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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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金民一(民)初字第1237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沈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李某

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xx年x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 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19x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名李某某。 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因被告好逸恶劳,没有家庭责任感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x月x日,被告对原告及女儿进行殴打,经报警后才得以制止。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起诉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并自愿承担其全部抚养费。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称原告所述不实,自己没有好逸恶劳,一直勤奋工作,对家庭也是负责任的。20xx年x月x日的事情事出有因,自己本在家教训出言不逊的女儿而遭至原告及女儿的殴打后被迫还手。现夫妻感情未达确已破裂的程度,故表示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19xx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 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19x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名李某某。 婚初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双方互相猜疑对方有外遇而起争执。20xx年x月x日,原、被告间发生互殴。原告遂于20xx年x月x日诉讼来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诉讼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则不同意离婚。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未果。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的身份资料、结婚证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和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近年来,因双方互相猜疑对方有外遇而起争执,致使夫妻间产生隔阂,影响了夫妻感情,但该矛盾尚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请难以支持。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沈某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 ,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金志荣

书 记 员 林卉

 

第二篇:原告沈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沈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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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金民一(民)初字第2240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沈某

委托代理人沈某某

被告朱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

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各自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因双方在性格、脾气、爱好 等诸多方面差异过大,缺少共同语言,加上被告酗酒、不关心家庭,因此矛盾不断。至今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更无和好可能,故起诉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表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家庭、子女利益,请求与原告和好。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xx年自由恋爱,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同年x月x日生育一女,名朱某某。 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xx年x月起开始分居生活。原告遂于20xx年x月x日诉讼来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诉讼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则表示不同意离婚。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未果。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及其女儿的身份资料、结婚证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和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近年来,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间产生隔阂,影响了夫妻感情,现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请求和好,应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本院对原告离婚之诉请难以支持。现只要双方珍惜多年来建立的感情,以家庭利益、子女为重,多加强沟通,相信夫妻关系尚有改善的可能。据此,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沈某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 ,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金志荣

书 记 员 林卉

 

第三篇:20xx离婚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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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刘**,*年*月*日生,现住 省 市 区 街道 路 花园 栋 号房,身份证号

码: 。

女方: 邓**,*年*月*日生,现住 省 市 区 街道 路 花园 栋 号房,身份证

号码: 。

男女双方于20xx年9月认识,于20xx年3月1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12月3日生育一子,取名刘小*。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难以相处致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夫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子女的抚养:

1、婚生子刘小*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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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方自愿承担部分抚养费,女方每月支付向男方支付 元作为儿子张小*的抚养费,该款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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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某一方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承担比例重新协商;如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升学等情况需要大额费用支出的,女方同意适当增加抚养费。

4、除上述抚养费外,双方同意开设一个共管账户,双方均应于每年1月30以前向该账户存入人民币 元,作为孩子未来的教育基金,直至孩子完成大学本科学业。

5、女方可以每周末探视儿子或者带儿子外出游玩一次,但应当提前将外出计划告知男方,以便男方随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和状况。女方在获得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定期的探视孩子或带其外出。孩子寒暑假时期,女方的探视可以适当增加,但应当提前与男方进行协调安排。

6、在张小*年满14周岁后,可以由张小*根据其意愿自由选择随同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届时,双方可就抚养费的承担另行协商。

7、如男方未尽抚养职责,或孩子随男方生活严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女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监护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双方于 年 月购置位于 省 市 区 街号 花园 栋 号的住房(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 号)一套,已付清全额房款;该房产归 方所有,房屋内的现有家私家电均归 方所有。

2、双方于 年 月购置位于 省 市 区 街号 花园 栋 号的住房(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 号)一套,目前登记在 方名下,尚欠按揭款 元;该房产归 方所有,剩余的按揭款由 方负责偿还。

3、双方拥有奥迪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B ,目前登记在 方名下,归 方所有;拥有凯迪拉克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B ,目前登记在 方名下,归 方所有。

4、男方所持有的 公司 %股权,归男方所有。

5、男方经营的与其业务有关的个人网站(域名为: )归男方所有。

6、女方股票账户中所登记的“韶钢松山”三万股股票,归女方所有。

7、男女双方共有银行存款 万元,其中 万元归男方所有, 万元归女方所有。

8、双方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女方的金银首饰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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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双方共同确认,男方婚前购置的位于 省 市 区 街号 花园 栋 号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 号)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

10、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的三日内,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协助办理有关财产的权属转让、变更登记,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一方支付。

20xx离婚协议书范文

11、双方承诺:未向对方隐瞒重大共同财产;如有隐瞒,另一方有权要求该被隐瞒的财产全部归其所有。

12、本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不以离婚手续的办理为前提条件,即使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也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本协议分割共同财产。

四、共同债权债务:

1、双方对 享有债权 万元,该债权归 方所有并由其行使; 方行使债权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如无共同债权债务的,则注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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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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