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规程

招标代理工作规程

一、招标委托

委托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委托确认书

(三)项目审批手续

(四)资金证明

二、招标委托的评审

(一)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应对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本部门有能力提供优质的招标采购服务。项目金额较大(标的价值大于2500万元)或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评审应由总经理参加。

(二)若委托方对招标采购项目的要求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报部门经理审批,重大变革更应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评审结果经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由总工程师与委托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三、业务分配

(一)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应交办公室登记、发布项目预告。总工程师负责选择承担该项目的部门,重大项目可组建项目组并指定组长。

(二)部门经理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备案

项目负责人到有关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代理资格核准手续并确定招标采购方式。除非公司情况发生变化,在管理部门只需核准一次。核准时应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五、招标文件编制

(一)重大项目的项目组组长应负责编制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由总经理审查批准。

(二)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工程建设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项目负责人编制完成后应首先自检,消除错别字、遗漏等一般性错误,然后报部门经理校核。部门经理应依据工程建设文件、规程规范、委托协议书,消除违反委托协议、不符合行业规程等原则性错误。所有错误经项目负责人修改并经部门经理验证后,报总工程师审查。重大项目由组长校核,总经理审察。

(四)招标文件经审察通过,由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公章,经委托人盖章确认后,报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五)审核备案后,招标公告在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制定媒体发布,同时交办公室在公司网站、布告栏发布。

六、招标文件印刷

(一)招标文件经办公室开具《招标文件印刷通知书》后,由项目负责人将招标文件送印。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填写《印刷商评价选择记录表》。

七、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送财务部发售。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填写《投标人资格审查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八、踏勘项目现场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九、投标答疑会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提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项目负责人应做好会议记录,如有必要发布澄清或补遗的,按招标文件运行程序审批发布,而且报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十、投标文件的接收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其补充修正文件进行识别和验证;

(1)文件是否在截止日期前送达;

(2)文件是否密封,外表特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十一、开标

(一)开标前一天,项目负责人应通知招标人参加开标会、制定开标程序、评标表格等。如需其他部门协助,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项目负责人应统计投标人数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财务部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保证金符合性审查表》。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招标人一起在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四)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接受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开标记录。

十二、评标

(一)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项目负责人配合评标委员会工作,打印评标报告,收集整理评标资料。

十三、网上公示

(一)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时,项目负责人将评标结果交办公室网上公示。

(二)听取投诉人意见,及时反馈部经理。

(三)相关答复经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审批后报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 十四、中标

(一)项目负责人写出招标报告,按招标文件运行程序审批后报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报告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应:

(1)打印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中标人领取。

(2)填写《领取中标通知书登记表》。

(3)通知财务部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4)填写《中标人递交合同登记表》。审核合同并报政府采购处备案。 十五、总结

(一)重大的项目由组长写出总结报告,报业务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招标采购项目资料汇总清单》,有关资料报办公室整理入库。

十六、满意度调查

办公室负责组织问卷调查,发放《招标采购服务质量调查表》。

 

第二篇: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标代理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立法。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招标代理工作以满足顾客需求为自己的宗旨。

二、本公司遵循诚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招标代理的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招标代理工作的范围包括: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应按委托方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文。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不得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四、招标代理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规定。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

3、不透露参加评标工作人员名单,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情况,不透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不透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4、不擅自改动、销毁招投标工作的资料,确保招投标工作台帐、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不接受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宴请和馈赠,不通过自己的招标代理工作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遵循经批准的“招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负责资格预审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预审排除合格的投标人,也不得利用预审让不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预审。

六、负责资格预审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也不得听从投标人的意见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七、若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包含编制标底则:

1、应在合同中明确要进行标底编制,一般在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标底的编制。编制标底业务不得转让。

2、参加标底编制的人员将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编制人员名单还要报送委托单位备案。

3、对委托方为标底编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公司将承担保密责任。

4、标底编制完成后要将标底及编制过程的相关材料密封交上级主管招标的部门,经有资格的单位审核、审定后密封保存至开标前。

八、开始招标工作,即应建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

人将派出参加评标委员会,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则招标代理机构应:

1、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外,应聘请独立的技术、经济及其他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2、委员会的人数应保持奇数,而且不少于五人,独立专家人数不应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独立专家应从有权威的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特殊项目,专家可由招标人直接选择。

4、独立专家应具有至少八年的工作经历和高级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水平,必须对招标投标原则、实践、程序、法律和规定具有学识和经验并能做到认真、公正、诚实。

5、包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派出的代表在内,任何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人及有过不良记录历史的人不能参加评标委员会。

6、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与评标人签订有约束力的协议。协议应规定每个成员的职责,其包括而不限于下列内容:(1)保守作为委员会服务的结果而接触的关于投标书细节、评标情况以及其他关于招标和投标过程信息的秘密或维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利益;(2)利用这样的一切信息纯粹是为了执行评标的职责;(3)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人有任何接触;(4)避免任何会妨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财务或其它利益冲突;以及(5)在授招标结果所产生的合同后至少两年内应拒绝接受中标的投标人任何工作安排或合同和与其就将来的任何工作安排或合同进行任何讨论。

7、招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使评标以保密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的名字在做出中标决定之前也应该严格保密。

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而公正地执行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其评价负责。他们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任何私下接触或接受投标人任何贵重物品或其他好处。

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任何关于评标和比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信息以及关于评标的任何其他信息。

10、评标委员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则草案》的规定制定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九、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恪尽责守,不得干涉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法论。

十、某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委托方的反应、上级招标机构的评价意见,依据事实对每一个参加招标代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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