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口海事处值班管理实施细则

办事处值班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处内部值班管理工作,促进值班管理工作规范

化、须知化,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除海上搜救值班

外的处内综合值班管理工作。

1.值班总体要求

1.1值班责任制

1.1.1处长是本处值班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全处的

值班任务安排、监督执行工作。

1.1.2全处工作人员均是值班人员。

1.1.3实行值班人员周负责制和周轮班制。当班人员负

责本周内的值班工作,。交接班工作应确保工作有序连贯。

1.1.4实行值班人员责任制,值班工作要遵循认真负责、

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有案可查、优质服务的原

则,确保24小时有人员值守。

1.1.5值班人员除履行值班职责外,还应发扬团结协作

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领导交班任务,分工负责完成工

作任务。

1.1.6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安排周末值班,但遇有重

大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防范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加

强值班力量,并由处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

1.2值班要求

1.2.1值班记录要求。当班人员每日要严格规范填写《值

班记录表》;将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发生事项和处理情况

在值班记录表上记载。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

附页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表须编号归档,编号以周

为序。

1.2.2公务来电接听要求。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

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礼貌待人,及时处理,重要事

项请示领导并记录在《值班记录表》。

1.2.3交接班要求。交接班手续每周一上午履行,接班

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工作内容交接清楚,

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1.2.4替班要求。不能当班的特殊情况,须经处长批准

后方可替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私自替班。

1.2.5报告要求。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限内发生的一切

突发事件如实报告处长。信息报告要客观真实,不得误报、

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1.2.6 设备安全使用要求。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各种设

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当班期间发现设备

设施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处长并做好记录。

1.2.7值班补休要求。对参加节日值班的人员,在交班

后如无急办事宜,经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适当补休。

1.3值班工作纪律

1.3.1严格遵守《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海事执

法人员八大纪律》等相关履职规定;

1.3.2严格遵守本须知规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1.3.3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1.3.4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1.3.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漏岗和擅

离职守;

1.3.6文明值班,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其他要求

1.4.1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确保与上级及相关部

门的有效联络; 1.4.2当班人员负责记录当周值班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并协助领导处理辖区内发生或接报的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可

越级上报;负责及时记录当日天气海况信息,必要时以《天

气告示》的形式通报辖区相关单位;

1.4.3履行规定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日常值班

2.1签证值班(政务大厅)

2.1.1政务大厅正常上班应保持有静态监督员值班,确

保随时办理许可及报备业务。

2.1.2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其他时间保持办理船舶进出

港签证值班,其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值班人员为正常上班工

作人员。

2.1.3每周六、日由静态监督员轮流安排值班,安排周

六、日值班人员可实行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每月可按不

超过4天加班领取加班费。

2.2巡航值班

2.2.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巡航值班,原则上应保持每

日至少覆盖全部辖区巡航一次,参加人员为所有监督员;

2.2.2周六、日巡航可根据需要安排,但遇到交通管制

和船舶监护时监督员必须到达现场,每次巡航不少于二名监

督员参与;

2.2.3参加周六、日巡航值班的监督员,由动态巡航监

督员负责安排,其值班人员可实行补休,确实无法安排补休

的,每月可按不超过4天领取加班费。

3.节假日值班

3.1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根据莆田海事局的统一部署

安排确定。

3.2节日值班工作除了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制、值班纪律

和日常值班职责外,还应落实上级对节假日和重点时期的特

殊工作要求,如报表报送等。

3.3节假日工作实行一节一档、一事一档。台帐指定专人整理,值班人员提供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记录。

4.季节性应急值班

4.1季节性应急值班主要是指夏季防台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

4.2应急值班期间,全处取消休假,全员备战。

4.3应急值班工作期间,除了严格履行值班职责的要求外,还应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及时联系现场人员,知悉现场基本情况,做好信息通报和值班记录。

4.4防抗台风的值班记录使用专门的《防抗台值班记录》,代替《值班记录表》,其他事项不变。

4.5应急工作台帐实行一事一档。台帐指定专人整理,值班人员提供应急工作期间的值班工作记录。

5.内部安保值班

5.1内部安全保卫值班工作一般与日常值班同步:由保安负责,处内其他值班人员给予配合,因内部安全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严格追究。

5.2保安要尽职尽责,做好全处公共范围内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对可疑对象闲散人员要阻止其进入我处。

5.3当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休息时段负责锁好大楼大门。

5.4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安保意识,印章、票证、文件

 

第二篇: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差旅费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员工因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工作锻炼、业务联系等外出差旅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明确出差工作任务与出差地点,控制出差时间,限期完成出差任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按标准分项计算,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

住宿费按实际在外地住宿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四条 特殊地区是指直辖市、19xx年中央确定的4个经济特区、19xx年中央确定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以及广东省、海南省的地级市。

经济特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出差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班组员工在扶绥地区内出差的,必须做好考勤记录并填写《伙食费补助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每月x日前统一报办

公室批准。

(二)凡离开扶绥地区在广西地区内出差的,必须持相应的出差凭据(如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学习通知等),经办公室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凡到广西地区外出差的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出差凭据及《出差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员工办理出差借款手续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出差员工在财务帐上尚有出差借款余额的,原则上不予再办理借款。出差借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

第八条 员工出差归来1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毕差旅费报销手续。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连同有关会议或学习培训的通知文件,送交财务部审核报帐。

第九条 出差人员和审核签字的公司领导对员工差旅费报销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交通费标准

第十条 乘坐城际间交通工具出差的员工,在其职别对应的交通工具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以乘坐飞机,不经公司董事长批准自行乘坐飞机的,按乘坐火车的费用标准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 为节省差旅费用,经批准同意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必须尽可能购买较多折扣的飞机票,减少费用开支,否则要在办理审批时说明。

第十三条 乘坐飞机出差的员工,单位未派车接送机场的,可按单程每人75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报销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

(一)扶绥地区内出差的员工,县内交通费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15元。

(二)到区外省会城市、特殊地区出差,市内交通费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40元(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20元。

(三)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或业务联系,路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会议、学习培训期间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业务联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可以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员工出差期间,单位派车随行的,不能报销交通费。 十六条、交通费标准:

城际间交通工具:

1、火车(硬席);

2、轮船(三等舱);

3、飞机(经济舱);

4、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据实报销。

市内交通费

1、扶绥地区:15元;

2、其他地区:20元;

3、区外省会城市、特殊地区:40元;

4、往返机场(单程):75元。

第四章 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出差员工在其职别对应住宿标准内凭住宿#5@p据实报销,按出差日历天数平均计算,超过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在扶绥地区内出差的,对于路途较近、交通方便、往返时间

短的出差地点,原则上要返回工作单位住宿,以节约差旅费用开支。

(二)如果员工出差地方和员工家庭住址是同一地点(同在市区内),原则上不准报销住宿费,特殊原因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才能报销。

(三)出差住宿费标准:

广西地区以外:

1、特殊地区:350元;

2、省会城市:250元;

3、其他地区:200元;

广西地区以内:

1、地级市:200元;

2、其他地区:150元;

3、扶绥地区:80元。

第五章 伙食补助标准

第十八条 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第十九条 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广西地区以外

1、区外省会城市、特殊地区:50元;

2、其他地区:45元;

广西地区以内

1、其他地区:40元;

2、扶绥地区:15元。

第二十条 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非离职带薪的学习培训,只发放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经单位批准,员工离职带薪到外地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加其他各种不取得学历的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50%发给伙食补助;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按40%补助;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按30%补助。

(二)参加各种取得学历学习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0%发给伙食补助。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会议、检查、慰问、验收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统一办理报帐手续的,所有参加人员不得私自报销旅差费。

第二十三条 员工出差的起始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1天的标准计算发给伙食补助,低于4小时的按半天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

第六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出差的行李、资料托运费,可按每人不超过50公斤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二十六条 员工出差途中须中转住宿的,每中转一次,乘坐飞机的。可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一天差旅费;乘坐飞机以外他交通工具的,可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两天差旅费。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七条 经单位批准,员工参加的会议、学习培训,期间发生的会务、培训、资料等费用,在会议、学习培训文件通知的金额内的,据实报销;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新录用的学校毕业生可按一般员工的标准报销其就读学校到录用单位的差旅费,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第二十九条 交通意外保险由单位统一购买的,出差员工不再报销交

通意外保险费用(尚未办理保险的新进员工除外)。

第三十条 员工出差期间,开支的一切非工作需要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一条 附则

1、制度由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4、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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