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作协议

饭店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股东3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本着互利共赢、开诚布公的原则,并达成一致订立此协议书。

企业的名称;————

企业的经营场所;————

企业的合伙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条:合作人经营权

饭店经营权现有3人, 共同出资,共同筹建,共同经营。 股东:1、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2、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3、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第二条:出资比例、注册资本

经营酒店注册资本为 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所占股份,依其出资比例,享受饭店分红、亏损。 王晓勇 , 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 %; 李 辉, 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 %; 盛俊杰, 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 %

第三条:经营分工(责任和义务)

经营以 为主,股东 为饭店法人。负责酒店经营和管理。 股东 负责参与酒店经营方向 ,经营定位,饭店外围关系梳理,协调维护 。股东 负责饭店人员招聘,培训,管理制度,参与饭店经营思路,定位,产品质量,成本控制。股东____,____有监督权,有建议权,无管理权,日常管理由_____负责,其他人不得无故插手。重大决议由三人开会表决,三人意见不统一时,由经营主导人确定,避免多途管理。

第四条:出资期限,转让出资和退股

1:退股:饭店经营不善或亏损时,不得转让出资或退股。 2:出资期限:自出资之日起,至饭店经营活动终止,无任何债务问题,经济纠纷,由工商部门注销为止,(经营注册变更或转让)

3:转让出资;规定提前两个月告知另外两名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经同意,如向合伙人以外第三人转让,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饭店合法合伙人。

第五条:股东在饭店长期、短期任职,薪资标准

1、 股东在饭店前期筹建、筹备中,各股东须根据分工无

偿付出,开业后无需长期驻店的,偶尔需驻店三、五个工作日的,无薪资、薪酬。

2、 股东中经营主导人,若需长期在店主导经营和管理,

工资标准为其个人正常工资的80%。

3、 股东中有经营需要在店中负责配合经营管理的,工资

支付标准为其个人正常工资的60%。

第六条:股东就餐,签免,研发交流

1、 股东个人性质就餐,一律现金结账,餐费八折结算,股

东个人朋友就餐,折扣最高八折。

2、 股东中负责经营主导人和负责外围关系梳理、维护的股

东,在需要招待或公关时,注明事由,宴请人,签免招待。

3、 股东由于经营需要,对经营定位,产品经营范围,产品

质量,做出评估或研发交流时,通知其他股东参与,可享签免。

4、 有人性化关怀(病号饭)或员工父母到店,经理可通知

主管股东,送菜或签免。

第七条:财务管理、分红、账目公开

1、 饭店后厨每日采购,需有厨师长验收,过称,审价最后

签字确认。

2、 饭店前厅每日采购,需有前厅经理验收、审价最后签字

确认。

3、 吧台结算以微机收银系统为准,吧员每日向股东发短信

报营业收入,结账吧员有抹零权,无折扣权,经理权限九折,需注明折扣原因,原则只抹零不优惠。

4、 每月x日前由前厅经理,厨师长,吧员三人合作制定每

月损益表,报各股东审阅,做到账目公开。

5、 每一季度开一次股东和管理员会议,结算分红一次,年

终总结大会评优奖先,制定下一年整体经营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定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不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讼。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

股东签名:

股东签名: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第二篇: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地:

合作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第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住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了规范合作人的行为,保护合作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合作人共同投资规格矿、碎石……等的加工与销售项目,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在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内,共同合作投资经营规格矿,碎石……等的加工销售。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乙方提供加工生产的场所搬迁时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 用于购买原矿及加工生产之周转资金。

2、乙方以现有加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及生产技术的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9%。

3、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失。

4、未合作出资约合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害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及利润分配时

1、盈余分配:以销售结算后到帐盈余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3、利润分配时间为:

4、甲、乙双方合作前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不能影响现在的合作进程。否则违约方负全责。

第六条 出资的转让

合作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需经合作人同意,否则,出资不得转让。

第七条 合作的权利

乙方负责对甲方购进交付的原矿进行加工、生产;

1、甲方负责:①购进常用货物及原材料;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③出售合作的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对甲方购进交付的原矿进行加工、生产;

2、甲、乙双方其它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的事项。

3、其他: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③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④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一方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的,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由自行退出合作人向加一方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事项有况争的业务。

2、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作协议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务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清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但。

第十第 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务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各合作人签字即生效。

第十二第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

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志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第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02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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