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代理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行为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的具体是作用指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通常可分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质,后来还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是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其他的还有药品代理资质等。

代理机构的选择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对于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法有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二是其资格要由法定的部门认定;

三是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六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这些规定的用意在于,保证代理招标的质量,形成规范的代理关系,维护招标人自主权。

附件一:代理招标合同案例样本

附件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附件四:招标流程及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书

招标编号:HX-20xx-02

委 托 方(甲方):xxxxxxxxxxx

受委托方(乙方):xxxxx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建设的拆迁安置楼(2栋)新建工程(招标编号为:HX-20xx-02)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业已完成,为确保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地方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代理工程招标,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范围

1.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 )

1.2本工程的标底编制工作( √ )

1.3其它:包括甲方要求的其他招标代理工作

2招标总则

2.1双方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2.2双方应共同遵守质量第一、确保工期、价格合理的原则。招标全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3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3.1为顺利进行招标登记及编制招标文件等项工作,招标工程的招标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基础资料和具备有关条件:

3.1.1年度建设计划

3.1.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3.1.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4资金到位证明;

3.1.5报建手续;

3.1.6施工图纸及审查报告;

3.1.7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具备。

3.2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要求、质量等级、主要设备到货时间、付款方式、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方式等商务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务条件,编制招标计划草案。该计划草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

3.3乙方应积极地协助甲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3.4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定。

3.4.1为保证招标的质量,在招标前期要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资格预审,由乙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如进行考察,考察可由:

3.4.1.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察( )。

3.4.1.2甲方单独考察( √ )。

3.4.4.3乙方代理考察( )。

3.4.2考察内容:企业有关资质证件、实力(人员、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同类工程业绩、在建工程情况、设备制造能力、社会信誉等。

3.4.3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

3.4.3.1甲、乙双方共同出具考察报告( )。

3.4.3.2甲方单独出具考察报告( √ )

3.4.3.3乙方单独出具考察报告( )

以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单。并由考察方向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招标文件的编制及登记备案

4.1根据双方商定的招标计划安排、标段划分情况、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商务条件,由乙方负责编写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应经甲方同意,双方签字盖章由乙方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登记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建登记表、资格预审文件等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获得许可后由乙方发售标书。

4.3招标文件发放后的一周内,由

4.3.1甲、乙双方共同组织( √ )

4.3.2甲方单独组织( )

4.3.3乙方单独组织( )

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答疑、技术答疑和技术交底。

4.4标底价格:

4.4.1甲方自行编制( )

4.4.2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 )

5投标文件的接受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对投标文件的接受。

6开标、评标

6.1开标会议由乙方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

6.2评标按规定程序、评标办法、中标标准进行。评标委员会由甲乙双方及评标专家网成员构成。乙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中标单位。由乙方报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合同的签订

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8招标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8.1招标代理费用

8.1.1甲方可在8.1.2款和8.1.3款中任选一项作为支付方式。

8.1.2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标底价的( )作为招标代理费。

8.1.2.1招标代理费中含标底编制费用( );

8.1.2.2招标代理费中不含标底编制费用( )。

8.1.3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作为招标代理费。

8.1.3.1招标代理费中含标底编制费用 ( );

8.1.3.2招标代理费中不含标底编制费用( √ )。

8.1.3.3如果施工中甲方追加投资,则代理费不变。

8.2招标代理费在招标工作结束后结清。

9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的委托范围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限性负责。并提供便利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完成工作。

9.1.2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准确代表甲方意图并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委托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9.1.3甲方应确认乙方在法律指导下依合同代理的结果。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的内容、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9.2.2乙方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自身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

10其它

10.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不可抗力的界定按国家现行规定。

10.2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代理项目无效,另行选择招标代理单位。

10.3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签订补充合同或附件的方式解决。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完合同后终止。

甲方:xxxxxxxxxxxxx (章)

经 办 人: 主 管 领 导: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xxxxx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二0 0六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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