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追究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老屋村委会老屋村小组村干部集体挪用公款案的检举报告

关于要求追究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老屋村委会老屋村

小组村干部集体挪用公款案的检举报告

鹰潭市检察院:

你好,我们是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老屋村委会老屋村小组理事会的成员,我们理事会成员共计由8人组成,是由全体村民选举负责监督村小组干部的,我们发现在20xx年x月份的土地征用款一事上,村小组干部董军晖(村长)、董龙明、董新军、董日华、董才金、董连树、董小华7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得私自挪用了20多万元土地征用款,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挪用公款罪。我们理事会成员已撑握了部分证据和事实,现在村小组干部挪用公款一事的具体事实控告如下:

一、七位村干部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其各自家庭成员名下以虚报补偿征用土地数,私自挪用虚报的征用土地补偿款。

1、副村长董龙明利用其村干部职务便利私自为其本人和家庭成员虚报2.8亩多田地(一亩征地补偿款为22500元),多得6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其中副村长董龙明的姨夫董志辉(实征土地

1.2亩,其征地补偿却按2.2亩计算,虚报1亩多田地),其家庭成员董员金(实征1.4亩,多虚报0.4亩),董庆林、董美林(实征0.4亩,虚报0.4亩)。

2、村委员董小华,为其家庭成员董广华、董军华(实征3.8亩,虚报1.06亩),董争光(实征1.16亩,虚报0.66亩),共为其家庭成员虚报1.72亩,多得38700余元。

3、村会计董新军,为其家庭成员董成文、董荣文、董水文(实征2.8亩,虚报1.43亩),董学文(实征1.2亩,虚报0.43亩),董克勤、董克华、董克飞(实征3.7亩,虚报0.45亩),董新军利用职务便利共为其家庭成员多虚报2.31亩,多得51975元。

以上三个具体检举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实,七村干部挪用资金的方式是:其家庭成员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仍按其实际征用的亩数补偿,为其虚报的亩数由七干部集体瓜分。希望上级领导干部能够充分重视这一情况,立即展开调查,维护农民的利益。

二、新唐董家在我村新修一条公路,给予了我村6000元的占地补偿金,但村干部在账面上却只注明收取800元占地补偿金,多余的5200元补偿金也被村干部们瓜分了,此事已经向月湖区纪委反映了很多次,但区纪委只是表示会调查此事,但事情过去半年多了,仍然未给我们答复,也没有展开任何调查行动,完全是敷衍了事,为此,也希望鹰潭检察院彻底调查此事,给我们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综上,希望鹰潭市检察院能够迅速处理这一事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报告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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