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北京太极禅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太极禅院发展需要,提高员工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员工潜力,不断为太极禅院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内容应与员工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条 自学与太极禅院有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培训形式:听讲座、学习分析资料、讨论、录音、录像播放、示范演练、图片展览、实地参观、上岗实习、拓展训练等。

一、企业文化培训包括:

·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范围;

·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程序。

二、管理理念培训包括:

·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

·成功企业及成功人物的先进经验;

·当今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学术科技成果。

三、品德修养培训包括:

·礼仪知识(服饰、形体、待人接物);

·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观察、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品德素质(责任感、工作态度)。

四、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包括:

·公司业务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公司业务所涉及专业的发展前景及预测;

·当今国内外同行业相关的先进学术成果;

·专业技能。

第五条 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两种。在岗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两种。

第六条 岗前培训

一、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 在岗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不脱产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公司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优秀员工进行脱产培训。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员工作有关的业余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 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应将半年或全年部门员工培训计划报公司办公室,经太极禅院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一条 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

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 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作息时间:

5.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行政管理负责人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行政管理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5.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1、室长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汇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2、22:00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公司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100—300元罚款。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寝室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行政人事部。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寝室长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赌的行为,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每人还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应福利补贴,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10、寝室长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罚,如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三天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若行政人事处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应处理,员工需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第九条 水、电管理:

9.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公司派专人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9.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10元/人的处罚。

9.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9.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9.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9.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9.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十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1.2住宿人员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1.3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1.4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卫生间无污物、污迹。

窗台无灰尘。

第十二条 行政部门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10元/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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