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协议

保单号:

关于承保一杆进洞责任险的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鉴于XXX(以下简称“甲方”)定于XXX年XXX日将举办XXX赛事(以下简称“赛事”);鉴于甲方在赛事中设置“一杆进洞奖”,为保证本次赛事顺利进行,甲方经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一杆进洞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 本次赛事情况说明

本次赛事由XXX举办,由XXX提供奖品,该赛事为国内非俱乐部、民间高尔夫球业余赛事,参赛选手定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在华大型外资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均为业余赛手)。比赛的参赛选手人数不超过XXX人。甲方应于每场比赛开始前将参赛选手名单交至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其中赛事设置一杆进洞奖,特设奖品为价值XXX万元的XXX,甲方希望乙方能承保并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人员名单承保“一杆进洞保险”,即比赛当天,如果有参赛选手(在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范围内)能一杆进洞,甲方将本次比赛特设奖品奖给该选手并且乙方按本协议以及保单的规定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支付的奖品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 保险期限

XXX至XXX

三、 保险地点范围

地点:XXX

四、 赔偿限额

每场比赛发生一杆进洞事项的累计赔偿金额限XXX。

五、 保险费以及支付条款

1、本协议项下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XXX。

2、保险费应于开赛前1日支付。

六、 责任范围

1、 在本协议保险期限及本协议保险地点范围内,比赛期间,在后附名单中明确列名的参赛业余高尔夫球员在正式比赛进行过程中发生一杆进洞时(以下简称“保险事项”),甲方因依比赛规程对该名球员支付奖励而发生的费用,乙方按本协议以及保单的规定负责赔偿甲方。

2、 对甲方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乙方亦负责赔偿。

3、 乙方对每次保险事项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协议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XXX在本协议中,列明保险期限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协议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七、 定义:

1、 业余高尔夫球员: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并符合中国高尔

夫球协会“业余高尔夫球员身份规则”中相关规定的参赛业余球员。

2、一杆进洞:指从开球草坪到XXX号洞标准击球杆数不低于三杆,男选手从发球位置至指定球洞距离不低于170码(含170码),女选手不低于150码(含150码)的情况下,参赛业余高尔夫球员在本赛事正式比赛中一杆把球从开球草坪击进指定球洞。必须在本高尔夫比赛中有除当事球员及其随从之外至少两个目击证人(包括球童),并由两名目击证人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同时球会也需提供正式的书面证明/证书影印件及当事球员的收款收据。一杆进洞必须在48小时内由甲方通知乙方。

八、 责任免除

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 甲方根据除本协议及后附材料以外的协议应承担的奖励及其费用;

(二) 甲方因导致任何人所遭受人身伤害而承担的责任;

(三) 甲方承受的除本协议及保单约定外任何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

(四)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行动、谋反、政变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甲方承担的责任;

(五)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甲方承担

的责任;

(六)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项发生;

(七)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的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八) 甲方承受的其他不属于本协议“六、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九、 赔偿处理

(一) 属本协议范围内的各项物质奖励按奖品实际市场价值赔付,本赛事对于每场比赛

中一杆进洞的球员的奖励累计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额根据实际市场价值计算;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额按保险金额计算。

(二) 甲方提出索赔时,应向乙方提供与确认责任范围内保险事项的发生、应付赔偿项

目及金额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保单正本复印件;

2、高尔夫俱乐部与甲方签署的此次活动协议或合同;

3、甲方对事故的确认;

4、中奖人对事故的确认;(包括非职业选手证明等)

5、奖品实际价值证明材料;(包括买卖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到岸商业#5@p和海关报

关单/新车购置价#5@p等)

6、中奖人领取奖品材料;(包括车辆正式#5@p、交纳购置税等费用单证、车辆牌照等)

7、正式索赔函;

8、由高协(中国高尔夫求协会)提供的中奖人员的非职业球员证明;

(三) 若发生本协议承保的任何保险事项或诉讼时:

1、 甲方应在该事项发生时起48小时内通知乙方;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

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可以甲方的名

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由乙方对甲方

赔偿;

3、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为乙方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

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

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甲

方承担;

4、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四) 甲方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十、 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 甲方或其代表应对本协议中列明的事项以及乙方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

说明或描述并保证本协议所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

(二) 甲方或其代表应根据本协议及保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 一旦发生本协议所承保的一杆进洞事件,甲方或其代表应:

1. 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七天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

报告提供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应付奖金/奖励额度;

2. 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支付或以任何形式承诺支付本协议责任范

围内的一杆进洞奖励;

3. 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

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乙方;

4. 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十一、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按时交纳保险费后,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及保单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赔

偿;

(二)根据协议,保险事项发生后,乙方应及时索取保险赔付所需要的依据、文件,并将

双方认可的赔偿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

(三)如乙方发现任何在合理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风险扩大的缺陷或危险时,应及时书面

通知甲方排除该项缺陷或危险。

(四)乙方同意甲方的审计人员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在双方签订保密协定的前提下,有权

经预先通知在本协议有效期及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任何时候到乙方所在地检查双方与本协议相关的的所有往来账目,包括自双方商务交易首日起至双方商务交易终

止之日止的所有账本、记录、文件、会计程序和实务。

乙方应允许甲方的审计人员进入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务往来的应用系统并获取乙方存储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数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依法及/或按约定保存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会计文件及系统文件。

十二、 总则

(一) 甲方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协议及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承担

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 如果甲方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则本协议

无效。

(三)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 甲方丧失保险利益

2. 承保风险扩大

(四)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甲方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协

议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甲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甲方将丧失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乙方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 乙方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本协议中列明的比赛地点范围内的风险情

况进行现场查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乙方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承诺。乙方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在合理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风险扩大的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甲方,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乙方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六) 本协议负责赔偿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甲

方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乙方在本协议赔偿限额内仅负责按累计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七) 若本协议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乙方是否已赔偿甲方,甲方应

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权利。在乙方支付赔款后,甲方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乙方,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八)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如双方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举行并使用该委员会在接受仲裁申请时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仲裁的部分以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 本协议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甲乙双方应遵守现行的及此后颁

行的溯及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法令和其他公开规定。

(十) 本协议将终止并代替双方之前所有就该事项达成的谅解、保证和协议。本协议由

双方签署的关于承保一杆进洞责任险的协议、保单及全部附件构成。任何有关本协议的调整和修改必须在以书面形式得到双方的同意后生效。 本协议中如有无效、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可执行的某项或某部分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并双方履行完毕其

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之日终止。保单生效日期参看保单相关条款规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高尔夫球童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规范公司的培训与管理,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培训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 乙方目前就职于甲方的 部,担任 职务,并自愿接受甲方为期 个月的培训。

2.乙方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完成既定培训目标。培训无故缺勤三次的,甲方有权惩处(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警告、解聘或开除等)。

3. 从乙方结束培训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不得少于 个月(不含封场期)。

4. 乙方在培训期间,甲方包其食宿,另发放 元/月的底薪,培训合格并上岗之后,根据甲方规定,优先安排球童岗位,按月领取底薪及场地服务费用,如乙方在培训期结束后最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停发其底薪及食宿,1周内安排1次补考,如仍不合格,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从乙方合格完成培训目标,服务期开始之日起,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 乙方接受培训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关于此次培训的技术、数据、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

7. 违约责任

7.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7.2. 如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除需承担应有的责任外,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7.2.1.协议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培训课程,或上岗后未履行完应有的服务期;

7.2.2.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经甲方盖章通知或公示,或乙方签字认可的),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7.2.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或民事诉讼的且被认定违法或违规的。

8.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做出变更。

9.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10.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年日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签订日期:2xx年月日(盖章) 2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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