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建 设 部

铁 道 部 文件

交 通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水 利 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 家 民 航 总 局

特急 计政策[20xx]1810号

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我们起草了《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对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仅关系到全国招标投标市场的有序运行,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领会和严格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制度,认真按照《意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扎扎实实地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二00二年x月x日

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推动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与《招标投标法》不符或相悖,影响了《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造成了招标投标秩序的混乱。去年底,国家计委结合招标投标专项稽察,对有关地方、部门制定的322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查,发现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条款共有1100多条,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二是增设行政审批环节;三是超越法定权限;四是违法设立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完善招标办法已是紧迫任务。”“不符合招投标法的应当废止或修改。”为了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纠正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

在的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经商有关部门,现就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清理范围

凡是目前正在执行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应纳入清理范围。本意见所附目录仅作参考。

二、清理原则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前和实施后制定、目前正在执行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或者相冲突的,应予修改或者明令废止。修改的重点是:含有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增设行政审批环节、超越法定权限以及违法设立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的条款。具体修改可参照所附《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列明的十四个方面内容。

(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者修改,由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定;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地方性法规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问题,由该地方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外的其他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和法制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清理的组织和清理时间

这次清理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纳入清理范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个清理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映。今年x月x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及《清理情况表》(见附件),送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附件:

一、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表1、表2)

二、有关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表

三、部分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有关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第二篇: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结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阶段的安排,结合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提高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全面认真地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

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清理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在清理工作时间短、要求高、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搞好清理。对我办成立至今的涉及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清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认真清理,抓好落实。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办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

面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表》,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规章立制,规范新的行政行为

在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为加强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管理,我办草拟政府发文,新出台了2项制度。

今后五年,我办要在继续抓好住房保障工作和住房改革工作基础上,积极调研,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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