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完善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0035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0035号提案内容

20xx-03-02

案由:关于完善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的提案

提案者:民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文化部研究办理

0035号提案复文

20xx-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xx年x月x日以办政法函〔20xx〕227号文函复: 民盟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完善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改革破除制约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解放文化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xx年x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政法发〔20xx〕25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思路,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国有文艺院团的职能、任务和改革途径,针对不同院团的情况,提出不同的改革思路。

一、关于强化文艺院团的文化企业功能。为重塑演艺市场新型主体,《意见》将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基本要求,以多种形式推动转企改制。《意见》下发后,截至20xx年x月底,全国共有122家国有文艺院团实现转企改制,其中,20xx年全年共有69家转企改制,超过了过去六年的总和。同时,转制院团类型不断扩展,转制院团范围不断扩大,骨干演艺集团公司不断涌现。《意见》提出对率先转企改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在资金、场所、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倾斜的政策措施。今年将重点落实和完善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各项配套政策,确保院团转企改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大力改善转企改制院团生产经营基本条件,为转企改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演出场所。

二、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人事制度改革。人的问题是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难点。对于转企改制院团,《意见》提出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规范转制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对于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保留事业体制的国有文艺院团要进行劳动人事等内部机制的

改革,探索建立一整套能够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专业技术人员能进能出、杰出优秀艺术家有作为的合理用人机制。对演出剧(曲)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文艺院团,可以与相关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合并,原有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剧(曲)种传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动。

我部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今年,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培训班,对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改革办主任、转制院团负责人进行轮训。

三、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文艺院团结构和演艺市场布局。《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以国有院团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院团共同发展的演艺市场格局。一是坚持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着力培育国有大型骨干演艺企业,加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力度,确保20xx年基本完成已确定的试点院团转企改制任务。二是总结推广民营院团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院团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三是建立文艺院团和演艺产品的新型评价体系。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不论行政级次,以艺术生产水平、群众欢迎程度和市场表现作为评价标准;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演艺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关于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改进财政投入方式。深入推进保留事业体制的少数院团内部机制改革。主要是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包括国家直属院团和一些重点保护的剧种,如京剧、昆曲,一些市场需要逐步培育的高雅艺术如交响乐、芭蕾舞等,要按照"国家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保留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入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内部机制改革,建立起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制度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起以观众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为目标的院团经营管理机制,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增强群众评价在考评中的作用,建立考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强化评估结果与单位财政拨款、干部任用的联系。在保证对转制院团投入不减的同时,实现财政资金由养人、养单位逐步向做事业、求发展转变。

五、关于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xx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三批共137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两批共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通过基地、园区建设,推出了一批重点文化企业、优秀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加强了示范园区产业孵化、企业集聚、产品出口、产学研互动等方面的建设,形成了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区域文化产业,促进了区域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今年x月,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为搭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服务平台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持。

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优惠政策,在项目立项、政策扶持、银行信贷、土地使用、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十二五"期间,文化

部将完成中国动漫游戏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区、中华文化主题公园和中国杂技魔术马戏团园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通过实施重大项目,提升文化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后劲。

感谢民盟中央对文化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二篇:关于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0080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0080号提案内容

20xx-02-09

案由:关于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提案

提案者:民进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农业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办理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扩展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暴露出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农业科技源头创新乏力,科研、生产“两张皮”;

——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薄弱,经费缺、待遇差、人员少、素质低、服务功能弱;

——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组织规模小、缺乏自我发展的机制与动力,跨地区合作少、覆盖面窄、带动力弱。

在低收入兼业小农户为主体的基本农业经济制度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为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坚持公共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主导地位不动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改善农户采用新技术的外部制度环境,引导企业、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定位

应明确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制止一些地方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简单地推向市场,合并或撤销机构、减编减员减经费的做法。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科学测算和确定人员编制。通过严格的选拔机制,逐步扩充基层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投入

农业科研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属性,除了杂交种、农药、肥料等知识产权保护较强的成果外,大部分从事常规育种、栽培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很难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央一号文件(20xx年)精神,各级财政要依法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保证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等待遇;二是保障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交通、通讯、水电等业务经费;三是安排房屋维修、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经费;四是安排以项目形式下达的科研与技术推广经费;五是改革现行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层层下达的拨款方式,直接拨付到任务承担单位。六是安排

专项预算,由国家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人员培训工程,对外出参加培训、交流的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素质。

三、改革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要改革与完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评价奖励机制,对推广效果的评价,以成果转化的规模、效益和产业化程度为主要标准;对于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在促进当地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各级政府进行奖励。

二是改革与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实行“双考核、双聘任”,以推广工作所取得的实际绩效和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民的评价作为农技推广人员的主要考核标准,提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农技推广人员的聘任,要充分考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民的要求和评价,对农民不满意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转任或解聘。

四、鼓励、扶持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发展

一是政府在加强公共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在立法、管理、政策指导、信贷金融等方面为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消除体制障碍、打破行业界限和条块分割方面发挥作用,解决好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征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健康发展。可通过委托、招投标等方式,鼓励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承担部分公益性推广任务,鼓励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0080号提案复文

20xx-02-09

农业部文件

20xx年x月x日以农办案〔20xx〕155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对新时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xx年中央1号文件等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会同相关部委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一、关于明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

30号文件明确要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要确立公益性定位,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确保工作经费。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很多地区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基本明确,但一些改革未到位地区仍未明确,亟待进一步加强。近期,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xx〕7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明确其公益性职能,并将公益性职能细化成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推广机构和每位农技推广人员。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保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为基层农技人员履行公益性职能提供有效保障。

二、关于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技推广体系的投入

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经费不足的问题,30号文件提出“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20xx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我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正抓紧研究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积极争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乡镇农技推广业务用房、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村级服务站点等的建设,有效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同时,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技人员下村指导、培育科技示范户等进行补助。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的沟通协调,争取《规划》尽快启动实施,加大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力度。同时,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改革农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亿万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新需求,迫切需要创新农技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20xx年以来,我部先后在全国29个省区95个县开展了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研究试点,在人员竞争上岗、定岗定责、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广大农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但总的看,这些新机制尚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基层农技人员考评不规范等问题在部分地区还比较普遍。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创新完善农技推广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由农民群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考评结果与农技人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业务培训等挂钩。完善农技推广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乡镇或区域性优秀农技推广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关于鼓励扶持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发展

30号文件要求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科学设置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大力扶持民间农技推广机构的发展,形成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近年来,我部与相关部委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创造政策环境,指导各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要和服务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加大对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服务多元化发展。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活力日益增强,农业科技特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服务队伍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

来源:中国政协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