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资料清单

采矿权转让提交资料清单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转让申请资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审查通过、入场交易后,政务大厅通知企业同时上报转让及变更登记资料)

(一)转让审批登记

1.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

2. 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及电子报盘;

3.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 转让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采矿权评估、价款处置方面的资料(不涉及价款的可不提供,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6. 市州国土资源局关于采矿权转让初审情况的报告;

7. 国有或集体矿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其他矿山企业可不提供,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8.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经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鉴证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9. 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提交上次转让批准文件复印件;

10. 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煤矿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 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2.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登记

1. 受让人填报的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及电子报盘;

2.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内容:

1. 采矿权基本情况;

2. 以往办理延续或变更登记、价款处置情况;

3. 转让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转让理由;

4. 矿山各年度开采情况;

5. 受让人法人企业基本情况,或拟设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经济类型、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6. 列表详细说明受让人技术人员情况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矿权转让合同内容

1.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2. 采矿权基本情况;

3. 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卖)断的要明确一次或分期履行、履行的时间、结算方式等;

5. 争议解决方式;

6. 违约责任。

 

第二篇:采矿权评估提供资料清单

采矿权评估资料清单

一、综合资料

1. 资料提供方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姓名、电

话、邮箱地址、通讯地址、邮编;

2. 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月日)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

3. 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评估委托书及委托方承诺函(格式由评估机构提供);

6. 采矿权取得及沿革变化说明;

7. 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采矿权权属状况说明(是否进行了抵押、担保

及可能引起权属变化等有关事项);

8. 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说明(缴过采矿权价款的,须提供以往矿业

权评估报告复印件、评估结果确认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缴纳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缴纳价款收据复印件);

9. 评估委托方及矿山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企业历史沿革、人员数量及结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与展望等);

10. 矿山水、电、路基础建设现况,周边同类矿山生产经营现况及矿区周围自然地理及经济发展现状说明;

11. 进行资源整合的,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资源整合文件复印件;

12. 与本次评估目的所及经济行为有关的批文、协议或合同等。

二、地质资料

1. 与本次评估基准日相距最近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

告》及其审批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2. 经省级以上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3. 储量评审基准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间采动矿量报表或上次矿业权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间采动矿量报表;

4. 矿体储量计算平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及综合柱状图。

三、采、选矿资料

1. 《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

审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或《矿山建设初步设计》及其评审意见书(上述几项同时存在,可只提供与本次评估基准日最接近者);

2.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或《开发利用方案投资概算书》复印件;

3. 生产矿山《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书(表)》、《生产矿山(井)储量动

态平衡表》、《储量损失量表》或《矿山企业储量台帐》等;

4.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含评估基准日当年,下同)矿石入选品位、

精矿品位及三率(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统计表;

5. 选矿工艺流程说明(附流程图);

6. 伴生、共生矿回收情况说明。

四、财务资料

1.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同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2. 至评估基准日经营性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投资分项汇总表,按

采、选;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井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帐面净值填报);

3. 至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报表(无形资产摊余值、摊销年限)、相关

费用说明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4.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采、选矿单位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表、总

成本表;

5. 制造费用明细表;

6.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

7. 企业缴纳的税种、税率及免税事项说明;

8.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矿产品销售量及市场销售价格报表及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需对三年来矿产品质量变化、市场供需变化、价格变化及未来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和说明),并附购销合同及有代表性增值税#5@p复印件(每月至少一张,如企业尚未生产,可以周边生产矿山增值税#5@p代替)。

五、评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上述有电子文档的资料,提供纸质资料后尽可能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自身形成的各项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北京岳海鑫源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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