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计划
20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言语如何打地基之
复习要点总结
根据以往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来判断,大多集中在11月和12月,虽然时间尺度还比较大,但是要想冲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一定要在起步阶段打好地基,尤其是行测言语理解部分,涵盖的知识点较广,考生们应提早动手。
复习要点总结
对于言语理解与表达来说,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最先应该对言语的特点进行分析,例如数学的核心特点是公式,逻辑的核心特点是规则,而言语的核心特点是抓材料的语境和关键信息。本着这样的核心思想才能打开学习言语的思路。
(一)学习理论要在前 任何一门学科的学习都要以理论的学习为先,言语也不例外。首先要掌握由词到句子的特点,了解相关的知识。词有实词和虚词之分,其中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和连词在句子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要分清其中的一个词究竟属于那个词类。其中关联词的作用尤其重要,复习时要识记关联词的类型和关联词的作用,以便更好的分析语境。在此基础上,熟悉词语之间的区别有哪些,例如语意的轻重程度、词义的范围大小、搭配的对象等相关角度要清楚。
(二)核心方法要抓稳片段阅读是这几年常考的题型,对于片段来说其中的核心方法要把握,例如其核心大法——关键信息识别法,大家就要掌握。要快速准确地解答片段阅读题首先要能抓住文字材料的重点、关键信息。“关键”是比喻紧要的部分或对事情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对片段阅读题目来说,它就是对迅速而准确地理解文段材料内涵最有帮助或最有效用的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我们快速定位文段的论述对象和重点、划分出文段的结构,继而帮助我们排除错误选项,锁定正确答案。
(三)全面总结要坚持言语类的题目相对数学、逻辑表现的另一特点便是其具有的主观性,因此常出现争议题目,很多考生在遇到争议题目时只是考虑到这个题目的答案究竟是什么,但是却忽视了这正是一个信号。如果这类题目出现的较多,一定是有其规律和特点值得大家分析,应该及时地进行分析,找到其内部规律所在,这样就可以丰富考生的理论体系,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应对千变万化的考题,提高大家的应变能力。同时,如果已经做了一遍题,或者是已经听过了一遍理论知识,考生也不要停或者是不再看了,因为每次听、每次做都会有不同的体会在里面,第一次听会觉得很新,想要尝试,而第二次听,是带着试验后的成果再听,会更有收获。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民法要点总结
半月谈网校公考研究院 王鹏
在公务员考试的常识判断模块中,法律题是令很多非法学专业考生最为头疼的问题。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总结了宪法的考试要点,本文的内容则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到的法——民法,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备考能有所帮助。
要点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要点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一般为4年,意外事故为2年),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结束被宣告死亡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而且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原婚姻关系解除,继承开始)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1)在人身关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
(2)在财产关系方面。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予返还。
要点三: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效力:
1.合同有效
(1)有能力(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无效
(1)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1)欺诈
(2)胁迫
(3)重大误解
(4)显失公平
(5)乘人之危
4.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处分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要点四: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用益物权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3.担保物权
(1)抵押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押权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要点五:婚姻
(一)结婚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3.无效婚姻
(1)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龄
(2)内容不合法: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病婚后未愈
4.可撤销婚姻
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财产关系
1.约定财产制。
2.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三)离婚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要点六:继承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其中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赠。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
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四)遗产的分割
1.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
2.继承方式的适用:
遗赠扶养协议>合法遗嘱>法定继承。
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胎儿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4.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以上为历年公考常见的民法考点,下面来看几道真题:
真题1: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答案:C。解析:共有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因此答案为C选项。
真题2: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答案:B。解析:合同内容若违法,则该合同无效,本题偷小狗明显是违法行为,因此答案为B选项。
真题3: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答案:D。解析:下落不明满4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解除,因此本题答案为D。
对于本文的要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掌握,顺利拿到涉及民法考点的题目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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