选调和配置原则

1、包联乡镇信访稳定督查信息员的选调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从县级部门选调30名德才兼备、品质优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后备干部作为专职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分成6个督查工作组,每组包联4个乡镇的信访稳定工作。包联乡镇信访稳定督查信息员抽调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抽调期间应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

2、驻村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员由乡镇包联村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组成

3、每个行政村都要设立1名信访稳定工作联络员,每个

村民小组都要设1名信访稳定工作信息员。村级信访稳定工作联络员拟由村级公安辅警兼任(无村级公安辅警的由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信访稳定工作信息员应从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工作、享有较高威信、热心为群众服务的老干部、老党员(或村干部)中产生。

三、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包联乡镇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乡镇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各级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

2、协调和督促乡镇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按时完成县联席办、信访局交办、转办的各类信访案件;

3、指导所包联乡镇按照要求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4、了解掌握所包联乡镇信访动态和信息,及时上报县联席办。

(二)、驻村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员工作职责:

1、负责包联村《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包联村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了解和掌握包联村重要信访稳定信息,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和驻乡镇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防止酿成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

4、协调处理所包联村的各类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

5、负责做好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的信访“重点人”的稳控工作,防止择会择机越级上访。

(三)、村、组级信访稳定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2、调解村民之间一般性矛盾纠纷;

3、负责落实信访“重点人”的稳控措施;

4、及时反映有关不稳定信息。

四、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信息员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接待信访群众要热情,处理信访问题要及时;

3、不徇私舞弊,不以个人亲疏远近处理信访问题;

4、严守信访工作秘密。

五、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

1、包联乡镇信访稳定督查员抽调期间的考核工作由县联席办考核和管理,上岗之前须接受县联席办的岗前业务培训。

2、驻村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员和村组信访稳定联络员、信息员由所在乡镇党委和信访局双重管理和考核。

二○○八年x月x日

 

第二篇:XX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XX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云南省逐级上访和分级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 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暨有关职责范围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按照有段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

2.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 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4. 坚持疏通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5.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

1. 为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服务;

2.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3. 向党工委、办事处及领导反映信访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

4.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整信访关系,促进信访矛盾的调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5.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 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一)坚持文明接待,做好接访记录,对要求合理而有明确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答,或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对于要求不合理的,要宣传政策,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接待人员受理属自己职责内的信访案件,重要的应采取预案、调查、催办等办法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五人以上集体来访的突发事件,要采取慎重态度,妥善处置,对越级上访,应该按逐级上访制度规定,原则上只做咨询和归口分流,不予立案。

三、 处理来信工作

(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人姓名、单位、来信时间、反应的主要问题,领导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还要登记批准内容及处理情况。

(二)办理。凡寄党工委、办事处来信,一般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立案办理的信件,三个月内处理完毕;重要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对疑难案件要组织会症,进行协调处理。

(三)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信访案件分别报分管领导处理。

(四)报送结果。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案件,应在收到信件之日起三个月结案,并写出书面材料,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处理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要求限期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按期办理,若情况特殊,对一时无法报出结果的,应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说明情况。

(五)归档。重要案件已办结的,结案材料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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