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协议之关于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解决办法

律师支招: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整的情况下,针对人员流动性的特点,不想购买保险的的确实很多,我总结有如下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要交xx年后才可享受到,对于流动人口根本享受不到这一项;二是即使买了社保后也不能转回家,就要去退保,而退保时,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但公司帮缴的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相当于只是无息存款还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三是不太了解国内保险体制的发展,国家社保制度虽不完善,但对保险险种中无须由个人缴交的部份,企业帮员工缴交,员工还是非常乐意的,如工伤保险部分和生育保险部分。

于是有些HR甚至部分律师出了个主意:员工如果不想买社会保险,就要求他们自己写份“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声明并签字即可。其实,这种声明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但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该怎么做?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巴不得省下这些成本!)

二、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三、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不会使公司被罚款!

四、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这样情况,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实在不行就劝退!但话又说回来,很多用人单位处于无人可招、无人可用的状况呢,怎么还劝退啊?我的建议是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部分员工,除满足上述第二项外,可以进行岗位变动。如安排到危险系数较小的岗位工作。

五、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

可以考虑使用的协议(至少可以降低风险)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XX公司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XXXXX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__本人在本地区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

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XXXX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第二篇: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责任在公司

员工“自愿放弃”医保社保,遭遇工伤后,企业能免责吗?近日,集美区法官审理后认为,不管员工是被逼,还是自愿,只要没有投保,损失就要公司赔。

员工“自愿放弃”医保

小周是外来工,20xx年x月,他应聘至厦门市某货架公司做普通工人。

上班后,公司与小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又与小周另外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表明小周怕影响工资收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社保医保,今后也不得向公司提出工伤方面的索赔要求。

十级伤残 索赔6万多

20xx年x月,小周在冲压车间操作冲床时,不慎右手指被冲床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右食指末节撕脱缺损。

经厦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小周为工伤。经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周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小周受伤后,公司垫付了小周的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并安排人员照顾小周。但针对如何赔偿的问题,双方谈不拢。

无奈之下,小周起诉至集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为其补交之前社保,赔偿6万多元。

“放弃”是否“自愿”?

诉讼中,公司表示,小周已经签字“自愿放弃”社保和医保。而且,是因为小周担心影响收入,公司才没有为小周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导致公司要承担如此大的经济损失,小周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小周认为签订《协议书》是为保住工作,并非“自愿放弃”医保和社保。

经集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小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公司还应为小周补交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此外,裁决还要求,企业要支付小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又向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集美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公司最终同意赔偿45000元给小周。

法官:企业不能免责

主审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不能因为其与劳动者的约定而免除。”现在,小周发生工伤,公司未依法为小周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小周的损失。

庭审结束后,小周表示与公司签订《协议书》时自身也有疏忽,念在公司平时对其不错,同意与公司协商解决。因此,最终小周与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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