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如何写好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仇少明律师

一、有什么用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范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前言部分写作方法】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

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

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律师:________

××××年××月××日

 

第二篇:如何写好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机关所实施的每一个调查项目,都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牵涉到被审计单位的许多精力。如何利用好审计调查成果,写好调查报告,这不仅仅是审计组全体成员综合水平的展现,更重要的,它最终是由审计机关向社会和领导报告的结果。因此,每一份调查报告,特别是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报告质量,至关重要!

由好“笔头”写成的调查报告,往往容易得到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有利于促使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加重视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有利于促进机制体制建设,凸现审计成效。

那么,如何充分利用前期取证材料,成为好“笔头”,需要解决“三大短板”、提升“三大能力”。

第一方面,剖析当前普遍存在的“三大短板”。

一、表述问题—笼统、主观。

(一)表述笼统模糊。有的调查报告表述问题像“流水账”一样,把审计发现的问题一一罗列,没有进行归纳、提炼,分不清是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还是个别问题,也说不清楚所列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容易给人产生错觉,使人盲然。

(二)缺少分析研究。有的报告撰写前,往往没有对审计证据材料、报告结构重点等进行详细的讨论、分析,或者讨论、分析不透彻,由草拟人“闭门造车”,这样,容易产生低层次、质量差的报告。如果草拟人水平一般,那结果便可想而知。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审计资源。

(三)凭感觉下结论。由于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且又有滞后性,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没有可适合的法律法规对照的。有的草拟人往往用主观的、想当然的语言下结论,也没有作客观的趋势分析。报告的可信度差,影响审计威信。

二、剖析原因—简单、肤浅。

(一)无原因分析。有的调查报告不重视原因分析,根本没有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视同对某个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起到的效果只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应付原因分析。有的调查报告就事论事,简单描述,一语带过,缺乏从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的角度去剖析、查找根源,缺乏宏观思维和意识,存在应付思想。

(三)表述“个性化”。原因表述各式各样,有的在某一问题之后;有的在意见建议中作为引语;有的单列原因分析内容。缺乏整体感和严密性。

三、意见和建议—微观、滞后。

(一)针对性不强。有的由于分析原因不到位,就事论事,没有找准真正的“病因”,随之所提的意见建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针对性和宏观意识,不能系统、全面地解决根本问题。

(二)宏观知识匮乏。有的由于所掌握的知识,不了解各类资金使用对象的发展现状、趋势,无法紧跟发展步伐,不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所处位置,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以老思想、老办法提意见建议,显得滞后、乏力,曾至有点可笑。

第二方面,切实提升“三大能力”,展现“笔头功夫”。

一、切实提升归纳和提炼问题的能力。

为让报告使用者更加清楚明确,要介绍审计实施过程和整体概况。如:应调查的单位数,实际抽查的单位数;应审计的总金额,实际审计的金额数等,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归纳和提炼问题。这不是简单地对各类问题的汇总、叠加,而是从“质”上归纳和提炼同类问题。

第一,必须区分普遍性和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个别问题。如是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必须计算出违规单位占所有单位的比例;对苗头性问题,必须说明问题严重程度,以及容易发生的后果,起到预警作用;如是个别问题,要说明清楚。

第二,必须客观正视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法规不健全或条文不够明确所产生的,因此要有前瞻性的意识,要有职业敏感性,重点是对已造成损失或者将有可能造成损失的问题和事项,要按上述要求进行分类、提炼,着重分析揭示产生问题的政策性和制度性缺陷。

第三,必须写明同性质问题的违规性质、金额及所占的比例。按照上述分类,要求一列举问题发生的时间、违规事实和已造成的损失等。如是上报领导和向社会公告的结果报告,则用典型例子,不需全部反映。

(二)技术性数据请专家“把脉”。

调查报告涉及相关技术性指标,以及相应的意见建议,必须邀请或者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形成咨询结果书面材料,必要时须对方签字或盖章,作为修改报告重要依据,装入审计档案。

二、切实提升剖析问题的能力。

(一)如何剖析问题找原因。

1、要多层次剖析违规问题。必须从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两个方面去剖析,找根源。直接原因一般指外部环境影响,如资金不到位、国家政策变更、因特殊原因等影响;深层次原因一般指机制、体制方面,主要是管理体制、决策机制、法规制度等,包括领导人为干预、盲目决策、政策漏洞、机制不健全等。

2、要用新思维剖析新问题。要善于趋势分析,要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对社会稳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容易产生的后果,分重要性程度进行分析。更重要的是要揭示出产生问题的漏洞——法规制度上的“空白点”。

(二)如何表述原因分析。

1、在结构上,要条理清楚,层层推进,切忌主次不分,顺序颠倒。要在报告中单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分点表述。

2、在层次上,一般来说,先表述直接原因,再表述深层次原因。

三、切实提升开好“处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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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宏观。审计意见和建议就像医生开处方,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这就要有准确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因此,意见建议不能一刀切:如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着重从机制和体制上提出完善、纠正办法,问题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处理处罚外,重要的是及时建议完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带有苗头性,要有前瞻性,要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建议,同时要建议建立制度,堵塞漏洞;对个别问题,则采取个别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与时俱进。由于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要结合改革形势和发展趋势,从加强宏观管理的角度,提出完善办法和制度,乃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三)突出重点。审计工作不能脱离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审计调查是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对涉及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调查报告,还需要从加强国家、地方经济,以及促进社会发展、稳定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为各级政府加强执行能力建设和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服务,真正当好“经济卫士”、“政府谋士”和“保健医士”,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诸惠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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