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轧钢厂赵恒工伤事故处理通报[1]

关于轧钢厂赵恒工伤事故处理

通 报

公司各单位:

20xx年x月x日,轧钢厂棒材作业区维修工段发生一起收集台架抱紧装置夹伤检修工的工伤事故,造成一人受伤。该事故属于违章操作事故,在安委通报原料厂工伤事故不到一周时间又发生性质类似的事故,在公司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2日11时20分左右,棒材维修工段钳工杨德富、赵恒、陈杨三人在1#收集台架处理抱紧装置第3组机构故障。赵恒用手势向4#台操作工王金洪表明要处理抱紧装置后进行检修作业,在期间精整班班长王美明亦向王金洪交代有钳工在检修抱紧装置,要注意安全,然后就到休息室吃饭。20分钟后,抱紧装置还剩两颗螺栓需紧固时,杨德富、陈杨两人就先行离开,只有赵恒1人在抱紧装置下面紧固螺栓,此时轧机出钢到了冷床,王金洪打铃报警开机后,松开抱紧装置,当听到下面有人叫喊时,王金洪立即停机,下操作台后发现赵恒的面部被抱紧装置夹伤。

事故发生后,分厂及时将伤者送到县医院治疗,经县医院处理后转院到昆明做手术。当天下午,生产部、轧钢厂组

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

(一)检修人员违章作业,未严格执行取挂牌制度。在检修抱紧装置时未到操作室取操作牌并进行登记。

(二)检修人员未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互保联保对子未起作用,三人检修抱紧装置有两人先行离开,留下一人做收尾工作,失去互保联保人员。

(三)操作工明知道有人检修,在启动机器之前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就盲目开机。

(四)分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对检修过程安全监护不力。

三、事故责任

王金洪(4#台操作工):安全意识差,工作不负责,在开机之前未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盲目开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赵 恒(检修工、伤者):在对抱紧装置检修时,未严格执行取挂牌制度,贪图工作简便,未对自己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杨德富(钳工班副班长):未监督、执行取挂牌制度,三人一起检修,自己先行离开,未起到互保联保作用,承担

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陈 杨(检修工):未执行取挂牌制度,未起到互保联保作用,三人一起检修,自己先行离开,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美明(当班班长):未按排操作工在开机之前对检修设备进行确认,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窦华平(钳工班班长):对班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不到位,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任清华(当班大班长):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李贵元(维修工段长):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顾春华(维修工段副段长、工段安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陶庭明(轧钢工段安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刘 勇(作业区安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肖学龙(当班调度):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孙晓刚(轧钢工段长):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吴文林(作业区区长):本单位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龚 云(厂安全员):对员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工段、班组安全管理薄弱查处不严,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陈 云、陈贵富(分厂领导):承担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

四、事故处理

今年以来,轧钢屡次发生工伤事故,此次事故属于重复发生典型责任事故,事发安全生产月期间,反映出分厂领导对安全管理还不到位。安委决定对厂长陈云作扣款1500元处罚,对副厂长陈贵富作扣款1000元处罚,根据公司《安全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此次事故的其他责任人作扣款4800元处罚,合计7300元。请轧钢厂将此扣款按照各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分解,并将结果报安环科。

五、事故预防措施

(一)轧钢厂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及分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每一次检修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配备安全监护人员,严格执行检修汇报制度,取挂牌制度,开机安全确认制度。

(二)班中检修,在停机前和检修结束后维修工段报调度,由调度下达停、开机指令。操作工未接到调度指令禁止

启动设备。

(三)启动设备前操作工必须对启动条件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误后才可进行操作。

(四)维修时要有专人监护安全,认真做好联保互保工作。听到开机警报,检修人员及时与调度和操作工联系,讲明设备是否达到开机条件。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班组管理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监护。

(六)加强员工的“三不伤害”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责任心,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再次发生。

公司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此次事故通报,吸取事故的教训,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公 司 安 委

二〇20xx年x月二十六日

报:公司领导

 

第二篇:关于对羊泉煤矿职工睡岗的处理通报7.30

关于对羊泉煤矿职工井下睡岗的处理通报

各煤矿:

20xx年x月x日夜班,羊泉煤矿四采探煤巷25千瓦绞车代替绞车司机在吊着铧头时摘掉安全帽睡岗;三采区第三部40千瓦提升绞车司机无证上岗且在班中睡岗。违犯公司《“三违”界定标准》(明矿政字【20xx】24号)第一项第11条之规定,在公司对多起睡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的情况下,个别职工依然出现在井下睡岗的现象,充分说明羊泉煤矿个别职工不接受事故教训,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木不仁。羊泉煤矿在20xx年多次出现职工在井下睡岗现象的发生,5月x日曾在四采回风下山整修处出现睡岗现象,证明羊泉煤矿在安全管理上的松懈,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把兄弟单位的教训当作自己的来分析,因此造成了这起事件的出现,影响极坏,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公司决定对这两起睡岗的违纪现象进行通报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xx年x月x日夜班,公司安监技术处检查发现,查到羊泉煤矿四采探煤巷25千瓦绞车处有一职工摘掉安全帽睡岗,经过调查睡岗人员和法申不是绞车司机,而是在顶替绞车司机张灿鹏看管绞车,绞车司机脱岗从事其他工作。三采区第三部绞车司机王云龙无证上岗且在班中睡岗。违犯公司《“三违”界定标准》(明矿政字

【20xx】24号)第一项第11条之规定,属严重违章行为。

二、原因分析

1、羊泉煤矿职工和法申、王云龙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意识差,严重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造成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

2、羊泉煤矿四采探煤巷25千瓦绞车司机张灿鹏工作不负责任,做为特殊工种不认真坚守岗位,随便找人代替特种作业岗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羊泉煤矿带班副矿长马星申对所带班次的现场管理、检查、安排不到位,应负主要管理责任。

4、羊泉煤矿分管回采、掘进副矿长潘玉峰、徐加照对分管的工作管理、监督不严不细,应负重要管理、监督责任。

5、羊泉煤矿矿长杨文军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6、羊泉煤矿中层管理人员对职工管理、教育不到位,对特殊工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是造成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6、三、责任者处理

1、对羊泉煤矿副矿长马星申罚款500元,通报批评。

2、对羊泉煤矿副矿长潘玉峰、徐加照各罚款400元。

3、对羊泉煤矿矿长杨文军罚款300元。

4、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中层干部的处理由羊泉煤矿自行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监技术处审核。

四、防范措施

这起事件的发生,充分证明了个别职工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工作过程中“三违”现象还时有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还没有真正把本职岗位职责落到实处,事故的处理处罚仍没有引起各级人员的高度重视,为避免今后类似事件的出现,特制定如下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管理干部引咎辞职管理规定》、《“三位界定标准”》和《三违综合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和惩处管理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职工“三违”的现象,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2、各煤矿要强化跟班、带班管理人员的综合监督管理,各级跟班、带班必须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严格对跟班、带班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以班包天,以天包月、以月包年,最终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

3、要加强对特殊工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等领域的安全管理,消除时间、空间上的管理空当,要不断变换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夜查、薄弱、边远地带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消除管理上漏洞和死角。

4、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引导教育职工,明确事故的危害性,消除安全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要特别注意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和生理状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加以监护,防止因不安全心里因素造成的突然事故发生。

5、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提高加强对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

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董事长提出的“四严”管理法组织开展工作,要把兄弟单位的事故、事件教训当作自己的来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要真正让干部职工在学习的同时受到教育。

6、各煤矿一定要将上级及公司的文件精神、指示、要求深入传达贯彻到每一名职工,认清当前的安全形势,找准管理的重点,在制度的执行落实上狠下功夫,努力消除管理上的不足和漏洞。

各煤矿接到本处理通报后,要认真贯彻传达,举一反三,接受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〇〇九年x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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