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提升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学工部(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各系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各系根据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条 辅导员的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学工部(处)、各系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和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七条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从事3—5年的辅导员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的聘任、解聘和调整由系上提出意见,报学院研究决定。

第三章 要求与职责

第九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育人工

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

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

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

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

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参加学院学生管理值班。

第十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学工部(处)和系的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学习时事政治、党的方针政策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常性地与学生交

心谈心,每学期与每个学生谈话1次以上,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课堂、食堂、晚自习等场所,有

计划、有目的地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向系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五)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寝室卫生、劳动、早操、晚自习、实习、军训等,每周普遍检查、总结1一2次宿舍、教室、早操、晚自习、晚就寝的纪律、卫生等情况;

(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志愿服务、技能锻炼、社会实践等活动;

(七)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主动、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突发事件,认真

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学生中的违纪事件,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九)负责所管理班级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优秀个人等

的推荐和初评工作;

(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指导学生办理贷

款及协助贷款清偿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做好学年鉴定、毕业生鉴定,与有关部门一道搞好

毕业生材料归档、就业创业指导、文明离校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十二)每学期结束时应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每年撰写有关

学生工作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或经验交流文章1篇以上,年终时向学院、系写出述职报告;

(十三)将有关学生工作计划、总结、学生活动情况、谈话

记录、学生报告的情况记录在卷,并将重要情况材料及时归档存查。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

记、系办公室主任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政治类及所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专、兼职辅导员除负责带一定数量的学生外,根据需要,还可兼管系上某一方面的学生工作。

第十二条 辅导员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白天打卡与学

院行政人员要求相同;每周应有不少于四个晚上打卡并住在学校,开展学生自习、就寝情况检查和处理学生中的问题,配合学院值班组的工作等。参加辅导员周末轮流值班工作。

第四章 培养、发展与待遇

第十三条 辅导员的培养采取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个人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学工部(处)和各系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制定规划,组织辅导员参加校内、外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辅导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学工部(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辅导员例会,总结、研究和布置学生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辅导员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

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或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评定行政职级。

第十六条 保持学院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达到五年以上者,一是鼓励优秀专职辅导员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二是对愿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专、兼职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兼任思想政治类及所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其课时津贴与行政人员上课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专职辅导员纳入行政序列管理,按师生比1:200

为基本工作量计算学期岗位津贴(办法另定)。每个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控制在100人-150人之间,其学期岗位津贴按专职辅导员学期岗位津贴计算办法计算后,按80%发放。

第五章 工作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 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内容,为本细则所规定的

辅导员任职资格、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等。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由各系和学工部(处)负责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各系应深入了解和掌握辅导员工作状况,尤其是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的表现,为定期考核积累资料。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情况考核程序如下:

(一)各系应建立考核登记表,做好平时考核记载;

(二)定期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未的最后一月进行,在辅导员个人书面述职的基础上,各系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写出简要评语,记入辅导员工作情况登记表。

(三)辅导员工作实绩材料由各系、学工部(处)核实后记入考核档案;

(四)各系根据考核情况,对辅导员年度工作情况评定具体等级,记入辅导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称聘任、职务晋升和各类津贴挂钩。对一贯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辅导员,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两年一次表彰优秀辅导员的制度,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纳入学院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停发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对不适合担任辅导员工作者及时进行工作调整或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红旗团支部月工作考核细则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红旗团支部月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开展支部工作竞赛,充分发挥团支部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共青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团支部月工作考核细则》。

一、月工作内容(基础分100分)

1、各支部按时交月工作总结,工作活动要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其中思想汇报5分,活动记录5分,理论学习10分。(20分)

2、各支部团支书按时参加团总支会议,有会议记录、不迟到或缺席。(20分)

3、各支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有图片资料)。(20分)

4、各支部每月向广播站投稿15篇。(15分)

5、各支部每月出一期黑板报(手操报)。(15分)

6、积极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10分)

二、加分

1、各支部投稿中稿每篇加1分。

2、各支部每多组织开展一次活动,加3分(要求:全班2/3以上人员参加,并有会场布置,活动创新,除特殊情况外不占用晚自习,有团委委员到场观摩)。

3、在支部板报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4、凡参加院团委组织的活动,获奖的支部按一、二、三等奖各加3分、2分、1分。

5、经院团总支同意,各支部每出一次宣传刊加2分。

6、各支部有被报刊、杂志、电台及上级团组织采用,反映学校各级团组织工作情况工作的稿件、信息每篇加3分。

7、《学生通讯》投稿中稿每篇加1分。

三、说明

1、各支部要开展推优入党入团工作,组织团员青年上党课、团课。

2、各支部汇报工作在每月的25-27日上交各系团总支。

3、各支部团工作总结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时交纳团费等情况,经核实后总分作零分处理。

4、各支委干部应每年按期换届选举。

5、各支部工作评分纳入优秀团支部评比,其中加分系列中的第二、三、四条纳入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评比直接加分。

6、各支部团员有受团内处分者,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7、按全系团支部总数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名次推荐到院团委参加“优秀团支部”、“十佳团支部”评选。

共青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干部考核条例

一、宗旨

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全面了解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开展情况,调动广大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团组织应有的作用;科学有效地考核我院团干部的工作状况,提高团干部素质,创造性地开展我院共青团工作,院团委特制定此考核条例。

二、考核范围

团总支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

三、考核内容

1.组织状况

所辖团总支的团支部数、团干部人数、团员名单数,团费收缴工作,奖惩情况、推优情况规范化。基层团干部能否正确领导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正常工作,不断带领全体同学强化学习新知识、新理念。

2.团的思想教育工作

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激发团员青年的个性潜能,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起到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帮助团员青年树立“团在我心中,永远跟党走”的精神。

(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学习团章,以及近来团的工作重要文献。

(3)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团支部的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班子团结,具有一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团支部建设工作抓得牢,有实效。

3.校园文化活动

团总支应围绕院团委的部署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如“体育类比赛”、纪念“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活动等。并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大胆创新、设计方案,开展独立有效的校园文化活动。

4.团支部建设

团支部应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学习团的精神,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纠正思想上的错误。

四、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A项:上报材料情况(2O分)

1.按时上报学期、学年工作计划。(5分)

2.学期、学年工作总结。(5分)

3.情况汇报

及时向上级团委反映团员青年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好与坏),以及团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5分)(反映情况不及时、不准确或不反映情况者扣2-5分)

4.按规定日期和要求完成上级团委布置的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认真填好《团支部活动手册》。(5分)(拖延或填报情况不正确、不完整者扣2-5分)

B项:工作情况(80分)

5.按要求准时参加上级团组织召集的工作会议。(10分)(迟到、早退各扣2分,有事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6.按要求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统一工作,各项竞赛活动以及临时交办的工作。(1 O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每单项加3-5分;完成不好或不完成者扣2-10分)

7.搞好组织建设,所负责的各级团组织班子健全,能正常开展工作。(5分)(班子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扣5-1 0分)

8.工作改革有成效、独立开展活动、有创新、有影响、有教育作用。(5分)(所在团总支、团支部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对其主要团干部加5分;对一学期之内不搞活动的团干部负责人扣5分)

9.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积极参加,获前三名分别加10、8、6分;观众队伍要组织好,按规定人数缺少一人扣0.5分。(10分)

1 0.所在团总支、团支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0分)(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加5分,先进个人按比例加2-5分;社会实践报告上交率为90%-100%,加10分,达到70%-90%,加5分,达不到50%的扣10分)

11.团总支、团支部要借助宣传媒体,扩大宣传自己工作成果的力度。(10分)(在学生通讯上做宣传一次加1分,在市、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做宣传加5分)

12.积极报名参加省市大型活动,参加预赛加5分,决赛取得名次或参与节目得到认可,加10分,并给予基层团组织物质奖励。(10分)

五、考核办法

院团委负责考核团总支,团支部书记主要由团总支考核。院团委将定期抽查考核情况。负责考核的各级团组织要设立会议签到簿、活动记事簿、上报材料登记簿、情况反映记事簿,逐人逐项进行考核,进行量化。团总支上报材料要从平时掌握积累、组织座谈、个别了解等几方面,总结汇总材料,进行考核。

六、评估

考核标准根据团干部的工作职责,采取打分制进行考核。以零分为基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别在各项考核中给以加、减分,按月进行考核,年末累计总分,以此作为工作考核、推优评优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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