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指南

贵州省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及

分支机构办事指南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xx年第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贵州省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典当公司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立典当公司

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公司所在地的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提交下列材料:

1、典当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

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8、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

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申请人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5、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三、审批程序

(一)拟新设立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将设立申请等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经贸局进行初审,县(市、区)经贸局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进行复审。

(二)各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复审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局。

(三)省中小企业局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四)省中小企业局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对无争议的申请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

(五)国家商务部审查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并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按《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七)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七年x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5@p(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5@p(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5@p(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5@p(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5@p(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贷款购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

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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