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

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及其办理质量的

调研与思考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因此,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议案、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涵盖的内容日益广泛,但结合乡镇基层人大工作实际,通过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形成了如下报告。现将调研情况与在座的各位领导相互交流一下。

一、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调研中也了解到,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条 件

的制约、 办理环节衔接、 议案和建议的质量等因素的影响, 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建议难以落实。部分建议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虽重复提出也很难落实。如涉及要求修桥、建设道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等议题,由于经济、政策等方面条件的制约,虽然人大代表持续予以关注,但一时很难落实,承办的部门答复代表时往往只能作些解释、说服工作。二是部分建议质量不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部分代表对建议的概念模糊不清。如有的超出本地区经济发

展现状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调研不够,内容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 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代表在提交建议前,准备不够充分,缺乏调查研究,加之受到议案截止日期的限制,匆忙提出,导致案由不明确、案据不具体,建议缺乏操作性。

二、影响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的几个方面

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办理环节衔接、 议案和建议的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履职意识不够强。有的代表观念淡薄、履职意识不强。 认为自己的代表身份只是政治荣誉,提不提议案、建议无关紧要。有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只是为了应付了事,算是没有交白卷。相当部分代表在平时联系选民不够,只忙于个人的工作生活,没有用心去观察、去搜集 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大事、难事和焦点问题。 二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的代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存在的问题不提,原因是自己给自己部门或本乡镇的工作提意见, 将来承办、落实的时候再由本单位或本乡镇来承办、落实, 这种“傻事”尽量不做。有的代表已是二、 三届的老代表了, 在过去也提了不少议案、建议,但是很多议案、建议因受制于经济社会因素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提建议的积极性。三是部分代表水平不够。部分代表文化底子薄了一点, 平时又忙于自己的事务,不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接触群众,访民情、集民意、呼民声的能力不强。临近人代会时,脑子里还没有什么好的点子,匆忙参会,最后只能

不提。四是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部门对办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在办理力度上往往是容易办的办了,有困难的没有办或者缓办,存在办理不到位现象;在答复代表的方式上,个别部门答复过于简单,交代不清,有的承办单位的承办工作人员与代表联系、 沟通不够,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答复给予落实,但近期、远期规划不明确,落实期限无法把握,致使有些建议,代表连续提了几年却一直得不到解决。

三、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提出有深度、有见地的建议,就应时刻把学习放在首位。县镇人大要从加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着手, 结合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在组织、教育、引导、培训上做实工作,把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作为培训代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要组织引导代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议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把握实质,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认识问题、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引导代表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 开阔视野,丰富知识面,使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三要引导 代表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把活动作为自己拓宽视 野、增强知识的重要途径,通过集体学习交流、调研视察活 动,很好地借鉴其他代表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四要引导代表搞好经验总结,在履职过程中要经常回头 看一看,认真分析自身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通过多种形 式的学习培训,使代表尽量全面了解建议相关知识,准确把 握建议的内涵和特点,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科学、合法、准 确和规范。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选好建议题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只有在提出建议前做大量的调研工作,才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提出的指导,结合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走访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多种活动, 引导人大代表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在选题上注重引导人大代表围绕改革、 发展、稳定大局开展调研,围绕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工业、农业、民生、发展软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调研,围绕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在调研的方式上,引导代表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 盼,积累建议素材,并对其中比较集中的、群众反映较普遍 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事情真相,探求事物本质,通过走访群众、请教专家、查阅资料,综合分 析整理等多种途径,最终提出有前瞻性的建议。三是加强指导帮助,提高建议质量。引导和帮助代表在深入实际,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群众的反映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分析,抓住问题的本质和重点,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一是建议的内容要合理合法。建议解决的问题,要看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应该如何依法办

理,国家政策是否提倡和允许,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不要作为建 议提出;二要有全局性。应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 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善于 从全局提出建议。三要有可行性。建议事项要切合实际,符 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水平,要客观考虑 有关机关、组织的承办能力,提出的办理方式方法要具有可 操作性,使其尽最大努力能够实落。对一些按法律法规或政 策不能解决或按目前条件不能解决的,一般或暂时不要作为建议提出。四要有代表性。建议的内容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 的意愿和要求,人大代表个人及亲属或代表所在单位要求解 决的问题、代转的人民群众来信、属于学术探讨和产品推介的内容、正在审理的案件和各类案件的申诉不要作为代表建 议提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篇:浅议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浅议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一、如何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一)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现状

一是不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人民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集中民意、参与决策,发挥监督协助和桥梁纽带作用,把人民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对于履行代表职责,多数人大代表是极富有责任心的,但由于代表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多数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结束之后,即投身于本职工作,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体察民情民意。

二是不善履行代表职责。有的代表仅仅把代表当作一个“荣誉称号”,而不是看作一个法定的职务,对代表职责和作用的认识没有真正提到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而有的代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缺乏科学的判断和理性的分析论证。

三是不敢履行代表职责。有的代表参会时看到政府要员在场,不是积极地以主人翁的身份为人民代言,而是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影响到领导对自己的看法,甚至怕遭打击报复。由于有这种心理,会上不开口,表决随大流,从而导致人代会的审议质量不高、评议力度不够。

(二)改革措施

第一,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制度。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扩大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比例,让选民推选出真正能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要与本选区绝大多数选民直接见面,作出履职承诺。

第二,建立专职人大代表制度。以代表作为专门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享受相应的工作报酬和待遇,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且没有其他工作。专职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再局限于诸如劳动模范,体育明星,科技标兵,政府要人等人物。参加选举的候选人人大代表只要具备良好的道德修为和为选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掌握了相关宪法和法律知识熟悉人大议事规则和程序,擅长政务活动都可以成为人大代表。实行专职代表制以后,人大代表将成为一种职业,有其单独的财政预算。人大代表在行使职权时,不会再有诸如“丢饭碗”的后顾之忧。专职人大代表将成为一种常设机构,如同人大常委会一样有它固定的办公地点,它能够比较集中地讨论各种提案,避免兼职代表体制下,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力量过于分散,不能及时有效地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专职人大代表制有利于选民对人大代表实施监督专职人大成为一种职业后,违反法律法规或不能正确履行代表职务时,选民依法有权罢免其选举的代表,人大代表则面临失业的问题,这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的服务责任意识,有利于人大代表真实反映选民的呼声,不会出现人大代表因为有双职而臵选民的监督于不顾,避免了人大代表消极行使权力或滥用权力。

建立专职代表的意义:有利于改变代表的利益动机缺位;有利于克服人大自身组织结构的不足;有利于加强人大自身参政、议政的能力;有利于根除人大权威的虚化。

第三,改革现行的代表制度。在目前地域代表制的情况下,增加界别代表,即按照一定的职业或阶层划分来选举产生代表。

第四,建立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制度。培训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必要的法律知识;人民代表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人大制度的有关问题;人大行使权利的基本程序;民主、法治观念的基本内容;我国的政治

制度,等等。参加培训应规定为人大代表须尽到的义务,人大代表当选后在

任期之内必须参加由人大组织的这种培训,以提高他在任期之内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建立和完善代表监督激励机制。一是代表执行职务情况通报制。二是奖励 制度。对执行代表职务好的代表,进行评优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三是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四是代表辞职制度。除代表法有关规定外,对“无为”、“不为”的代表进行有效监督,限其整改,必要时劝其辞职,切实畅通代表“进出口”渠道。 第六、完善人大代表财政保障制度。公民被选为人大代表后,其人事关系,工作档案,工资、福利待遇一律转到该级人大,真正脱离原工作单位,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行使职权时受到外界干扰。

第七、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人大代表的素质是指人大代表为充分有效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尽到代表的职责应具有的内在品质与能力。

二、保障人权

我们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 长足的进步,20xx年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更是开启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时代,意义不可谓不深远。但是,目前来讲,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以下两方面的工作是最迫切的和最重要的。 第一是加强人权的立法。现在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很多权利,实际上是无法可依的,比如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无法可依可能导致两个方面的 后果:一是个人滥用权利,因为没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二是国家任意限制公民权利。而较为严重的 后果是为国家任意限制公民权利制造可乘之机。比方说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没有《出版管理法》进行保护,而只有国务院的《出版管理条例》。但是,该条例并不是基于保障公民的 基本出版自由权利的 实现来规定的,现在实行起来的确有很多问题。过去我们说我们无法可依,经过多年来的立法工作,我们很多方面有法可依了,但是,我们在基本权利保护的很多方面依然是无法可依。

第二是完善人权救济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定是必要的。但法律制定后还有个执行的问题。同时,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可能全部得到实现,实现的过程中基本人权可能受到侵犯。基本权利再重要,无论在那个国家都不可能不受侵犯。不管来自私人还是国家的侵犯,侵犯本身并不可怕,最关键的是我们的制度要能提供救济。人权受到侵犯以后,必须有正当的畅通的救济渠道,这样人权才能得到保障。20xx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了国家在保障人权当中的义务。既然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为受到侵犯的人权提供救济途径,否则的话,从法理上讲,国家就是违反宪法了。因此,我们国家当前人权保障方面的工作中,完善人权救济制度是 非常迫切非常重要的,宪法诉讼制度正是 学者们基于这方面的考虑而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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