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报案举报及刑事立案材料总结

假冒注册商标罪报案举报及刑事立案材料总结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条件

假冒注册商标是商标侵权犯罪中高发的一种现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足下面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条件的可以报案处理: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罪报案立案材料说明

1、提供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证、护照、企业法人说明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2、提供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登记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专用权证书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假冒本人注册的假商标,假冒本人注册商标产品的标识,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广告’登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报刊,假冒本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说明书等到材料。

4、提供证明嫌疑人使用未经注册人许可与其相同的商标行为或证明嫌疑人擅自制造,伪造本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擅自制造、伪造的本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相关材料,证明嫌疑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到假冒注册商标且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可以直接报案进行查处,而不是通过标准的行政查处方式;通过刑事查处手段能较好的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侵权人、假冒商标印刷商、产品生产商等环节能有利的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

***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精神,根据《******工商局关于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实施方案》日地工商

[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了《***市工商局整治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安排》,并认真部署各工商所分阶段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在将近五个月的整治活动中,我局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商标办案为中心,以保护驰名商标和我区著名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在此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中,我局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263人次,车辆 35台次,检查经营户237户,检查交易市场4个,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商品共8个品种,案值总额68927元,罚没款总额12850元,其中,其中:假冒五粮液白酒107瓶,案值34100元,罚款5300元;假冒昌荣牌保健品4瓶,案值712元;宁夏枸杞王空包装袋93袋,没收非法所得50元,罚款500元,假冒宁夏枸杞王22袋,案值334元;假冒沱牌大曲白酒425箱,案值27600元,罚款5000元;假冒香菇酱油7瓶,案值21元;伪造商品标签160张,高档空月饼盒146个,案值6160元,罚款20xx元。

在各阶段的整治过程中,我局不断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措施,以边整治注册商标专用权边宣传有关商标法律知识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增强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运用水平,我局城北工商所在整治行动中,发现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沱牌大曲),经该所及时调查了解并依法对425箱假冒沱牌大曲酒予以了没收,使这批假酒未能完全流入市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在四川五粮液酒厂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对市区内销售五粮液酒的商户进行检查,查获了部分假冒五粮液酒。在整个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查获的部分商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危害性。

总之,通过这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力地净化了流通领域的商标使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整治行动当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商标法律知识和检验检疫设施等客观条件限制,对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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